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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全區農村災害防范、救助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建立健全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根據《保險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文件的總體部署,結合區實際,現就2014—2016年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民房保險的重要意義
開展農村民房保險是“保險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好服務“三農”政策,突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工作任務;是防災、減災和災害應急救助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做好農村民房保險工作,也是一項政府投入小、群眾受益大的利民惠民工程。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要站在為群眾謀利益的高度,按照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好農村民房保險,切實把惠民實事辦實、辦好、辦出成效。
二、工作目標
2014—2016年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以法定統計的居民戶為準,實現保險全覆蓋。
三、工作任務
(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農村民房保險保費收繳,駐村(社區)災害信息員是農村民房保險保費收繳、報災、查災、核賠、理賠具體業務人員,負責本村(社區)業務。
(二)認真搞好保費收繳。各鄉(鎮、街道)以村委會(社區)為單位,要認真組織農戶自負保費的收交工作,確保足額收取后交付到保險公司;區財政配套補助和區民政局代交部分,隨村委會(社區)收取保費齊全后同時交保險公司。區民政局要協同保險公司做好保險年度的銜接工作,并制作“保費收交工作流程”印發各工作環節。
(三)認真做好理賠工作。一旦遭受自然災害,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政工作人員及保險公司,要按各自職能職責及時做好報災、查災、核賠、理賠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區民政局、人財險支公司要相互配合,制作“農村民房保險理賠工作流程”印發各工作環節,方便群眾及工作人員辦事。
(四)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群眾是民房保險的工作主體和利益主體,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宣傳發動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開展民房保險的目的、意義,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積極投保,打牢工作的群眾基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區政府成立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財政局、民政局,各鄉(鎮、街道)主管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各環節工作人員要充分履行工作職責;區民政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協調好人財險支公司各工作環節,確保農村民房保險工作順利開展;人財險支公司要及時做好“接報、查災、核賠、理賠”工作。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重點幫扶困難群體。按當年確定的民房保險金額應支付的保費,區財政給予每戶20%的補助,納入區財政預算,農村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區民政局負責每戶向上爭取資金補助20%,農村“五保”對象自負部分由區民政局向上爭取資金全額代交。
(三)加強督查,實行目標量化考核。農村民房保險工作是《保險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重要目標任務之一,區政府將列為各鄉(鎮、街道)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年度內未完成保費收繳辦結保險簽單手續的鄉(鎮、街道),在綜合考核總分中進行扣減。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此項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