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有權對來稿進行必要的刪改,如不同意刪改,請在投稿時說明。請作者自留底稿。
2、論著請附 400個實詞左右中英文摘要。要用第三人稱撰寫,不列圖、表,不引用文獻,不加評論,不分段落。
3、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4、本刊注釋均采用腳注形式,文末不列參考文獻。注釋序號采用1,2,3……;同一文獻被反復引用者,從第二次引注開始可標為“同注某某”。
5、圖表隨正文列出,每幅圖表應冠有圖題和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表格統一使用三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
6、基金項目。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論文若有此種背景,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
7、正文中參考文獻采用“著者+年份”制,即在被引用的著者姓名之后用圓括號標注參考文獻的出版年代。
8、請在文章末尾注明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所獲學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聯系地址、電話。
9、標題層次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4級。層次序號為“10進位制”。例如:第一級為 1,第二級為 1.1,第三級為 1.1.1等。序號頂格書寫,序號后空一格書寫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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