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 主辦單位: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
年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nèi)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由王沛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2012年,由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辦的一本歷史領域?qū)I(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nèi)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shù)、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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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參考文獻:限為作者親自閱讀、公開發(fā)表過的文獻,只選主要的列入,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按其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號,列于文末,并依次將各編號外加方括號置于文中引用處的右上角。
7、摘要應客觀地反映論文的主要內(nèi)容,須用第三人稱語氣表達,不宜使用評述性語言,200字左右為宜;關鍵詞可選3-5個。
8、圖、表應遵循“先見文,后見圖或表”的原則,且順序編號,圖題、表題應準確、完整。表應順序編號(表1、表2等),并寫明表題,且居中位于表的上方;若有表注,應寫在表底線下左側(cè)。
9、如論文為科研基金項目成果,則應在“作者簡介”后的下一行,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nèi)注明項目編號。
10、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zhuǎn)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zhuǎn)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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