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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處理主要包括公務文書的收發、傳閱、打印、印鑒使用、辦理、立卷歸檔和銷毀,須按照準確、及時、安全、規范、高效的原則辦理。
二、公文收發、傳遞、歸檔等由辦公室機要員負責。所有公文一律先送機要員簽收、登記,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分送局領導閱批,辦公室轉送有關股室、單位閱處,涉及預算指標的公文,送預算股辦理。重要公文,應當提出辦理時限。公文原則上不得自行轉閱或在傳閱人辦公室過夜,嚴禁傳閱人隨閱隨丟或抽走公文,防止公文丟失、內容泄密。
三、按照誰主管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業務性文稿由歸口股室、單位起草,全局性文稿由辦公室起草。股室、單位應積極配合辦公室處理公文,建立信息必報制度,除不宜公開的信息外,有關資料、數據、報表須按時報送辦公室和局黨組成員,不得瞞報、漏報、遲報和壓報。
四、以局名義發文或聯合行文,由股室、單位擬稿,經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稿后送辦公室核稿(規范性文件同時送稅政法規股審核,指標文件同時送預算股審核),除涉及減收增支、資金分配、向外貸款、資金配套、提供擔保、優惠政策、重要報表等文件,須由分管局領導和局長共同簽發外,其余由分管局領導簽發。股室、單位在行文中,涉及財政行政審批、公務報批事項的,須嚴格按照財政職能、職責和審批權限辦理,切實防止濫用審批權限或“不作為”等行為發生。需與有關部門協商的,要進行會簽,重大事項須先報市政府審批后再簽發。未經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領導簽發,會簽手續不齊全,行文不規范的,辦公室不得辦理。
五、草擬、修改和簽批公文,一般使用鋼筆或毛筆,使用筆、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草擬公文,應當使用規定的公文格式并使用電腦打印。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書面不整潔的文稿,須謄清后再送辦公室核稿和局領導簽發。
六、辦理公文不得延誤、推諉和出錯。審批公文,主批應當明確簽署處理意見。其他審批人簽字或圈閱,視為同意。股室、單位公文辦理結果要及時向局領導反饋。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或者不適宜由本單位辦理的公文,應當迅速退回辦公室機要員并說明理由。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公文,主辦股室、單位要向來文單位講明原因、取得諒解。
七、不得翻印秘密文件。可翻印的需經辦公室批準并注明翻印的單位、時間、份數、印發范圍。傳遞秘密公文,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利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不宜對外公開的公文,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秘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和傳真機傳輸。
八、公文印發由機關文印室辦理。文印室在打印或復印不宜公開的文件時,承辦人應告知無關人員回避。對不按規定印制文件、造成泄密的,按規定追究承辦人員的責任。
九、使用行政印鑒須經局領導批準。特殊、緊急情況用印,由辦公室主任酌情處理,事后報局領導補簽。凡使用局行政印鑒的都必須逐項留存用印審批復印件(或原件),并及時抄錄備查登記薄,年終造冊歸檔。其他印鑒也要實行專人管理、審批使用、用印登記。
十、立卷、歸檔和銷毀歸口辦公室按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1、股室、單位已承辦完畢的文件逐月退回辦公室檔案員。
2、股室、單位以局名義發文,應留兩份打印件連同原稿交辦公室存檔。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其他單位保存副本。
3、局機關干部變換工作崗位時,必須將經手和保存的文件等檔案資料移交清楚,個人不得帶走,更不得銷毀。
4、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定可銷毀的,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批準,由辦公室進行登記后集中銷毀。
十一、局黨組、局紀檢室、機關黨委、機關股室、單位公文制發、用印和歸檔比照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