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應在篇首頁的地腳處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職稱、學位、從事專業或工作)和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
2、文中敘述時不需重復表和圖的數據,只需簡述其主要發現。分別按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并按先見文后見表(圖)的原則排列。
3、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加以補充、說明,一律采用“頁下注”的形式。注號用“①、②、③……”或 “(1)(2)(3)……”。
4、摘要用第三人稱方式書寫,不得使用“本文”和”作者(筆者)”作主語,不作自我評價,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體現文章的觀點和依據。
5、著錄的參考文獻應準確無誤,其內容及順序是:專著——序號、著(譯)者、書名、卷次、出版社、出版年;期刊一一序號、作者、篇名、刊名、年份、卷期;報紙——序號、作者、篇名、報紙名、年月日、版頁。
6、基本要求來稿要求題材新穎、內容真實、論點明確、層次清楚、數據、文句通順。
7、文中敘述時不需重復表和圖的數據,只需簡述其主要發現。分別按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并按先見文后見表(圖)的原則排列。
8、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9、題目、內容提要、關鍵詞來稿題目限20個字以內,副標題不超過18個字;內容提要字數在300字以內;關鍵詞一般為3至5個,以分號隔開。英文標題需注意大小寫問題,英文關鍵詞統一小寫(本當大寫的單詞除外)。
10、對擬錄用的稿件,本刊將發給作者用稿通知書;對不予錄用的稿件,不再另行通知。稿件自發出之日(以作者收到收稿通知為準)起,三個月內未收到用稿通知書者,可自行處理,并通知編輯部,三個月內請勿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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