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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我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特定本辦法。
一、資金撥付管理
(一)專戶專賬管理
實行“賬戶合一、獨立建賬、單獨核算”,項目建設資金統一撥至縣園林所賬戶。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辦公室在縣會計核算中心園林所賬戶設立“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擴建改造資金專戶”,用于核算“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擴建”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實行專賬核算。
(二)預撥資金管理
1、項目工程費用:項目工程款、征地拆遷補償、工程設計費、招投費、工程監理費、專家評審費等資金的撥付使用采用預撥滾動管理,即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籌建辦公室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和施工進度,提出階段性用款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將資金撥付到“伯堅城市森林公園擴建改造資金專戶”,專項用于支付工程費用。當預撥資金快使用完時,再向縣政府申請預撥。
2、項目工作費用:采用備用金管理,即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籌建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將備用金預撥付到“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擴建改造資金專戶”,專項用于支付工程管理費支出。當預撥備用金快使用完時,再向縣政府申請補充。
二、資金支付管理
(一)支付原則
1、項目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支付;
2、征地拆遷補償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
3、工程設計費、招投費、監理費按合同約定支付;
4、征地拆遷工作經費按縣政府有關規定支付;
5、工程管理支出按基建財務管理規定支付。
(二)審批程序
1、項目工程款: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及相關資料→工程監理、項目牽頭管理人、縣財政駐工地人員會簽工程進度統計表→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辦主任審簽→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副組長審批→縣會計核算中心憑縣地稅局稅務發票支付。
2、征地拆遷補償款:征地、拆遷組提出申請及相關資料→征地、拆遷牽頭管理人簽署意見→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辦主任審簽→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副組長審批→縣會計核算中心憑征地、拆遷合同支付。
3、工程設計費、招標費、工程監理費: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籌建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人簽字→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辦主任審簽→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副組長審批→縣會計核算中心支付。
4、工程管理支出:經辦人提出申請→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籌建辦公室主任審簽→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副組長審批→縣會計核算中心支付。
(三)提供資料
1、支付工程款應提供資料:
⑴施工單位申請;
⑵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開具的稅務發票;
⑶監理、項目牽頭人負責人、縣財政駐工地人員會簽工程完成進度表(完工工程應提供工程結算資料)。
2、支付征地、拆遷補償應提供資料:
⑴書面領據;
⑵身份證、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復印件;
⑶征地補償合同或拆遷合同;
⑷土地丈量登記表;
⑸征地、拆遷項目補償金計算表。
三、資金監督管理
1、加強對“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擴建”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督檢查。
2、縣會計核算中心要嚴格依照支付審核程序辦理各類款項的支付,未按程序審批的款項一律不予支付,要求分項目做好改造工程收支明細會計核算工作。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截留、擠占、借調和挪用“縣伯堅城市森林公園擴建”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