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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客觀地評價基層學校工作,努力營造凝聚實干、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縣局經研究決定,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2007-2008學年度全面工作實行考核,考核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按照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突出重點和分類考核的原則,對各學校學年度教育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努力促進全縣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
二、考核范圍
各中小學、中心校、直屬完小、民辦學校、聾啞學校。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教學、普九鞏固提高、招生考試、財務、職教招生、體衛藝、儀器裝備、師訓干訓、布局調整、安全穩定、治理亂收費、黨建、師德建設、行風評議、計劃生育、繼續教育、學歷培訓、校務公開、信息調研、老干部、工會等工作;共性目標和部分業務目標。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股室考評。教育局各職能股室按照考核內容和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對各學校的相關工作進行量化考評打分。
2、實地考核。縣局派出考核組深入各學校進行實地考核,具體程序是:
(1)聽匯報:聽取學校校長述職匯報,匯報內容包含《考核實施意見》中所列考核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學年度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2)看資料:通過查閱有關資料(現場檢查)、核對業務目標數據等形式,核實驗證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和受獎情況。
(3)開座談會:通過與學校部分領導、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群眾代表座談,進一步了解情況,征求各方面評價意見。
3、領導評定。由縣局領導根據學校貫徹縣局精神、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對各學校打分。
4、綜合評定。局務會根據職能股室對考核項目的打分情況、考核組實地考核和領導評定情況,對所有學校的各項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評定。
五、獎勵加分
學校學年度內受到縣級以上(含縣級)獎勵(受獎情況以正式文字記載或獎品實物為依據),在考核中可獲得獎勵加分。其中,受到縣局和縣有關部門獎勵,每項加1分,受到市教育局和縣委、縣政府獎勵,每項加2分,受到省教育廳和市委、市政府獎勵,每項加3分,受到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以上獎勵,每項加5分。同一項工作同時受到各級獎勵的,只加最高分。獎勵加分最高不超過8分。
學校承辦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并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或自行開展的具有較大影響并受到市教育局和縣委、縣政府肯定的工作,視為工作有突破性、創造性,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過2分。
六、考核檔次
縣局根據考核打分情況,對各類學校分別進行排隊,并主要依據排隊位次,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
優秀:全面完成責任目標,學校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在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
合格:全面完成責任目標,學校工作取得一定成績,在同類學校排名中比較靠前。
基本合格:完成主要責任目標,學校工作沒有突出成績,也未出現重大失誤。
不合格:未完成主要責任目標,或學校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對全縣教育工作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七、獎勵
學校學年度工作考核設綜合獎和單項獎。凡在本學年度工作綜合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檔次的學校,縣局授予“年度教育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學校正職校長年度考核為“優秀”。單項獎由縣局職能業務股室根據各學校一年來單項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劃分排隊,經主管領導審閱把關,報局務會議研究確定受獎學校。學校學年度考核結果將做為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凡是在學年度內出現重大安全穩定事故、亂收費、師德問題、教師違反計劃生育以及未完成職教招生任務等問題的學校,在綜合工作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不能評定為“優秀”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