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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全文最新版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商品房預售的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于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并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第八條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
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準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九條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人辦理。委托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第十一條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由于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并處3萬元罰款。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關鍵詞: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關系;政府監管
一、 引言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繁出現,而且影響也越來越大。食品安全不僅是一個生物、化學、技術和管理問題,更是一個經濟問題,其本質是食品原料生產者、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營銷者、食品物流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及食品消費者等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同時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問題,其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風險監管體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應該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化的有機整體。但是,目前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經濟學研究和系統管理理論研究嚴重不足。事實上,近5年我國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國的基礎技術落后,主要是因為食品安全的外部監管、服務體系缺失造成的。當前我國食品不安全因素貫穿于食品供應的全過程,各大類食品均存在安全隱患,食品安全管理體制、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檢測體系、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系統等方面均存在著嚴重問題,同時,食品安全的諸多環節的監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規條文不統一,導致食品鏈條成本和系統風險大幅增加,食品行業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國民對政府和食品行業的信任度急劇下降,食品消費者時時處于擔憂和恐懼環境中。食品安全問題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決,整個社會就無法和諧,經濟發展將會受到嚴重制約。目前國內學諸多學著從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廣泛研究,本文將目前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從經濟學視角出發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信任關系和食品安全問題的系統管理等三個方面研究進行了回顧和綜述,并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 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會主體在經濟、政治、文化的外部條件約束和保障下進行存續、發展、實現自我的一種必要追求,是一切人類活動的核心。“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對利益追求和動機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也是人們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編織全球經濟共同體藍圖的根本動力。可以說,沒有人們對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沒有了社會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導致了利益問題的研究成為社會科學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對象之一。它反映著人與其周圍世界中對其發展有意義的各種事物和現象的積極關系,賦予了人們行為的目的性和內在動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導致了社會各類事物之間具有著復雜性、統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個食品安全問題中,利益始終占據著絕對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個食品鏈條的劑,也是整個食品鏈條發展和延續的源泉,更是各類問題和矛盾的聚集體。各種利益主體在謀利活動中,都會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并運用各種手段盡可能地為自己謀取更多的利益。強弱雙方會不斷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這種利益博弈中,經濟沖突和矛盾行為就產生了。有學者認為在這種利益矛盾和沖突中,消費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且對食品需求彈性小,總體上只能屬于被動接受者,其對食品市場的影響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長健認為這種看法存在著一定的片面性,他們認為整個食品供應鏈的終端,對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動力,對食品安全的關切度最為強烈。在食品安全領域中存在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對立和沖突,由此產生了生產者與消費者、監管者與生產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利益博弈現象。但是,由于整個市場信息和個人信息的不對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監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鏈條中間環節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實現過程中,不同的社會群體和利益相關集團或個人會存在著具有差別性的動機和實現路徑。在其路徑的實現過程中,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機會主義等行為應運而生。根據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結果,信息不對稱會產生食品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驅逐出市場和“道德風險”——生產者隱藏或歪曲和誤導食品安全信息等機會主義行為問題。在市場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場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食品鏈條中的各方的逆向選擇、不道德行為和投機行為會隨著各方追逐利益預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終會導致市場失靈、監管部門失信、國民恐慌和社會動蕩。事實上,導致食品安全問題中的人為因素實質就是利益追逐的結果,生產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質,卻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產。回顧近幾年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絕大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道德風險嚴重。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對于食品鏈條中的利益分配和行為監控等急需監管部門予以重視。