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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委辦、縣府辦《關于深入推進“兩個普遍”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部署和要求,為深入推進我鎮“兩個普遍”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推進“兩個普遍”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正處在經濟和社會轉型期,多種所有制經濟實體并存,企業勞動關系正發生復雜而深刻的變化。在一些企業中,勞資糾紛時有發生,給企業正常經營和社會穩定帶來了一定的影響。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企業沒有組建工會,或雖然組建了工會但職工入會率低,有的企業僅僅是少數管理層人員加入工會,大量的農民工、勞務派遣工游離在工會組織之外,本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工會成了“掛牌工會”、“空殼工會”,沒有發揮工會應有的職能作用。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必須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讓職工群眾有維護合法權益的代言人;必須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協商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促進企業在效益增長的同時增加職工工資,不斷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主線,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對象,著力健全制度機制,著力突破薄弱環節,著力增強工作實效,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不斷夯實工會組織基礎,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努力構建協商共謀、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的和諧勞動關系,助推我縣由農業大縣向工業強縣跨越。
(二)目標任務
從2012年起至2013年末,用兩年時間,全鎮各類企業法人單位工會組建率達到90%以上,職工入會率達到95%以上,建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和工資集體協議簽訂率達到85%以上,基本實現全縣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建會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黨建帶工建機制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在工會組織和廣大職工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實施意見》,積極開展“黨建帶工建、黨工共建”工作。
(二)突破建會工作難點和重點
要以非公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企業以及中小企業為重點領域,以商貿、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等為重點行業,最廣泛地把包括農民工、勞務派遣工在內的廣大職工吸收到工會組織中來。對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長期拒不建會的非公企業,要集中力量依法開展工作,取得突破。
(三)強化部門溝通與配合
各工會要以中華全國總工會提供的非公企業法人數據庫數據和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企業法人數據為基礎,主動加強與統計、地稅、工商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對本轄區內企業進行深入核查,掌握企業法人單位數和職工人數等第一手資料,做到企業底數清、未建會企業數量清、所處區位清、未建會原因清、推進建會工作措施和進展情況清。
各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加強配合,積極協助工會依法推進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各工會要加強對企業建立工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建會主體責任。
(四)著力擴大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
要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經營狀況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特點和規律,采取靈活多樣的要約形式和協商方法,按照“行業談標準、區域談水平、企業談增長”的原則,確定協商重點,因地制宜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各工會要積極督導轄區(系統)內企業工會代表企業職工向企業行政發出協商要約;基層工會提出要約有困難的,上一級工會可以代表基層工會提出協商要約。對不按期履行或拒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工會組織可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要重點加強我縣外資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的協商建制工作;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社區內的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一般單獨建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條件成熟的可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要加強工資集體協議的針對性、實用性、規范性及履約監督工作。
(五)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
鎮要成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機構,充實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要選聘熟悉國家和地方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和工會工作、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具有較強的組織協商能力、綜合辨析能力的專業人員擔任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負責轄區內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協同大力推進。鎮上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推進“兩個普遍”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推進“兩個普遍”的良好格局。
(二)注重調查研究,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職工群眾,廣泛開展對推動“兩個普遍”工作相關理論、實踐和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基層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理論、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務,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以板報、電視、廣播等為載體,采取常規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的辦法,大力宣傳推進“兩個普遍”的重要意義和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