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求簡明、醒目,且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5個漢字,盡量不用標點符號、縮略語和副標題。
2、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3、來稿請寫明作者真實姓名、職稱或職務、工作單位、詳細地址、郵編、電話號碼和E-mail。以集體名義寫的文章,請注明執筆者或聯系人,以便聯系。
4、文章中凡出現有意或無意造成的不規范現象,該刊編輯均有督導審查之責,其審查過程應有作者及審稿人的參與。而編輯將遵循出版社的撤稿指南以及其他可接受的學術原則來選定處理問題的方案。
5、圖、表和照片應盡量精簡,附圖須用計算機繪制,或掃描插入文稿中。試驗點必須準確,線條應均勻、可辨、分清虛實,應盡量避免圖內有圖注。
6、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兩格;文中獨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齊,獨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號。獨立段落的引文字體變為仿宋體。
7、摘要應以第三人稱撰寫,以介紹論文內容概要為目的.不應有評價性詞語,摘要內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等。
8、參考文獻:作者根據來稿的情況,可以列出參考文獻(不包括注釋中已經出現的文獻),但本刊一般在所刊發的文章后面不另開列“參考文獻”。
9、本刊審稿期限為三個月,自稿件投遞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收到回復者,可自行處理。
10、獲得基金資助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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