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標題能簡明扼要地反映論文的最主要內容,且便于檢索,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加副標題,題名中的名詞術語應標準化。
2、參考文獻按照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以方括號[1]、 [2]、 [3]連續編碼,統一置于文章末尾。在文中標注時,如果位于句尾,則需要放在句號里面。
3、編輯部收稿后將向作者發送收稿通知,并告知稿件編號。預審階段,主編對稿件的研究內容是否符合本刊的報道方向以及稿件的學術水平和創新性作基本審查,為預審通過的稿件分配責任編輯。
4、摘要中文摘要400~500字,必須標明: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有對應的英文,英文摘要須包括:OBJECTIVE,METHODS,RESULTS,CONCLUSIONS。最好將本文創新點寫在結論部分。
5、來稿若是各級基金資助項目、科研成果、獲獎成果的論文,請在首頁下方或文后標明。基金項目應注明項目編號。
6、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7、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8、引文以“參考文獻”方式尾注,參考文獻著錄本刊采用順序編碼制的規則,文獻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外加())按其在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順序連續編排,同一文獻如出現多次,用同一數字標識。
9、圖表每幅圖、表應有簡明的題目,題目需雙語呈現。合理安排表的縱、橫標目,清楚表達數據的含義;表內數據同一指標保留的小數位數相同。
10、在校樣審讀階段,作者只能指出文中出現的明確錯誤,不應再修改論文內容。作者必須在 48 小時內回復審讀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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