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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資對象
參加新農合的對象為我縣轄區內的農村戶籍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含外出務工、學習人員以及與本地農民通婚且長期居住本地的農民)。
二、資金籌集的標準及形式
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按農業人口每人每年3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各級財政補助250元,個人交納50元。
個人籌集部分,以戶為單位,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由各鎮政府(旅游區管委會)籌集,上劃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資金。
縣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五保戶、孤寡老人和確實無力交納合作醫療基金的貧困農戶的個人資金交納,五保戶、低保戶參合率要達到00%。
縣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為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絕育戶8周歲以下子女及其父母每人交納30元,剩余20元由個人交納。
三、資金籌集的程序
資金的收交應本著農民自愿的原則,在鎮政府(旅游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鎮包村干部、村委會組織收取。凡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其戶籍所在地以家庭為單位按實有農業人口數交納個人資金。
(一)基金征收工作啟動前,縣民政部門負責將由民政部門交納個人資金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人員名單下發各鎮,縣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將計生部門交納個人資金的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絕育戶人員名單下發各鎮。
(二)各鎮衛生院組織各村鄉醫按照縣合管辦下發的參合人員基礎信息表對全村人口進行摸底。
(三)對自愿參加新農合的農民,按家庭農業人口數交費,交費后由各鎮征收經辦人按參合人數開據省社會保障費繳費專用票據(票據由鎮財政所提供),填寫參合人員基礎信息表,收費票據報銷聯交交款人,票據記賬聯及存根、現金一并交鎮財政所,鎮財政所每天要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專用賬戶。
(四)各鎮衛生院負責對鎮財政所整理好的各村收費票據、表冊認真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后,按規范填寫合療證。
(五)合療證的填寫以參合人員基礎信息表為依據,對參加新農合的家庭,在合療證中“家庭交納合作醫療費登記”欄認真填寫年參加人數、交費金額,費用管理欄按統籌基金每人50元計算填寫,統籌有效期填寫“年月日—年月3日”。
(六)鎮衛生院合療科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基礎信息表及時與鄉醫配合進行核對更正,并以村為單位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基礎信息表裝訂成冊,進行匯總存檔。
(七)新農合基金征收結束后,對征收的資金由鎮財政所和鎮衛生院進行核對,各鎮財政所必須以轉賬方式及時將基金劃入縣合管辦監督管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并按要求如實填寫《新農合基金征收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上報縣財政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八)各鎮衛生院將核對后的票據存根及記賬聯及時退還鎮財政所,各鎮財政所要及時整理歸檔,按財務規定建立健全賬務。
四、資金籌集的時間安排
各鎮(旅游區管委會)要在年月30日前基本完成籌資任務,月日至25日前完成查漏補缺工作,月3日前全面完成登記及基金的征繳工作。在月3日前,各鎮(旅游區管委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農民繳費參合。
五、工作要求
(一)各鎮(旅游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新農合籌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轄區籌資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各鎮干部、鎮財政所、鎮衛生院要相互配合,做好資金征收和參合人員的信息核對等工作。對縣民政、人口計生部門、鄉村集體企業、社會團體、私人企業和私人捐資為農民代交的合作醫療資金,要落實到戶到人,確保人數與收取資金相符,并及時向縣財政局、衛生局報送征收進度。
(二)各鎮(旅游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不斷深化新農合宣傳工作的內容,籌資過程中要結合報銷比例,以及門診統籌工作等補助政策變化情況,向群眾充分說明這是國家為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農民醫療負擔而辦的好事和實事,使農民群眾充分理解增加籌資和提高保障水平的關系,自覺自愿地繼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做到“應參盡參,應保盡保”,確保實現目標任務。
(三)繼續拓寬新農合宣傳范圍。從近年籌資情況看,各鎮(旅游區管委會)未參合人員中,舉家長期外出打工、經商等人員占很大比例。因此,各鎮(旅游區管委會)要制定措施,準確掌握外出人員信息,采取電話、信函、確定代交人等方式,保證外出人員能按規定時限參合。
(四)為增強籌資工作的透明度,各鎮(旅游區管委會)要以村為單位對縣民政、人口計生部門代繳的特殊人群名單在各村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避免冒名頂替不符合代繳人員等情況發生。
(五)專用票據由各鎮財政所在縣財政局統一申領后委托村收款人開據。收費時應向交費農民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省社會保障費繳費專用票據》,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
(六)縣財政局要做好中央、省、市、縣財政配套資金的協調落實工作,確保新農合正常運行。
(七)各鎮衛生院負責參合農民的信息錄入工作,確保年月3日前將《合作醫療證》內容填寫完畢,及時發放到參合農民手中。對因信息錄入不及時,影響參合農民報銷補償的,由縣衛生局依規對相關鎮衛生院主要負責人予以嚴肅處理。
(八)對于上年度未參合的農民,應及時補交上年度個人應交部分(年新出生嬰兒除外)參合資金后方可在年參合,年新出生嬰兒的要及時繳納年參合資金。
(九)年新農合籌資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各鎮(旅游區管委會)綜合目標考核。應參合人數以縣統計局公布的年農業人口為準。各鎮(旅游區管委會)參合率必須達到96%以上,且不低于年參合人數。各鎮(旅游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將此項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使廣大農民真切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