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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湯泉旅游度假區、工業園區(臨空經濟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上級駐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強化稅收征管,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社會綜合治稅的重大意義
地方稅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稅務部門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地方稅源控管力度明顯加強,稅收征管質效顯著提高,經濟稅收秩序明顯好轉,稅收收入連年穩步增長,有力促進了全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施行的《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是近年來全省廣泛深入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創新稅收管理方式、扎實開展和提升納稅服務等豐富實踐的結晶,其核心是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在地方稅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定職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借助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力量,廣泛獲取有效涉稅信息,堵塞稅收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方稅收應收盡收,為進一步深化社會綜合治稅,做好地方稅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因此,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門和社會信息資源,加強地方稅收協助,有效提高稅源控管水平,既是依法治稅的制度要求,又是構建和諧稅收、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的有效舉措。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努力把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推向深入。
二、明確職責,協作配合,切實提高稅源監控水平
(一)強化職能部門信息傳遞與交流。掌握和控管稅源信息是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基礎工作和核心內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政府專網,于每月20日前定期提供上個月有關涉稅信息,積極配合財稅部門做好稅源控管工作。
1.區發改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等情況;每月定期提供建設項目批準文號、建設單位、批復項目、投資概算、建設地址、項目備案號等信息。
2.區經信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研發、經濟運行等信息。
3.區政府節能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節水、環保設備(項目)認定和年檢情況等信息。
4.區法院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企業提請破產情況、民事判決中以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抵頂債務等信息。
5.區公安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經營性停車場、房屋租賃、炸藥使用單位和數量、外籍(境外)人員情況;區公安交警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各類車輛登記、變更、車輛年檢等信息。
6.區殘聯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殘疾證發放及殘疾人就業等信息。
7.區司法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新辦、變更、撤銷情況及辦理公證的各類經濟合同等信息。
8.區民政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新辦福利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情況、各種福利彩票涉稅情況;取消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后20日內提供相關信息;福利企業年檢后20日內提供年檢底冊。
9.區科技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本年度科技項目規劃情況;每月定期提供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和技術開發項目、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及審核等信息;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后20日內提供有關復審情況;每年前提供境外單位或個人向有關企業或個人轉讓專利權等信息。
10.區財政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劃,每月定期提供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重點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撥付情況,分單位、分項目的政府采購、政府獎勵等信息;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批準的國有企業兼并、劃轉、改組改制,機關事業單位房屋租賃等信息。
11.區人社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外籍人員《勞動就業證》以及技能培訓單位登記、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和比例調整等情況;勞服企業年檢后20日內提供年檢情況、已交納職工養老保險有關信息,3個月內提供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掛鉤工資清算結果和基數核定情況。
12.區農機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農用運輸車輛掛牌、過戶等信息。
13.區水務、河道管理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本年度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每月定期提供水利建設項目名稱、項目預算、施工合同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情況等信息;每年年審后20日內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水產養殖業許可證年審等信息。
14.區教體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社會力量辦學、成人教育和校辦企業登記情況、舉辦各種業余教育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登記情況,知名學者和外籍文教專家、教師登記情況,以及體育比賽、商業性表演賽(非正式競技體育比賽)、體育彩票銷售等情況。企業年檢后20日內提供年檢信息。
15.區衛生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認定等信息。
16.區旅游管理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旅行社成立、變更、注銷,旅游客運企業、星級飯店的資格評定等信息。
17.區商務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新增外資企業批準證書發放信息、技術引進合同、外商投資項目情況,境外單位或個人向本地企業或單位轉讓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等信息。
18.區統計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財政部門提供規模以上分戶工業、商貿企業生產銷售收入、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情況。
19.區招商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招商引資項目登記及認定情況。
20.區文化管理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文藝團體演出登記、演員收入及網吧上網時段流量、文化市場登記和文化經營許可證發放等情況。企業年檢后20日內提供年檢信息。
21.區國稅、地稅部門每月定期提供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出口退稅、免抵退增值稅入庫信息和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等信息。
22.區工商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工商經營業戶開業、變更、注銷、吊銷登記、股權變更等信息;《營業執照》年檢后20日內提供年檢情況信息。
23.區審計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審計發現的涉稅信息、稅收違法行為單位的涉稅數據資料等信息。
