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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和建國60周年全鄉火災形勢平穩,根據公字號、公消字號以及政辦號《縣“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認真研究解決影響我鄉火災形式的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必須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科學治理的整治原則,通過整治,促進我鄉經濟發展、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鄉成立“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長賴厚輝擔任,副組長由小坪辦事處主任曾紹鈞、武裝部長曾廣葵、派出所所長許景軒擔任、成員由鄉黨政辦、派出所、工商、土管、供電、廣電站等單位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組成,下設專項工作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辦公室,羅彪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專項整治工作,收集匯總整治活動情況,檢查督促各村、圩鎮各單位貫徹落實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防止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目標,全警動員,全力以赴,集中開展以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合用場所、消防產品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現建筑場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災隱患發現登記率100%、火災隱患落實整改率100%,確保全鄉消防安全。
四、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設有員工宿舍的廠房、倉庫,從事生產儲存活動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經營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商業店鋪。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經營性“三合一”場所。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開展清查。“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村村民委員會要迅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并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場所性質、股東情況、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的隱患等基本情況。發現“三合一”場所的,必須督促整改,并報鄉“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依法開展整治。堅持“疏堵并舉、有效防控”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中搬離,實現生產、儲存、經營與住宿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一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整治要求》(GA703—2007)的規定實施整改。通過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局部自動噴水應用系統,加強火源管理,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綜合執法。各有關單位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整治后,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締。
六、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年3月開始,到年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3月10日前)。各村、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可操作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要將整治工作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情況向社會,發動群眾進行監督和舉報,提高有關單位整改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二)全面排查階段(年3月10日到4月10日)。各村、各單位要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針對性強的整治計劃,突出整治重點,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治責任。
(三)集中整改階段(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單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由鄉政府組織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制訂整改方案,并采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村、鎮直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抓好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強化責任。排查整治工作,由各村、各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對轄區整治不力或發生火災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對整治不力或發生火災事故實行責任追究。企業法人或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強化企業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中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廣泛宣傳。各村、圩鎮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宣傳欄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尤其是新修訂的《消防法》,宣傳火災隱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開展整治的有效辦法,普及防火知識、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的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及時向社會通報整治工作情況,對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單位要予以表揚,對整改不力的單位予以曝光。
(四)注重長效機制建設。要積極引導家庭作坊式企業向規模化、正規化發展,引導企業依法生產、安全生產,逐步實現生產與住宿徹底分離。結合農村水改、電改、路改,對連片的可燃建筑進行改造,推廣選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從根本上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狀況及火災形勢,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標準和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