王虎、李長健認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復雜的利益矛盾運動態勢主要表現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生產者與監管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為了實現食品領域的利益均衡與和諧局面必須重視對食品領域利益矛盾運動的分析并有效構建該領域的利益沖突與制衡機制、利益產生與分配機制、利益代表與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協調與利益保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門、法庭與私人多元共同參與的變遷。食品鏈條上的利益分配機制、利益制衡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和利益保障機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響著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運動態勢和市場均衡的變遷,影響著食品鏈條的有序性和可持續性。食品安全領域的利益追求不應該只是單個個體或群體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個食品鏈條中所有群體和個人集體的利益最大化,這種利益的需求雖無法使個別個體或群體的利益最優,但能保障整個食品鏈條利益最優,使得食品鏈條的發展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食品安全問題的發展狀況如何,主要取決于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結果。食品安全問題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徑選擇,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性,反映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素質、道德水平和政府對國民生命安全的關注程度和對人民的熱愛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徑、方向選擇和監控機制關系著食品行業的未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更關系著國家的未來。因此,對于食品安全的利益關系分析及其機制設計至關重要,既能為降低食品鏈條的各種成本和交易費用提供指導,也能為國家行政監管提供理論借鑒。
三、 食品安全的群體信任關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關系到消費者、食品企業和政府部門的一個重要問題。信任是食品安全鏈條中的關鍵影響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關系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意愿。關于信任,不同的學者對其定義不同,尼克拉斯·盧曼把信任理解為“對產生風險的外部條件的一種純粹的內心估價”,他認為信任是一種簡化機制,是一個對未來的期望,通過信任機制能降低特定情況下的復雜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個人已取得的正向經驗、在獲取正向經驗過程中形成的人際關系以及作為人際關系橋梁的溝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綜合社會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以及市場營銷學相關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信任發展的五大認知過程:計算過程、預測過程、能力過程、動機過程、傳遞過程。在這些過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認可程度將影響著信任關系演化的方向、路徑和演變結果。信任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關系認知過程,它是雙方合作的基礎。組織間信任是組織間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這種關系已被許多研究所證實。
在人與人之間利益獲取的過程中,個體的信任感知將左右個體的認知或感知結果,影響個體行為和雙方合作的可持續性。信任不僅能帶來雙方的利益分享和價值實現,也能帶來資源的最優整合,促進整體利益和資源價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關系,將會節省利益相關主體的時間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風險,進而增加雙方的合作意愿,獲取更大的利益價值。
四、 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規制與模式
國內外關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食品安全影響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為研究;食品生產者(供應商)行為研究;消費者食品安全行為研究;食品安全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論與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比較研究等等,但對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較少。食品安全問題具有市場信息不對稱、外部不經濟以及公共產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來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監管機制。Alan Stone認為管制是“政府通過法律的威懾來限制個體和組織的自由選擇”,其目的在于限制經濟主體的決策行為。企業食品安全行為、消費者食品安全行為與政府監管關系密切,政府監管法律政策的正確制定和有效實施是基于對企業和消費者等微觀主體行為的有效認知。研究表明,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應采取的監管方式主要有:訴訟;消費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發放各類生產許可證;行政法規和命令;進行處罰和獎勵。我國國內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國外經驗的介紹和比較方面。朱允衛介紹了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管理3種模式——美國模式、英國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國食品安全體系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體系的構想。韓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國際現狀,按照WHO的分類方法,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大體可以分為多機構食品監管體系、單一機構食品監管體系、綜合食品監管體系三種類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結論指出:就中國而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宜少不宜多,應盡快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整合。當前實行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效率低下,資源浪費、職責難以分清以致監管重復和監管空白均有表現的原因之一。當前國內外對食品安全的管理體制研究文獻較多,但對于其系統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獻較少。我國的實踐證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種系統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當前我國分部門和分級管理導致不同部門之間的規則和文件條款沖突,利益矛盾嚴重,往往各個部門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當前我國急需對食品安全管理進行統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統化,法律法規需要高度的一致性。(下轉第87頁)
五、 結論
經過對國內外經典文獻的梳理,發現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管理規制已經嚴重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當前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問題、信任關系及系統管理模式等急需要迫切解決,研究需要進一步以下三個經濟學領域深入:食品安全中利益演化和規制設計、食品安全中利益主體之間信任關系與信任機制、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規制和模式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三個領域是當前食品安全問題中的三個關鍵點,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社會安全和諧的理論前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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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lan Stone. Regulation and its alternat- ives. Washington: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1982.
