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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養護管理機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充分發揮公路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陜西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陜政發[]72號)和《陜西省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5號)及《陜西省公路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各鄉(鎮)和村委會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的通知》(陜公路函[]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公路是指經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經交通主管部門驗收的縣道、鄉道和村道。縣道是指連接縣(區)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省道的縣際間公路;鄉道是指主要為鄉鎮內部經濟、文化、行政服務,連接鄉鎮與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屬于縣道以上的鄉際間公路;村道是指直接為行政村群眾生產、生活服務,以及不屬于鄉道以上公路的村與村之間和村與外部連接的公路;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路基、路面、水溝、公路用地、橋梁、涵洞及為保護、養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所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養護、管理、服務、交通安全等設施和設備。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要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行業管理,科學養管,統分結合,提高質量,依法治路,保障暢通”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縣、鄉、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區交通局是全區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組織檢查考核養護計劃的執行和養護質量考核評定,安排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和發包工作,監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六條區農村公路管理站具體承擔縣鄉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編制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所具體負責的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路政工作。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是村道的責任主體,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轄區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做好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環境保障和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籌措必要的養護資金和勞動力投入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的工作由區農村公路管理站進行業務指導。
一、鄉(鎮)公路管理所的具體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鄉(鎮)鄉級、村級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做好本鄉(鎮)農村公路的綠化、美化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區交通主管部門做好本鄉(鎮)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規劃、設計及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三)組織群眾搞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公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四)在區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本鄉(鎮)村公路日常養護及大中修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
(五)協助區交通主管部門搞好本轄區域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員會職責
各村民委員會是本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體,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是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直接負責人,應按“一事一議”的政策,具體實施本轄區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嚴格執行合同化管理,并建立長效機制,使農村公路養護落到實處,各行政村要成立養護管理小組,在鄉(鎮)農管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按照有關規定搞好本村境內的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和大中修工程。
(二)協助區、鄉(鎮)兩級搞好本村公路的養護、管理、規劃、設計工作。
(三)做好本村公路的綠化、美化、亮化工作。
(四)負責本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確保工程及公路設施不受侵害。
第八條區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受區農村公路管理站領導,具體實施縣、鄉公路的日常養護、小修保養、水毀搶修等工作,負責檢查考核日常養護,按承包合同計量支付資金,做好路政管理及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第三章養護目標和管理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堅持以養好路面為中心,加強全面養護的原則,保持路面堅實平整,路拱適度、路肩整潔、邊坡穩定、邊溝暢通、橋涵構造物完好、標志完善齊備、行道樹齊全,為全區農村公路創造一個暢、新、潔、綠、美的文明交通環境。
第十條農村公路養護的主體分別是區、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我區農村公路路面結構不同,行車量大小不同,養護資金來源不同的實際,縣、鄉、村公路養護要采取統一管理與分散作業相結合、集中處理與包養到人相結合,專業養護與其它多種形式相結合的不同管理辦法進行管理,開創區、鄉、村三級養護新局面。
(一)縣、鄉級公路養護實行多元化管理、路基養護社會化、路面養護專業化。區農村公路管理站與養護中心簽訂養護合同,養護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養護管理工作,分段組建養護工區,落實養護責任人履行縣鄉公路日常養護職責,以合同協議為管理進行養護生產管理,包養到人。
(二)村級公路的日常養護工作,應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在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的監督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落實農村公路養護責任人,有條件的村應面向全體村民公開招標承包,包養到人進行常年專業性養護,經濟條件差的村應采取季節性、輪換性形式進行養護,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招投標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要在年度開始前確立下來,以便早部署、早準備、早實施。
(一)縣、鄉公路的日常養護由區農村公路管理站與養護中心簽訂養護承包合同,實行合同管理。村公路管理養護實行市監管、區考核、鄉管理、村負責,群眾季節性集中養護和農民合同日常領養相結合的養護生產管理機制。
(二)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及改造工程是公路養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一些交通量較大的縣、鄉公路每年要根據路況實際,做出年度改造計劃,同時對危橋險涵進行治理,農村公路改造需做到年年有安排,年年有落實,縣、鄉公路的路面養護工程由區農村公路管理站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建設必須做到工程有計劃、任務有指標、消耗有定額、勞動有考勤、操作有規程、崗位有責任、質量有檢查、管理有制度。養護工程質量、大中修工程、改造工程、水毀恢復工程等項目一次驗收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以上。
