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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為深入開展省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打造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城鄉環境,結合鎮實際情況,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城鄉環境集中整治“突擊月”活動,特制定如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優良環境、提升全員素質、共建美好家園”為主題,以“美化、亮化、綠化、序化”為目標,按照“統一部署、嚴格標準、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綜合整治、長效管理”原則,采用城鄉聯動、層層發動、全面參與的方式,在鎮全面開展春季環境集中綜合整治大行動,為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更加整治、優美、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
二、整治時間
2014年2月10日始至2014年3月10日止。
三、整治范圍
城區及城郊結合部深街背巷的路面保潔、沿路兩側墻體涂白(深街背巷頂部要有25公分灰色檐,伊楊路、振興北路、伊董路、伊陡路底部要有50公分灰色帶)、下水道破損、蓋板更換、各類小廣告清理。農村片以村內主干道道路兩側“垃圾”清理清運,沿路兩側雜草清除、河道內河面無漂浮物清理。
四、整治重點
全鎮所有村(居)要按鎮政府的統一要求,對行政區域內所有深街背巷,集中開展硬化、綠化、凈化、亮化整治活動,整治違章建筑,徹底解決亂搭亂建現象,消除路面破損、排水不暢、設施殘缺、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現象,嚴格控制白色污染,確保垃圾日產日清。衛生管理要達到“六有”、“六無”標準。六有:管理和保潔有隊伍;街巷有路燈;道路有硬化;有合理配套垃圾池;有排水設施;有信息張貼欄。六無:村居內河道無河面無漂浮物和雜草;街巷保潔全覆蓋,無衛生死角;無亂搭亂建;無亂堆亂放;無亂拉亂掛;無亂貼亂畫。
五、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月10日—2月17日)
各村(居)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以發放廣大居民一封信、召開廣播會、張貼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動員全體居民積極參與,樹立創建文明衛生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月18日—3月5日)
對照任務分解表,在鎮環境集中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各村(居)進行細化分解(見附表),迅速開展行動,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第三階段:檢查評比階段(3月6日—3月10日)
環境集中綜合整治活動后,由鎮環境集中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對整治效果進行驗收,并按具體情況對所有單位進行綜合排位,并將結果在全鎮范圍進行通報,對驗收合格單位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
第四階段:長效管理階段
集中整治活動結束后,各村(居)要建立機制,對整治活動中發現的易反彈、易反復的重點問題,納入本單位環境整治工作重點,并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存在的問題徹底解決。鎮督查辦將對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效果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六、措施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加強這次環境集中綜合整治“突擊月”活動的組織領導,鎮政府已成立環境集中綜合整治“突擊月”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楊樂武同志任組長,卓長勇、劉向東、殷立富、馬敏、吳海勇、程偉、曹勇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緒國同志擔任,村街辦及所有村(居)書記、定村(居)干部為成員。各村(居)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對照整治要求,迅速采取行動,確保活動正常開展。
2.堅持標準,精心實施。各村(居)要對照目標、任務和要求,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狠抓落實。對已明確的任務分工,不得相互扯皮推諉,不得延誤整治時間。要堅持效率優先,確保整治“突擊月”活動取得實效。整治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
3.強化督查,確保效果。在活動期間,鎮督查辦將按照活動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整治活動進行跟蹤督查,并將整個活動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對在整治過程中行動不力、措施不實、效果不顯的單位,嚴肅追究責任,除責令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外,情節嚴重的,黨委政府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