關鍵詞:質量管理;食品安全性;措施
一、食品安全與廣大群眾的直接關系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同其他國家一樣,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給我國食品質量安全構成威脅的最主要的因素。特別是近年來,一些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惟利是圖,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不按標準生產,偷工減料,以假充真,濫用添加劑,以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屢有發生,直接危害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嚴重地打擊了廣大消費者的消費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國家形象和聲譽受到了損害。在一段時間里,人們對食品談之色變,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了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質量安全沒有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沒有保證,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
二、質量管理
食品安全指的是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或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受害的一種擔保;食品衛生則指為確保食品安全性和適合性,在食物鏈的所有階段必須采取的一切條件和措施。引發食品安全問題通常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另一個是人為因素,后者為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因素。食品質量管理就是為保證和提高食品生產的產品質量或工程質量所進行的調查、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檢查、處理及信息反饋等各項活動的總稱,是食品工業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食品質量管理是全面提高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是一種被廣泛認可的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具有全面性、系統性、長期性和科學性的特點。
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在食品生產企業中,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出口企業的出口食品衛生備案制度等官方要求,在企業申請準入和備案的過程中,企業同時建立了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衛生質量體系、HACCP體系等,同時運行兩套或三套體系文件,企業的各個管理體系相互獨立,互不銜接,程序文件不能相互引用,造成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成本的增加。食品加工企業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最終要保證所生產的產品是安全和衛生的。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是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合格的產品不僅是數量、規格、外觀和包裝合格,更重要的是產品的安全、衛生及質量合格。所以,管理體系的融合是食品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一項首要內容。但是,管理文件的融合還只是管理體系融合的開始,重要的是通過各過程的銜接和程序文件、三級文件的共用、質量記錄的通用等,形成方便適用、控制有效、滿足多個標準的程序文件,使管理人員充分了解相關體系的聯系和區別,使操作人員方便使用各種質量記錄,從而達到體系的高度融合。
四、加強安全的保障體系建設
我國目前法律的不完善、執行不力和執法不嚴是造成食品安全惡化態勢的重要因素。為了加快我國食品工業的發展,更好地服務于食品安全生產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營造食品安全放心環境,增強人民群眾對安全放心食品的消費信心,讓人民群眾真正能夠買到放心的食品,國家立法部門、行政部門應借鑒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制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具體的標準用鑒管程序,積極探索既符合我國國情又和國際接軌的完善的食品安全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進行嚴格監管,把好食品安全的關卡。
對食品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質量和安全的管理體系,才能申請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才能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才能加貼質量安全“生產許可”標志,保證消費者能夠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的預警機制,切實改變過去那種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才知曉、處理的現象,真正做到從源頭抓好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國家相關部門應對不適應食品安全需要的法律法規(及有關過期標準)進行修改和完善,改革現行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實現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接軌;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和監控檢測體系,要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規范無公害食品管理,推行質量體系認證,食品質量體系認證采用ISO9000族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和HACCP相融合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督促并監督企業樹立誠信自律意識,自覺地消除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促進企業健康地生存和發展,提高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消費信心。同時在流通領域加強監管,堵住有還有毒食品流通的渠道,追溯其流通來源,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威懾力。國家在建立食品安全應急機制的同時,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應急機制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主觀上故意瞞報、不作為、隱瞞信息等行為,都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從重從快處罰,那些沒有認真履行執法責任的失職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1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
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問題最早由英國的普庇泰教授提出。他在研究中提到,幼鼠在食用轉基因土豆后其免疫系統受到破壞,這一結論引起科學界的極大關注,英國皇家學會也對此進行了審查。雖然皇家學會宣布這項研究證據不足并充滿漏洞,但由此引發了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熱烈探討。轉基因技術作為一種新型生物技術,很可能由于謬用或生物意外而造成難以估量的災難。有研究表明,有的新型遺傳基因鏈很難成功轉移至靶細胞,而外源基因轉移到靶生物DNA鏈的錯誤部位、或者轉移后抑制了正常功能的基因、或激活了正常情況下失活的基因等意外,都可能出現突變,使得轉基因食品可能會出現毒性、致癌性、抗生素抗性等,而這些改變所產生的影響超出了目前科學的預測能力。雖然目前沒有發生過由于食用轉基因食品而出現重大傷亡事故,但轉基因食品用于人們消費仍須要謹慎。
1.2國外監管現狀
受科技發展水平的限制,目前難以準確預測外源基因在受體生物遺傳中將如何表達,因此各國采取一系列措施對該項生物技術從實驗研究到商品化生產進行全程安全性評價和監控管理,已建立起一系列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程序和規范。聯合國糧農組織以及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研制出的新食物應根據“實質等同性”原則來進行安全評價。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AD)于1992年頒布了食品安全和管理指南,對通過現代生物技術生產的食品和食物進行管理;并在1997年公布了轉基因食品咨詢程序指南,要求開發商提交基于實驗數據的安全性和營養性的評估報告,與未經轉基因化的同類產品在成分、特性以及營養成分、毒性方面進行比較后,組織企業與專家討論實驗數據和信息,以支持評估報告的結論。另外,FDA強調管理方針必須有足夠的靈活性,以便允許隨技術革新做出必要的修改。歐盟委員會認為,對于新生物技術食品需要執行更嚴格的審批程序,并對其評估、監管做出嚴格的法律規定。“歐盟議會和委員會新食品和食物成分管理條例”規定新食品和食物不能誤導消費者,更不應給消費者帶來危險。同時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歐盟要求新生物食品必須貼有標簽。加拿大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新食品管理條例》和《新食品安全評價準則》要求生產商在銷售和廣告前應就新食品的研制和生產過程、使用及估計食用量等方面提交書面報告。此外,對于提出申請的生物技術食品進行評估,在批準前要提供詳細的監測報告,包括對環境長期影響的風險評估。法國政府早在1997年就規定,禁止除玉米以外的其他轉基因農產品的種植,并要求從美國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明確標志是否為轉基因產品。英國政府雖然支持生物科技的發展,但對轉基因食品明確立法規定,在開展新生物技術食品之前,必須對其是否對環境、其他植物有害進行評估。
