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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49號)、《商務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商貿發18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是發展循環經濟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擴大低收入人群就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目前,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組織化程度低、規模小、設施差、技術落后,部分企業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不規范問題比較突出,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已成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市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生態立市”戰略的重要舉措,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資源回收最大化和保護環境為目標,在規范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依托龍頭企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逐步建成以鎮(街道)、村(社區)標準化回收站(亭)為基礎、統一流動回收車為補充、規范的分揀加工中心為骨干、區域回收集散市場為龍頭、先進的信息化平臺為支撐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動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向規范化、規模化、連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再生資源回收與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一致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堅持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統籌兼顧原則;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原則;堅持體系建設與規范管理并重原則。
(三)總體目標。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市標準化回收站(亭)覆蓋面超過90%;初步建成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從業資格培訓體系,90%以上從業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明顯提高,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70%以上;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分揀加工中心或市場進行規范交易和集中處理,基本建立起與地方經濟發展相適應、網絡完善、布局合理、設施適用、技術先進、功能齊全、分揀處理良好、經營規范、回收高效、管理科學、覆蓋城鄉的現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三、工作重點
(一)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設施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交售和運輸集散、規范管理、綠色環保的要求,根據鎮(街道)、村(社區)、物業小區管理和垃圾分類投放要求,按照城區每1500-20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其他區域每2000-25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的標準,對現有符合布局要求的回收站點進行標準化改造;對不具備回收站點配置條件的區域,優先與物業管理設施結合,實行“一網多用”,必要時適度配備標準化回收亭。新建居住區應按標準同步建設標準化回收站(亭)或預留擺放場地。體系建設相關企業要對流動回收人員進行整合收編,對編號、標識、著裝、計量工具、車輛等進行統一管理。回收站(亭)選址布局應與垃圾回收點統籌考慮,便于分類投放和再生資源集中回收。回收站(亭)、流動回收車與分揀加工中心緊密銜接,由統一標識的封閉運輸車輛定點、定時回收運至分揀加工中心或集散交易市場(回收利用加工基地)。要改造提升再生資源分揀加工中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回收市場發展需求,以改造提升為主、新建為輔,依托龍頭企業現有分揀場所,在城鄉結合部區域,通過改造提升或新建7處標準化回收綜合(專業)分揀加工中心,承擔轄區內回收站(亭)回收物的集中堆存、分揀和初加工處理。要建設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根據我市產業布局和城市空間發展規劃,綜合交通、環境、基礎設施、地理區位等因素,在榮成市、文登市城鄉結合部,規劃擴建、新建2處區域性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建立健全交易、倉儲、初加工和信息等綜合功能,實現再生資源產需高效銜接。
(二)建立再生資源回收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依托相關組織或承辦企業,建立具有再生資源回收信息交換、網上交易、價格、行業統計、企業備案查詢等多功能于一體的再生資源信息管理服務系統。通過公共信息平臺,實現再生資源產生單位、回收企業、管理部門的實時連接和信息共享。開展網上信息報送和備案,為企業網絡回收、預約上門回收創造條件。引導企業利用信息系統實現各連鎖回收站點與分揀加工中心網上信息傳遞,提高企業經營信息化水平。
(三)培育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鼓勵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相關企業,按照市場規律開展跨地區和所有制兼并重組,整合個體經營戶和小企業、流動回收人員,擴大經營規模;切實發揮自身優勢,按照回收網點布局要求,通過收購、新建、加盟等方式,不斷增加連鎖回收站(亭)數量,增強行業競爭力。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提高資源分揀、拆解能力和信息化回收水平。引導企業樹立品牌意識,開展誠信經營,擴大企業知名度,打造回收行業知名品牌。
(四)推行多元化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利用規范化回收站點網絡優勢,通過改善服務質量,公開收購價格,調動市民主動交售積極性。依托體系建設相關企業統一管理、規范經營的流動回收車,在信息服務平臺統一調度下,積極開展上門回收服務。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與回收企業通過合同約定實行定時、定點上門回收。引導體系建設相關企業,根據居民需求,開展“以舊換新”業務。探索建立廢電子產品、廢電池、廢玻璃等低效益資源回收獎勵機制,提高城市再生資源回收率和環境無害化水平。
(五)實施再生資源回收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制度。依托大專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對再生資源回收從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鼓勵行業協會和承辦企業開辦專業培訓機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不同崗位要求,開展政策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探索建立再生資源從業人員資格證制度,推行回收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委、規劃局、環保局、貿易辦、城管執法局、供銷社、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地稅局、工商局、國稅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貿易辦,負責日常聯絡工作。各市區(含高區、經區、工業新區,下同)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做好本地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為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要強化各市區政府(管委)主體責任,制訂轄區內回收體系建設的目標、規劃以及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承辦企業回收站點建設用地、網絡資源整合等事項,督導承辦企業按布局做好回收站點的建設改造,幫助解決回收站點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對轄區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和流動回收人員進行全面規范整頓,推動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利用中央扶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對承辦企業新建、改造的標準化回收站點、分揀加工中心和購置的生產運輸設備,以及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公共信息平臺、開展回收從業人員培訓等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積極協調解決符合規劃布局的社區回收亭擺放用地并按有關政策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具備統一標識的運輸收集車進出城市及社區,公安交警部門要準予通行,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要給予支持并不得收費。要將再生資源回收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納入人力資源勞動保障部門的培訓計劃,給予培訓補貼。
(三)強化行業監管。公安、環保、貿易、城管執法、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辦公機制,加大市場監管和執法力度,分區劃片實行拉網式檢查,嚴厲打擊再生資源回收非法經營行為。規范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秩序,強化對回收站點的治安管理,取締不符合規劃布局、不具備回收經營條件的回收站點。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加大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和銷售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回收、運輸、堆存、分揀等環節的環境監管,建立以環境指標為主要依據之一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利用再生資源回收信息平臺,公開備案企業名單、回收體系布局網點和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方式,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保護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權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垃圾分類投放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意識,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投放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使全社會理解、支持和自覺參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為建設現代化幸福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