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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年,完成全縣2800戶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在全縣18個鄉鎮和民政部門安排實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群眾自籌、部門幫扶、社會捐助的原則。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提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駐軍單位結對幫建。
二)堅持統籌規劃、整鄉推進、分批實施的原則。按照全縣村莊建設總體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人居環境治理和防災抗災,科學選址,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先易后難,整鄉推進,分批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方便群眾的原則。適度集中和分戶散建相結合,就地改造和異地重建相結合。嚴禁在存在地質隱患地帶和其它不具備人居環境的地帶建房。
四)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建房習慣和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引導群眾建設安全防災、經濟適用、造價適中的住房,嚴禁不切實際高標準建房,杜絕負債建設。
三、實施對象
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對象為長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隱患的危房,且無能力自我改造住房的分散供養的五保戶、農村低保戶、殘疾人家庭、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優撫對象困難家庭和農牧區無房戶等六種類型。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獨生子女領證戶、兩女結扎戶、殘疾人和因災房屋損害嚴重的家庭優先安排。
四、改造標準
對納入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對象的每戶改造建設房屋45平方米左右。新建房屋由實施鄉鎮根據實際,委托具備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統一設計,建設標準一律為磚混結構。
五、實施程序
一)申請。進行危房改造的農村特困家庭要先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一式兩份,說明危房破損情況和個人申請理由以及投工和自籌資金情況,提供戶主身份證、戶籍證明、五保戶、農村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獨生子女領證戶、結扎戶、殘疾人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身份證明。
二)評議。村委會負責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危房改造的農村特困戶家庭進行評議,初步評定危房改造對象,提出補助標準,經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
三)審查。鄉鎮政府對上報的危房改造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人員入戶調查,填寫《縣農村危舊房改造申請表》和《縣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表》初步審查危房改造戶及補助標準,經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上報縣城建部門。
四)審批。縣城建部門對鄉鎮政府上報的危房改造進行匯總復查,經復查無異議的予以審批。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和兩女結扎戶、殘疾人家庭,縣人口、殘聯等部門要分別核查并加注意見后,由城建部門審批。
五)實施。危房改造工程由縣政府統一組織,鄉鎮負責建設,縣城建、民政、財政、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可采取鄰里互助按照建設要求自我施工,也可公開招標、選擇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者具備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改造建設。
六)督查。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危房改造工程的進度質量和補助資金、捐贈物資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審計。審計部門對危房改造工程省級補助資金和社會捐助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發現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
八)驗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鄉鎮、縣政府分別組織竣工驗收。鄉鎮政府根據改造標準和《省農村特困戶群眾危房改造檔案》進行初驗。凡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準交付使用,并責令限期整改,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經驗收合格的改造建設房屋,統一設置“省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標志牌。
六、資金籌措與管理
一)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程平均每戶補助標準4000元,其中:省級財政每戶補助2000元,財政省直管縣每戶補助2000元,非直管縣由市縣財政每戶補助2000元,其余資金由農民自籌解決。
二)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部門開設的社保資金專戶”分賬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擠占、截留、挪用。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資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按照補助標準,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到鄉鎮政府;對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戶,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民政局,用于敬老院建設。
四)多渠道整合資金。扶貧、計生、殘聯、發改、城建等部門有關危房改造方面的資金都要統籌安排,盡可能向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程傾斜。
七、建設時限要求
年計劃建設的2800戶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任務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危房改造工程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城建局、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宣傳、發改、國土、農牧、林業、人口、審計、監察、廣電、地震、殘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建局,負責全縣危房改造工程統一協調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做好本鄉鎮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鄉鎮政府具體負責本鄉鎮危房改造工程的調查摸底、對象確定、審查復核和工程建設等工作。城建部門負責做好規劃設計、質量監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接受社會捐贈和認定標準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做好建房宅基地的土地審批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使用審計監督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宣傳部門要廣泛發動社會各界開展捐助和幫建活動。各部門要齊抓共管,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積極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簡化程序,減免相關收費。
三)落實責任制度。鄉鎮政府是組織實施危房改造的責任主體,按照縣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擔負具體建設任務。要層層建立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縣政府與鄉政府簽訂危房改造責任書,分級負責,落實責任。鄉鎮政府與承建施工的企業或危房改造戶簽訂建房協議,明確任務、質量、進度及竣工時限,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加強質量管理。認真執行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程序和規范要求,嚴把規劃設計關、建材供應關、施工質量關、檢查驗收關,規范運作,強化管理,確保建房質量和進度。
五)嚴肅工作紀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嚴格程序,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對瞞報虛報和貪污、擠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資金以及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減料、建房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存在安全隱患,領導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完不成當年改造建設任務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