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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共縣委員會縣人民政府關于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一)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大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對鄉鎮、企業建設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研發與測試平臺予以資助。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建設行業研發與檢測中心。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縮短審批時間,優先給予用地保障。
(二)鼓勵企業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市各類科技創新項目。對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市各類科技創新計劃項目,從創新計劃專項資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鼓勵建設重點產業技術研發機構。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一次性安排經費,對在我縣建設并獲得“自治區認可企業工程中心”、“自治區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予以10-30萬元資助;對獲得“市認可企業工程中心”、“市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予以10-15萬元資助。
(四)加強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鼓勵、支持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集中攻克一批對提升我縣重點產業有重大影響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解決企業在技術裝備改造、工藝改進創新、產品質量提高及節能減排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對列入縣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計劃的項目,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五)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生產高端產品。鼓勵企業加強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應用,通過引進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提高產業發展層次和競爭力。對企業用于研究的儀器設備,按有關規定加速折舊。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規定給予落實。
(六)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繼續按有關規定給予定額貼息支持。對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決策人,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給予獎勵。對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優化、提升、延伸傳統產業成效明顯的項目,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給予資助。
(七)進一步促進學會等組織的發展。發揮各類學會、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培訓、交流、合作平臺,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等服務。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支持學會、行業協會開展戰略研究和行業分析,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制定行業標準。
二、大力引進和培育科技型企業
(一)積極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企業。根據我縣產業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制訂科技型企業引進方案,加大科技型企業的引進力度,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對引進的企業給予資助。
(二)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篩選一批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設立聯絡員制度,及時了解重點培育企業的發展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召開協調會,制訂實施個性化的支持措施,為企業提供特色服務,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對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三)推進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產學研結合的標準聯盟、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業聯盟,支持其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科研院校聯合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重大、重點項目必須由企業牽頭申報,否則不予立項。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技術和技術開發項目所得,按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給予落實。
(四)鼓勵企業開發自主創新產品。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定期編制我縣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本縣企業生產的符合政府采購技術標準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對獲得市級新產品認定的,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每個新產品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三、積極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資源
(一)深入開展“高(名)校在”行動。創新縣校合作機制,簽訂縣校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加強與駐邕高校及外地高(名)校的合作,積極有效利用高(名)校的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科研設施、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資源,在我縣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成果轉移機構、科技服務平臺和人才培養基地,不斷集聚創新資源,推進我縣科技創新。對高等院校與我縣簽訂協議建設技術轉移機構、人才培養基地的,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支持研發類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成果、實驗條件等方面的優勢與企業聯合技術攻關、開發產品。對科研院所與我縣簽訂協議建設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的,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四、加大知識產權工作力度
(一)繼續對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及獎勵。繼續按有關規定對國內發明專利、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予以資助;對發明專利授權予以獎勵。鼓勵支持企業申請國際專利。
(二)鼓勵企業開發技術標準化工作。支持企業牽頭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推動技術標準的產業化應用,以標準促進創新產品開發。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對技術標準制定項目進行資助,制定國際標準資助30萬元、國家標準資助20萬元、行業標準資助10萬元。
(三)支持企業塑造知名品牌。實施名牌戰略,提升企業產品質量和商業信譽,支持企業開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動。支持企業通過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贊助國內外知名賽事等推廣品牌。對新增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予以獎勵,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五、加強科技推廣應用
大力推廣和應用一批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技術引進、改造和推廣經費,支持企業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落后工藝、裝備進行改造提升。大力建設一批新農村科技示范村和特色農業示范園,示范推廣節水農業技術、良種培育技術、農藥減量增效技術、病蟲無害化治理技術等新技術。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資金,支持建設星火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信息化基地和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等機構,組織青年農民到高校院所學習培訓,引進一批農業技術專家,培育一批農業技術人員,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繼續按有關規定對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購買農機、推廣新品種和新技術予以補貼。
六、實施科技創新示范工程
推進科技創新示范。在全縣范圍內重點選擇具有較好基礎的領域作為科技創新的示范點,通過示范點的建設,產生和轉化一批行業領先的科技成果,培養和集聚一批優秀創新人才,做大做強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創新和輻射帶動能力,帶動其他領域的科技創新。
七、多渠道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
(一)引導企業大幅提高科技投入。建立企業科技投入的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大幅度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大中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用于技術開發的費用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其他工業企業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1%。對達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企業,各級財政對申報的科技項目不予支持。要探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機制,大力吸引國內外創業投資機構來我縣投資。
(二)加強對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資信良好、符合本縣產業規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一定額度和期限的信用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擔保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建立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有關規定對小企業貸款實行風險補償。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有關規定對擔保機構為我縣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給予風險補償。
(三)加大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投入。縣財政每年將科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不低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十二五”期間,縣級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不低于當年本級財政支出的1%,并逐年增加。
縣財政資助和獎勵經費從產業發展資金、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等資金中統籌安排,并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使用。
八、加大科技創新考核激勵力度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考核獎懲制度。科學制定科技創新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科技投入、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研發服務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創造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內容列入考核范圍,納入縣級績效目標管理考核。建立科技創新重點任務督查考核機制、重點工作進展專報制度,定期對科技創新重點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縣政府每年與各相關部門、鄉鎮簽訂科技創新工作目標責任狀,將科技創新考核結果作為鄉鎮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以及相關領導個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科技創新工作有成效的單位、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縣科技局要牽頭抓總,各相關部門、鄉鎮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確定相應的工作機構、人員,根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逐條落實。本政策措施由縣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