24.區住建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情況;每月定期提供城區拆遷、舊村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單位、工程招標項目名稱、工程地址、工程概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工日期、房屋租賃、外來建筑企業備案、市政建設項目進展及撥付款等信息,提供涉及房地產開發、商品房及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企業(個人)名稱、房產位置、建筑面積、產權證號、房產開發交易信息、預售許可證發放的情況,以及涉及拆遷戶數、面積、補償款等開發成本情況和房屋中介機構注冊、變更、注銷等信息。
25.區國土資源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出(轉)讓方和出(轉)讓方地址、位置、面積、用途、成交價格、轉讓金額等信息;土地登記、土地出租、建設用地審批、查處違法轉讓(受讓)土地以及基準地價,采礦許可證、資源開采、土地收回、土地交易等信息。
26.區交通運輸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本年度公路建設投資計劃、地方鐵路建設項目等情況;每月定期提供車輛和船舶營運證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公路建設工程許可、公路建設項目名稱、項目預算、施工合同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交通運輸企業的登記、變更、注銷等信息;機動車年檢后20日內提供年檢車輛底冊。
27.區環保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環保工程施工、實際資金投資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況。
28.區質監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信息,年審后20日內提供年審底冊。
29.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藥品零售機構的認定等信息。
30.區物價部門每年1月20日前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核準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許可、收費項目、標準等信息。
31.區規劃部門每月定期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名稱、性質、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容積率、可銷售面積、不可銷售面積、公共配套設施等信息。
32.區公路部門每年年初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本年度公路建設投資計劃;每月定期提供公路建設項目名稱、項目預算、施工合同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等信息。
33.區政務大廳要指導、協調各進廳部門單位及時向綜合治稅信息平臺提供有關信息。
34.區供電部門要根據稅務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供用電量等與稅收相關的數據信息。
35.其他有關部門和納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相關信息。
在區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區國稅、地稅部門要與各有關部門具體商定提供涉稅信息的詳細內容、傳遞方式、時限要求以及雙方的責任、義務等,通過書面或電子信息等形式,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實行涉稅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涉稅信息傳遞渠道。能夠在上一級集中采集的信息,也可由上一級稅務部門統一采集,由稅務機關清分至各基層。
(二)強化職能部門源泉控管與協作。實施稅收源頭控管有利于節約辦稅成本,減少稅源流失。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行政協助義務,采取先稅后證、先稅后審、委托代征等相應措施,積極支持配合稅務部門依法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強登記、變更、注銷等環節的稅收管理。區工商部門在登記環節,要告知業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法人股東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應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務證明,凡不能提供稅務機關開具已將該項所得納入管理證明的,區工商部門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并通過信息傳遞渠道即時告知稅務機關;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凡未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信息傳遞渠道即時告知稅務機關。區交通運輸部門對新成立的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單位或個人到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及時告知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區質監部門在辦理機構代碼后告知業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區發改、招商部門在新辦企業審批、招商引資時,應及時督導投資方到稅務部門了解、辦理有關稅務事宜。
2.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區住建、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凡不能按相關規定提供稅務發票、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手續。對于稅務部門查封扣押的房產、土地使用權等,在接到稅務部門通知后,不得辦理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變更手續。
3.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外來承攬、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要到區工商部門辦理法人注冊登記,到區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區住建部門方可核發施工許可證,區交通運輸、水務、公路等部門方可簽訂施工合同。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在申請撥付工程款時,區財政部門要對項目涉及的稅款把關。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未出具主管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證明的,區住建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凡有建設項目的行政事業單位,要主動配合區稅務部門做好建筑業項目稅收管理工作。
4.加強服務業稅收管理。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房屋中介機構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區稅務部門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協助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管理。區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管理,在年審時查驗是否完稅,對未完稅的,不予年審。區文化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網吧、商業性文藝演出等活動的管理,對網吧、文化經營許可證年審時查驗是否完稅,對未完稅的,不予年審。
5.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應稅項目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區行政事業單位在實施經營性收費前,應按規定進行應稅認定登記,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區教體部門要配合區稅務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將所有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稅務管理,按規定統一使用稅務發票。區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區稅務部門反饋信息。
6.加強稅收優惠企業稅收管理。對各類科技、福利、勞服、外資、資源綜合利用、環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區科技、民政、人社、經信、商務等有關部門要聯合區稅務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相應資格。
