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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節能工作精神,積極推進我市能源三體系建設工作,加強節能降耗工作,促進全市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小康、和諧、魅力、宜居,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節能工作實際和能源監測統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根據市縣兩級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方法要求,從能源生產統計、供應統計和消費統計三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以普查為基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互結合、配套使用,既適應國民經濟不同行業的能源消費特點,又可滿足分層監測、核算需要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全面貫徹國家和省能源統計報表制度,并依據我市實際建立適合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盡快建立有關能源統計制度,做好能源計量、統計、核算和重點能耗企業的監測統計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基礎建設和業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盡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采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信息系統。各用能單位要從能源計量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計量、記錄和統計核算工作,依法統計,確保源頭數據質量,如實提供、按時報送能源統計資料及相關信息。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生產統計制度,適時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調查內容:煤炭、石油制品、電力、天然氣等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范圍:規模以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能源生產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4季度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采用全面調查,由市統計局組織實施。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能源生產統計制度,目前統計的主要能源品種是煤炭和小水電。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小水電企業發電量。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及小水電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范圍按照安全監管部門核定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煤炭生產由市煤炭局組織全面調查,審核、匯總后上報市統計局;小水電由市統計局負責組織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區域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
調查內容:市外煤炭流入量、市內煤炭流出量及本市企業銷售總量。
調查范圍:全部煤炭生產、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煤炭局組織全面調查,審核、匯總后上報市統計局。
(二)原油
調查內容:原油流入與流出量。
調查范圍:全部原油生產、加工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統計局組織實施。可根據現有海關統計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方法是:
原油產地:本地區原油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原油產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非原油產地:本地區原油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進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原油產量可從工業企業月度生產統計報表取得,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從工業企業季度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取得,進口量、出口量數據從海關進出口統計取得。
(三)成品油。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1、在商務部門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購進量分別統計購進總量、購自市外、省外、國外的成品油;銷售量分別統計銷售總量、售于市外、省外、國外和批發零售企業,企業期初、末庫存量。
調查范圍:經商務部門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市商務局協助搞好調查。
2、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范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市商務局協助搞好調查。
(四)天然氣。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可從市天然氣公司等天然氣管理機構和部分縣區的天然氣銷售部門及重點消費大戶取得。
調查內容:天然氣的購進量、銷售量、庫存量,分縣區、分行業消費量。
調查范圍:市行政區域內。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匯總后上報市統計局。
(五)電力。市供電局提供分縣市區、分行業的電力消費數據及大用戶用電數據。
調查范圍:市行政區域內。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供電局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匯總后上報市統計局。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液化石油氣、煉廠干氣、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氣等產品地區間流入與流出調查,采用與原油相同的方法進行核算,即利用海關進出口資料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種本地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本地生產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購進量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國資委(工業辦)組織全面調查,審核、匯總后上報市統計局。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鑒于目前市、縣能源統計工作的實際,要重點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客觀、準確、全面、系統地反映我市能源消費總量、消費結構(能源消費品種結構、行業結構),為市、縣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要著力加強市、縣、用能單位三級能源消費統計核算基礎,建立市、縣、用能單位三級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質量控制及審核評估制度。
加強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監測檢驗工作,確保能源計量準確;加強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必要的能源統計臺帳,確保能源統計數出有據,準確可靠,確保能源統計數據的“三統一”(市、縣、用能單位統計數據相統一,統計核算、會計核算、業務核算數據相統一,能耗水平和經濟結構或產品結構、能源管理水平、節能工程技術措施相統一)。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等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余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約占全部工業能源消費的25%左右,這部分企業生產工藝、設備比較落后,能耗高,調查其能源消費對于指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反映節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統計局組織開展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范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健全建筑業能源消費統計。建筑業能源消費總量占全部能源消費的比重為1.5-2.5%左右,擬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業能源消費數據。由市統計局組織實施。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范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采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電力約占90%左右,由市供電局通過健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餐飲業。餐飲業單位數量多、分布面廣、能源消費品種較多、調查難度大,將其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實行全面調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制度。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實行重點調查,取得樣本企業單位營業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限額以下餐飲業營業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范圍:限額以上企業,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在限額以上和以下企業分別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
2、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鐵路、航空、管道運輸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鐵路、航空、管道運輸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西安鐵路局火車站、西北民航管理局機場、管道運輸部門組織全面調查。
(2)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是指從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營業性運輸業務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采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重點企業內,建立統一、規范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并在工作規范化以后逐步將調查范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道路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單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市境內的全部客貨運輸企業、個體運輸經營戶。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交通局、市公用事業總公司、市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業運輸企業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典型調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范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年4季度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年4季度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市城建局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會同市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范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范圍,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等。目前,除核電、水電有規范的統計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數量較少,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緊制訂統計標準的同時,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相關統計指標和統計調查制度,盡快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