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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河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整頓城鎮供水市場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切實做好河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規范我縣供水市場,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實現縣城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機構
成立河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供水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水利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廣電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水利局,廖權賦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目標任務
1、依法取水。所有取水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取水許可證》,同時必須裝表計量。
2、依法用水。對取水單位實行按計劃取水,按規定征收水資源費,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3、規范供水。在縣城區內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擴建、改建自備供水設施。
四、整治范圍
在河飲用水源保護區取水的單位和縣城區域內所有的賓館、酒店、學校。重點為縣一中、縣銀河賓館等有自備水源的單位。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強日常監測。向縣城居民供水的企業,必須自覺接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監督,定期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產品質量檢測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水質監測部門的水質監測管理;同時,企業必須配備水質檢測設施,由有檢測資格的專業人員對供水水質實行每日一檢測,相關的水質報表必須按指定的期限報送。
(二)規范供水管理。對未到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的自備水源單位,由縣水政監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依法查處并對其取水口進行取締。已到縣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取水許可證》的自備水源單位,由縣水政監察大隊會同縣衛生監察大隊對其生活用水取量化驗,化驗不合格的,縣人民政府將予以公開曝光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擅自改變取水用途的,由縣水政監察大隊吊銷其《取水許可證》、關閉取水口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嚴格行政執法。對破壞供水設施、污染飲用水源、拒不繳納水費和水資源費的違法案件,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為供水市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六、工作要求
1、水利、衛生、質監、環保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明確專人,落實責任,確保整治活動整體聯動,取得實效。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日常監測與檢查,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嚴格執法。對因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監管不力造成用水安全事故的,將依法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各主管單位對所屬供水單位的安全供水負責,要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供水安全。
3、各供水單位必須認真配合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拒不支持配合或整改落實不力的,將嚴格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