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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和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和全市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縣農村衛生工作,提高農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基礎,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關鍵,以保障全縣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科學規劃,分類指導,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農民醫療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努力實現以下目標:1、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力爭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規范化衛生院、每個建制村有1所規范化衛生室。2、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3、建立一支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素質的農村衛生人才隊伍,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30%以上達到專科以上學歷,其余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鄉村醫生)全部具備中專學歷,鄉村醫療衛生人員100%具有執業資格。4、建立健全農村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扎實做好各項衛生防病工作,以鄉鎮為單位的國家計劃免疫規劃“五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0%以上,農村兒童和孕產婦保健覆蓋率達到80%以上,農村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38/10萬以內,嬰兒死亡率控制在24‰以內。5、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強化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整體功能。建立健全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中心、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三級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基層轉診、急救以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及業務指導職責;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任務,負責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村衛生室主要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積極開展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業務合作。
(四)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平臺建設。完成縣人民醫院銀塘新區整體搬遷任務。切實改善鄉村衛生服務條件,5年內建設22所規范化鄉鎮衛生院、115個規范化村衛生室。鼓勵和扶持社會和個人舉辦農村衛生機構,統籌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中作用。篩選推廣適宜農村使用的中醫藥療法和防治技術,提升服務能力。加強縣中醫院建設,爭取達到“二甲”中醫院,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培訓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公開招考中醫藥院校畢業生,開展鄉村醫生中醫適宜技術培訓。采取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等辦法,鼓勵開展和選擇中醫藥服務項目。
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六)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提高參合率,力爭達到95%以上。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強化人員培訓。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在保證基金不透支情況下,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水平,擴大受益面。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為農民提供安全、高效、價廉、方便的醫療衛生服務。
(七)實施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資助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等生活困難群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民政部門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五保戶,實行零起付線;對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大病患者,在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后,再給予一次性定額醫療救助。對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的生活救助,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發[2007]10號)的規定,實行醫療費用或生活費用部分救助。
四、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八)切實提高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素質。實行農村在崗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全面普及農村在崗衛生技術人員中專學歷教育,鼓勵已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各類高等醫學教育學習。大力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輪訓鄉村衛生機構技術人員。選派衛生院臨床技術骨干赴省、市、縣級醫院進修,為每所鄉鎮衛生院培養內兒科、產科、普外科業務技術骨干。每年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考一定數量大專以上的畢業生,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單位。
(九)建立農村衛生工作對口支援的長效機制。組織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支援鄉鎮衛生院。縣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對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嚴格執行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之前到鄉鎮衛生院定期服務的制度。從2008年起,從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每年選派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掛職,每個周期一年。掛職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單位解決,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對掛職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技術人員,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形成吸引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
五、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十)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鄉鎮防保站(與鄉鎮衛生院合署辦公),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突出抓好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結合愛國衛生、改水改廁等工作,切實做好腸道傳染病預防控制。
(十一)加強農村婦幼保健工作。完善農村婦幼保健網絡,加強鄉鎮衛生院產、兒科建設和人員培訓。鞏固“愛嬰衛生院”成果,認真實施“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和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十二)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引導和幫助農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農村衛生機構管理體制
(十三)完善縣管體制,深化鄉鎮衛生院內部運行機制改革。逐步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度,實行院長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離任審計制。推行職工全員聘用制,因事設崗,公開競崗,合同管理;切實分流、清退衛生技術崗位上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改革內部分配制度,體現服務技能和勞動價值,并向技術骨干和重要崗位傾斜。縣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提高診療質量,規范收費行為。
(十四)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業務、藥品、財務及人員等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指導。村衛生室要按照規范化的要求進行建設,由村委會無償提供用地,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和管理。村衛生室執業人員從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中公開選聘,每個建制村公開選聘一名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人員。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的村衛生室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到2010年,全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80%以上。
七、依法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管理
(十五)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縣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鄉鎮衛生院依法執業的監督檢查,嚴格農村衛生機構、從業人員、衛生技術準入監管。進一步完善鄉鎮助理衛生監督員制度。切實做好農村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服務市場等衛生綜合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行醫、無證生產經營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
(十六)加強農村藥品監管。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監督體系和供應體系,嚴厲打擊向農村銷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鄉村衛生機構集中配送藥品。加大對農村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降低農村藥品價格。
八、加大農村衛生的投入力度
(十七)完善農村衛生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對開展免疫預防接種、血吸蟲病防治、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控制處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所需經費予以保障。實行對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定編,逐步提高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的財政差額補助標準;實施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8年起,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每建制村1人)每人每月補助100元,所需經費按省和縣5:5的比例,分別由省級財政和縣財政列支,縣財政列支納入財政預算。
九、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
(十八)縣、鄉(鎮)政府要把關心農民健康、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納入綜合目標管理。縣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縣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人事、編制、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農村衛生工作,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