第十三條為充分調動養路工的積極性,各鄉(鎮)及村委會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區農村公路管理站要對全區的公路養護資金撥付使用和公路養護質量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資金的撥付要與公路養護的好路率、綜合值掛勾。
第十四條區人民政府將對各鄉(鎮)所管轄的農村公路養護納入年終目標責任考核,使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真正有行業行為轉變為政府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與轄區內村民委員會簽訂養護管理目標責任書,監督、檢查村委會的養護生產行為,做好考核考評工作;村委會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下與村民個體或村民小組簽訂養護承包合同,監督、檢查村民領養人的養護生產工作,及時兌付工資。嚴格考核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嚴格實行獎懲制度,對公路養護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公路養護工作不重視,花錢不養路、出勤不出力,未完成養護目標任務,養護質量較差,排名末位的鄉(鎮)、村承包人,將酌情扣減養護補助經費并通報批評,對導致公路失養,造成公路嚴重損壞,降低使用年限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鄉(鎮)農管所、區養護中心應及時做好養護內業資料的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和規劃養護內業資料整理,特別是要規范日常巡查、檢查工作記錄,堅持按規定頻率考核考評,做好日常養護作業痕跡化管理。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質量的檢查評定工作,要做為一項公路管理部門的經常性工作來抓。在檢查評定過程中嚴格執行部頒標準。
第十七條因自然災害造成村公路嚴重損壞,交通中斷時,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應立即動員和組織沿線村民迅速搶修、恢復交通。
第十八條橋梁養護管理:
(一)經常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對橋梁進行清掃保潔和維修加固;
(二)加強橋涵管理,對險橋危涵應設立限載、限行等危橋標志;
(三)橋頭接線應保持通暢、平順,無跳車、無隱患,出現上述問題應及時處理;
(四)橋梁欄桿撞斷,混凝土剝落,橋面鋪裝損壞,“U”型臺漿砌塊石接縫出現裂縫、沉降、外傾應及時維修;
(五)橋面泄水孔積泥、冰塊、積雪、雜物應及時清理、清掃,以保持橋面排水通暢、清潔;
(六)拱上豎墻開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變形,聯系構件松動,拱座開裂,強度不夠,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應及時對橋梁基礎四周青苔和雜草進行修理;
(七)橋梁基礎被河水沖刷掏空,可采用圍堰抽水,用砌石或現澆混凝土補充淘空部分方式進行處理。
第四章路政工作管理
第十九條根據《陜西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規定,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主體,區農村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隊負責縣鄉道的路產路權保護,村民委員會負責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并接受區農村公路管理站的指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農村公路,確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應取得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區農村公路管理站制定本區村道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目標、任務、措施,對鄉(鎮)農管所路政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根據考核兌現村道養護費,落實鄉(鎮)農管所與村委會簽訂愛路護路公約,并檢查、考核具體實施情況,總結本區村道路政管理工作;鄉(鎮)農管所及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做好轄區內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村道路產路權及公路附屬設施,及時上報路政管理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等,建立健全各類臺帳。
第二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陜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要求,在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限超載車輛駛入超出公路工程設計標準的農村公路。
(二)設置棚屋、擺攤設點及各類經營場所。
(三)傾倒、堆放垃圾、雜物及其他非公路養護施工材料。
(四)采石、取土、漚肥、排放污水。
(五)打場、曬糧。
(六)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電桿、電信桿。
(七)擅自設置路障。
(八)毀壞樹木、標志、交通安全設施。
(九)挖掘、損壞公路路面及構造物。
(十)建造臨時性、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構造物。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為:縣級公路兩側不少于10米,鄉級公路兩側不少于5米,村級公路原則上兩側不少于5米,特殊路段兩側不少于3米。
第二十一條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事案由區路政大隊負責,縣、鄉級公路由區路政大隊直接查處。村級公路參照農村公路縣、鄉道路政許可程序、手續、資料等在區路政大隊指導下辦理,路段承包人和村委會路政協管員或村民代表參與協助。路段承包人應及時清理所承包路段的各種路障,制止破壞、損壞公路路產的行為,監督管理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發現重大事案及時上報有管轄權的公路管理所或區路政大隊。保障路產完好,公路安全暢通。各村民委員會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鄉規民約,提高村民愛路護路意識,規范村民行為,保障路產路權不受侵犯,為農村公路管理營造良好氛圍。
區路政大隊及各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專職路政人員必須經省公路局組織培訓、著裝、持證上崗;路政協管員須經路政大隊培訓發證。全體路政執法人員要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不循私情。對循私枉法者,按有關法規處理。農村公路應建立健全路產檔案,縣、鄉級公路路產檔案由區路政大隊負責,村級公路由各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路政大隊監督指導。
第五章養護資金的來源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來源:
(一)縣、鄉級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
1、國家和省、市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2、區財政安排的財政養護資金;
(二)村級公路養護管理的資金來源:
1、區下撥的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2、村民以“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資金;
3、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
4、其它可用于公路養護的資金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來源與使用,要堅持“多方籌措、統一領導、分級使用”的原則,保證專款專用。
(一)區交通主管部門每年按公路養護管理規定標準編制公路養護管理經費預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當年預算安排;區財政按季度將公路養護資金下撥至區交通主管部門,由區交通主管部門撥至區農村公路管理站按照使用計劃進行支付。
(二)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實行財政監督和年度審計制度。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每年初應向區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養護管理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區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四)村統籌的公路養護資金由各鄉(鎮)和村監督使用,實行帳務公開,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