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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省、市關于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和市委工作會議的有關要求,決定將8月份的“金橋行動”定為全市“信訪積案化解月”,在全市開展以化解社會矛盾、減少越級上訪為主要內容的領導干部下訪“金橋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國信訪穩定工作有關會議和市委五屆六次全體會議、市委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把開展8月份全市領導干部下訪“金橋行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保增長、轉方式、惠民生、促和諧的重要舉措和依法按政策解決群眾訴求、化解信訪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更加注重清理消化積案,減少社會矛盾存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切實改進干部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為完成今年任務、實現“十一五”目標營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二、下訪的人員、方式
全市所有鄉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要參加下訪活動。市領導下訪,實行常委包片、副市長包線,人大、政協領導到分工聯系行業(聯系點)下訪;各縣(市、區)領導要按照中辦、國辦《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等“三個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統籌兼顧,合理安排;鄉鎮領導干部下訪的安排,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市、縣直部門和單位要梳理出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信訪積案、越級上訪件和各類矛盾隱患,由處級和科級領導干部分別負責包案處理。
三、主要任務
1、集中化解一批疑難信訪積案。各級領導干部要重點協調解決各類疑難信訪積案。市委常委、副市長要重點協調解決掛鉤聯系縣(市、區)和分管范圍內的信訪積案,對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提出處理意見,報請主要領導或通過集體會辦的方式來解決。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的領導要按照“事要解決”的要求,主要負責協調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內的信訪積案。通過領導帶案下訪,推動信訪事項“案結事了”,確保省、市交辦的140件信訪積案100%辦結、80%以上信訪人員停訴息訪,自排信訪積案個案清倉見底、群體性疑難案件有重大突破,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控減越級上訪。
2、推動解決涉及民生的熱點問題。緊緊圍繞省、市領導近期對維護穩定工作的要求,深入排查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改制過程中和勞動社保、教育衛生、涉法涉訴案件等方面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深入排查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重大社會決策和重大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最大限度地把各種不和諧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各種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和當地,防止因涉及民生問題而引發群眾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切實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3、檢查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重點檢查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開展黨政領導下訪、接待群眾來訪和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情況;二是涉及民生問題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政策落實及相關工作機制健全情況;三是政治穩定、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部署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在檢查的基礎上,幫助剖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議,落實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下訪重點
1、政治穩定方面。重點督查社會政治穩定情況。綜治、司法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社會矛盾大排查、大化解行動。重點排查容易引發大規模集訪、跨地區跨部門跨階層串聯聚集、群體性事件、涉眾型突出問題及個人極端行為等重大疑難社會問題。村居(社區)要認真解決高危人群的民生問題,切實加強對群眾特別是重點人群的心理和社會情緒的疏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群體性事件預知預警、應急保障等長效機制,重點檢查情報信息、指揮機制、力量建設、裝備配備、現場處置、輿論引導等方面工作預案和培訓演練等,確保不發生在全國和省、市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牢牢掌握處置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的主動權。
2、信訪穩定方面。一是直接接待處理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通過下訪接待、召集會辦等,集中解決一批久拖不決的信訪積案,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集中解決一批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突出信訪問題。要突出化解省、市交辦仍尚未辦結的信訪積案和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自行排查的時間跨度長、處理難度大、案情復雜的信訪積案。二是加強督查,推動信訪問題的解決。要重點督查黨政領導接訪下訪情況、涉及民生問題排查化解和政策落實情況以及今年以來實際發生的進京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到省集訪和50人以上來市集訪所反映問題的解決情況,強化各級干部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初始,把人員穩控在當地,著力在源頭上減少重復上訪,全力控減越級上訪。
3、社會治安方面。重點督查影響社會治安和平安建設的突出問題。政法部門要牽頭做好涉法涉訴類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集中清理涉法涉訴類信訪積案,著力解決涉法涉訴方面的穩定問題。市委政法委要組織政法各部門深入推進夏季嚴打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行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行動,加大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力度,組織開展“平安防范進萬家”活動,切實增強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公安部門要從組織指揮、處置力量、應急措施、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建立健全處置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損失。進一步統一執法思想,依法從重從快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保持嚴打聲威和高壓態勢,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安全生產方面。重點督查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堅決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和環保事故發生;督查已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特別是易引發較大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整改情況;督查已發生事故處理結案情況。加強對交通安全的隱患排查和安全監管,加強對消防隱患的排查整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防有害食品藥品流入社會,危害群眾安全。加強對化工、重金屬、印染、造紙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化工園區的監管;加強新一輪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清理零散分布以及不能達標排放的小化工企業,加快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加強對危化品生產、經營、使用和運輸的管理,嚴防發生危化品泄漏事件。
五、有關要求
1、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全市領導干部下訪“金橋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班子,牽頭負責領導干部下訪工作。主要領導要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分析案情,掌握實際情況,找準問題癥結,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采取針對性、實效性強的化解措施,扎扎實實推動信訪事項“案結事了”。
2、要明確工作責任。要按照包片、包線和分層、分級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各級領導干部下訪、包案的責任;要按照全面、準確、及時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各級信訪部門排查梳理信訪積案和推動落實領導包案的責任;要按照全面、準確和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排查梳理并妥善化解信訪積案和各類矛盾隱患的責任。
3、要造濃輿論氛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適當的形式,提前公示領導干部下訪活動的時間、地點,暢通信訪渠道,接待群眾來訪,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宣傳部門要組織在新聞媒體上開辟專欄,報道領導干部下訪有關情況。要通過加大公示和宣傳力度,努力造濃領導干部下訪的輿論氛圍,確保下訪活動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
4、要強化督促檢查。市“兩辦”要做好督查牽頭工作,會同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委組織部、政法委、市聯席辦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開展“金橋行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檢查各級領導干部下訪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逐件檢查信訪積案化解情況和越級上訪控減情況。對在下訪活動中因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導致矛盾排查不清、問題解決不力而引起社會不穩定,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按照穩定工作責任制的要求,對相關人員給予責任追究,督查和追究結果將予以通報。
市各督查組要在9月10日前將領導干部下訪“金橋行動”開展情況書面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形成專題報告,報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