7.加強個體和零散稅源稅收管理。區稅務部門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對個體和零散稅收實行委托代征。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稅收,可委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征應征稅款;從事開采礦產資源應繳納的稅收,可委托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代征應征稅款;從事各類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應繳納的稅收,可委托建設單位或建設管理單位代征應征稅款;從事水利改造、水庫加固、河砂開采等項目應繳納的稅收,可委托水務、河道管理部門代征應征稅款;從事各種彩票銷售及兌獎、文藝演出及體育商業性比賽應當繳納的稅收,可分別委托民政、教體、文化部門代征應征稅款。房屋租賃、新建商品房家庭裝飾裝修、舊房家庭裝修應繳納的稅收,可分別委托房產中介機構、社區、物業管理部門或居委會、村委會代征應征稅款;各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綜合商場內的稅收,可委托市場管理部門代征應征稅款;各類拍賣機構(行)在受托拍賣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永久使用權時,要代征委托方應該繳納的各項稅(費)收,稅務部門按規定給予開具相關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稅收,也可由稅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委托代征應征稅款。
8.加強專業市場稅收管理。要加強對專業市場的稅收管理,提高市場宏觀稅負,區工商、公安等部門及各市場經營主體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開展日常稅收管理,幫助稅務部門最大限度掌握各類涉稅信息,減少稅款流失。
9.加強加油站稅收管理。區質監、安監部門要積極配合區稅務部門加強對各類加油站納稅情況的監督,特別是對稅控裝置和納稅人進貨渠道等情況進行嚴格監管,并將有價值的信息及時反饋給稅務部門。
10.加強醫藥購銷行業稅收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藥品批發、零售業的經營狀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各類涉稅信息,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11.加強建筑用河砂、水資源及其它應稅礦產品開采的稅收管理。要加強對河砂、水資源等礦產品開采稅收秩序的治理整頓,區水務、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對河砂、水資源等礦產品開采的稅收管理。
區稅務部門要按規定與委托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依法對代征行為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受托方要按照協議書規定的內容依法代征稅款,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向稅務部門解繳代征的稅款和有關資料,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代征范圍,不得違反委托代征協議,擅自不征、少征或者多征應征稅款,不得擠占、挪用或者延遲解繳代征稅款。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委托代征手續費。
(三)發揮職能部門行政監督與司法保障作用。
1.加強普通發票綜合治理。區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發票的管理,堅持“以票控稅”,凡屬發票管理范圍的各類票據,都要依法納入發票監管范圍;按照國家規定,在商業零售、餐飲、旅店、娛樂等行業大力推行稅控裝置。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檢查或者辦案過程中發現單位和個人使用假發票或未依法取得發票的,要依法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區綜合治稅辦公室,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查處。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抵觸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區財政部門要大力支持發票即開即獎和發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兌現獎金予以保障,列入本級預算并及時撥付稅務部門墊付資金。
2.加強稅收違法行為治理。區公安、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嚴厲打擊逃稅、抗稅、惡意欠稅和販賣、使用假發票等違法行為,阻止未結清稅款、滯納金而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并為稅務機關查詢納稅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提供協助;區金融部門在收到稅務機關的查封、扣押存款賬戶通知書后,要及時予以配合辦理。
3.加強審計監督和司法保障。區審計部門要積極發揮審計職能,重點對被審計單位的投資建設、重點工程、應稅收費和應稅收入等項目稅收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涉稅問題要依法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區綜合治稅辦公室,由稅務機關進行依法查處,對符合移送條件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區公安部門對稅務部門移交的涉稅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三、加大科技投入,實現信息管稅
信息化支撐是綜合治稅的突出特征,涉稅信息的采集傳遞是稅源控管的起點,也是綜合治稅最基礎的內容。要建立完善地方稅收保障信息系統,健全相關部門之間的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制度,實現涉稅信息的互聯互通。
建立政務專網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針對存在的涉稅信息傳遞不夠及時、內容不夠規范、交流速度慢等問題,充分發揮政務專網的督查效能作用,在政務專網上開設綜合治稅信息管理交流平臺,各職能部門按照規定格式、內容、時限上報涉稅信息,建立“部門-政府-稅務”涉稅信息交流模式,實現涉稅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建設政務信息資源庫。要以信息共享為目的,按照職責明確、流程規范、功能完備、業務協同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共享機制,打造數據交換平臺,通過部門間的企業基礎信息共享,擴大信息共享和交換范圍,強化稅收管理,提高市場監管水平。
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對綜合治稅信息安全的管理,對信息的傳遞、使用、管理提出嚴格要求。各部門用于報送信息的計算機必須實行單機運行,與外網實行嚴格的物理隔離。區稅務部門應當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關信息,不得用于涉稅事項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對外公開納稅人與納稅相關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兌現獎懲
社會綜合治稅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有關規定,健全完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推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成立綜合治稅工作機構,與有關單位簽訂綜合治稅責任狀,明確責任義務,組織、協調社會有關各方參與綜合治稅工作,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區綜合治稅辦公室要認真分析研究新形勢下的綜合治稅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統籌安排,科學調度,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確保各項涉稅信息反饋到位、執行到位、征收到位。區稅務部門對涉稅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歸類、處理,并負責對涉稅信息的報送和利用情況進行考核。要運用好各種涉稅信息,加強跟蹤管理,使潛在稅源變成現實的稅收。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全局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將綜合治稅工作納入本部門單位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分管領導和協稅科室,確定協稅員,具體負責與綜合治稅辦公室的聯系,認真完成有關信息的提報、稅收協助、聯合管理和稅款代征代繳工作,履行協稅護稅職責,切實維護良好的稅收秩序。要健全區、鎮、村三級社會綜合治稅網絡,為社會綜合治稅提供組織保障。
(三)嚴格考核獎懲。區里將把綜合治稅工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單位責任制考核和領導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政務督查和綜合考核,制定科學合理的社會綜合治稅考核獎懲辦法,建立一套責、權、利相結合的工作保障機制,對配合密切、監控得力、協稅護稅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盡職盡責、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稅信息,負有稅收協助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