1.3國內監管現狀
我國政府同樣十分重視轉基因食物和食品的安全監管,相繼出臺了許多管理辦法。1990年國家衛生部出臺《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方法》,對新資源食品的定義及其管理范圍做出明確規定。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進行規范。1993年科技部制定《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2000年出臺《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2001年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對轉基因食品的生產許可制度、安全評價制度以及經營許可制度、進出口貿易等方面做了規定。2002年,農業部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示辦法》這一規章進行細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對轉基因食品及農作物實行安全評價標志申報、審批制度;同年7月,衛生部出臺《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要標注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產物的食品產品,并按照新資源食品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管理。2003年我國“綠寶牌大豆色拉油”明確標示其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2009年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優先適用于其他的相關法律,并強調轉基因食品應以品種管理為主。另外,為推進我國新技術生物食品的規范化管理,我國加入了《聯合國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總的來說,我國對轉基因生物持審慎態度,積極引導以確保轉基因技術的平穩發展和應用。
2我國轉基因食品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轉基因食品具有特殊性,其安全性問題的管理相對于一般食品更為復雜。目前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較為合理謹慎,也正在完善相應的法規標準,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缺乏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統一標準;二是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監測分析及評估缺乏完整系統的檢驗技術,目前監測技術遠不能滿足新產品研發及增長的需要;三是轉基因食品標示制度落實不到位,消費者的知情權得不到保證。
3轉基因食品管理的對策
首先,完善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體系,建立長久的評估和生物監測預警系統。機構完善且分工協作的有機管理機構,是統一規范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次,加大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監測的基礎性研究工作。目前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監測技術較弱,應加大研究力度,加大科技人員培養投入,研究出更為高效經濟的監測和評估技術。最后,建立規范的轉基因產品標志體系。因為轉基因食品存在不確定性,部分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持否定態度,因此有必要讓消費者清楚了解轉基因食品的制作過程、性能等準確真實的信息,供消費者自主選擇,確保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
4結語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按照“分類指導、示范帶動、分級實施、社會參與”的思路,堅持創建活動與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相結合,創建一批示范單位,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先進經驗,進一步增強全縣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推動餐飲服務單位升級和健康發展,提升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活動,在涵蓋全縣城鄉各種類型、各種管理方式的餐飲服務業中推出1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使我縣餐飲服務業學有標兵,趕有目標;以創建活動為載體,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規范餐飲服務業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體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示范標準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應誠信守法經營,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實施,各項措施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能夠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較高,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能夠全面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并達到以下創建標準: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可追溯率達到100%;量化分級管理被列為B級以上;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率及健康證持證率達到100%;積極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進管理方法;連續3年以上未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驟
該活動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經信局和服務業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分以下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動員基礎條件好、管理先進的餐飲服務單位率先參與“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同時帶動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積極參與,形成店店參與創建、家家爭做示范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21日至4月30日)。各餐飲服務單位要以“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為契機,對照創建條件認真自查。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法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單位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和安全風險評估。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應積極協助醫療機構組織救治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隱瞞不報的,依法追究餐飲服務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整改提高階段(5月1日至8月31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發揮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和技術檢驗優勢,科學引導,合理規范,全力組織開展好“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鼓勵、支持餐飲服務單位積極參與示范店創建活動,給參與單位提供指導服務。對達不到創建條件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計劃,加快整改步伐;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四)總結驗收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縣里成立“百家示范店”評審組,根據餐飲服務單位申請,按照示范標準評選出100家示范店,并授予“百家示范店”榮譽稱號,其中前十名為“十佳示范店”。對“十佳示范店”積極向上推薦,爭取申報市、省級示范單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工作,縣里成立了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職責,以創建活動為抓手,切實解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監管體制,確保創建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