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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綜合利用中小學閑置校舍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為盤活閑置校產資源,發揮閑置校產應有效益,合理保護利用閑置校產,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學校閑置校產處置實施意見如下:
一、基本狀況
為適應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我區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了中小學布局調整的科學規劃,學校布點逐步趨于合理,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定數量的閑置校舍。2000年,全區中小學206所,校園總占地面積2155畝,校舍總面積43.82萬㎡。截至2011年,全區現有中小學146所,校園總占地面1975.64畝,校舍總面積45.63萬㎡。故2000-2011年中,共撤并中小學76所,形成的閑置校園占地總面積363.5畝,閑置校舍總面積4.46萬㎡(包括:村組占用50所,校園總占地面積241.32畝,校舍總面積2.78萬㎡;城區閑置26所,校園總占地面積122.18畝,校舍總面積1.68萬㎡)。
二、工作原則
(一)以區為主,分類指導。閑置校產綜合利用工作實施的主體為區人民政府。
(二)依法處置,穩步推進。處置過程中,要摸清底子,一校一策,嚴格處置程序,體現公平公開,嚴防國有(集體)資產流失,資產處置收益優先用于償還村級教育債務;閑置校產綜合利用必須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對長期歸教育部門使用,但由于歷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產權手續不完整的閑置校舍,應明確產權、完善手續之后加以利用。
(三)教育優先,綜合利用。閑置校產的處置要本著綜合利用為先、拍賣處置為次的原則進行,尤其要優先用于村兩委會建設和幼兒園、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及其他公益事業建設。
三、利用方式
根據文件精神,凡撤并的學校,其校產、校園均屬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
(一)充分利用閑置校產改擴建幼兒園,積極開展公辦學前教育,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
(二)部分閑置校舍可辦成農村文化技術學校,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實用技術推廣活動。
(三)部分閑置校舍可改造為農村社區文化中心、圖書館、敬老院等,發展農村社區公共服務。
(四)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資新建校舍的處置,按照《教育部國家僑務辦公室關于在中小學布局調整中注意保護海外僑胞捐贈財產的意見》精神辦理。
(五)對產權明確為國有且不再使用的閑置校舍,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后,按照等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公開處置。
(六)對年久失修建筑,經有資質部門鑒定確認為D級危房的閑置校產,報同級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立即拆除,并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核銷手續。
四、任務分工
(一)成立我區學校閑置校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中小學布局調整后閑置校產的處置和管理工作,協調閑置校產處置中的爭議問題。
(二)區教育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具體負責閑置校舍綜合利用工作,并切實加強閑置校舍資產的管理與維護。
(三)對已確權可轉讓或出租的閑置校產,由所在地中心學校提出,報區教體局審批同意并備案后,報區政府審批。具體操作由所在地中心學校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并組織實施公開轉讓或出租。
(四)對未確權閑置校產的轉讓或出租,必須由所在地鎮、辦事處及村委會和中心學校共同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報區政府審批后,按有關程序轉讓或出租閑置校產。
(五)因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或城區整體規劃需征用閑置校產的,按征地有關政策執行。
(六)處置后資金要先進入財政,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管理,由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優先用于轄區內教育發展。
(七)閑置校產的出租、轉讓和征用的收益,在支付處置校產成本費用后,首先用于償還經區政府確認的村級教育歷史欠債,然后按照“收益共享”的原則,余額由學校與所在地村委按小學5:5、初中學校3:7(教育占7)比例分配,教育所得款項用于學校教育支出,村上所得款項用于村上集體公益事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程序。整個校產處置必須在區政府研究制定的布局調整總體規劃框架下進行,由區教體局具體組織實施。
(二)建立臺賬。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建立行政區域閑置校舍綜合利用檔案庫,做到一校一檔,專柜保存。
(三)廣泛宣傳。各鎮、辦事處對轄區內校產負有監管責任,要做好對村組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得使校產無序流失。
(四)加強監督。校產處理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沒有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對校產進行處置或占用的,區監察局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