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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嚴厲打擊經銷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動”為重點,以農資市場信息化監管為突破,完善監管機制,嚴厲查處經銷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確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為推進全省千億斤糧食產能鞏固提高工程,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更大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規范農資經營主體資格。繼續嚴把農資經營主體準入關,加大農資經營主體規范清理力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取得農業、林業主管部門經營許可證方可辦理核準登記;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對禁限用高毒農藥經營的規定,對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類農藥的經營者,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核準登記;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金)必須符合國家工商總局《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結合年檢、驗照等工作,加強對農資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對不具備經營資質的,堅決停止其經營活動;對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
(二)認真規范農資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偽劣農資,虛假標識、虛假宣傳、標識不清,以及“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重點檢查農資市場、農資經營者建立和執行索證索票、購銷臺賬、銷售憑證等制度情況,對制度不落實的農資經營者,按照《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三)嚴厲查處農資大要案。加強對農資案件查辦的監督、指導,建立案件查處快速反應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農業生產受害面積大的假冒偽劣農資案件。非法經營或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大案件線索要及時、逐級上報,對案值5萬元以上或移送公安機關的違法農資案件,必須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四)加強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檢測。以農民群眾申訴舉報突出的、市場巡查發現的、新聞媒體披露的、進貨渠道不明的、信譽差的農資商品和經營者為重點,擴大檢測范圍和品種,提高監測密度和頻率,提升農資市場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把不合格農資產品清除出市場。工商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質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進農資商品監測結果共享,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市場預警信息,避免農民群眾受到更大損失。
(五)切實抓好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把開展“紅盾護農”執法行動與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深入落實各項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商標、廣告、合同、個體監管等工商職能,助推農業經濟發展,適時組織開展送法下鄉、送科技下鄉、送農資下鄉等活動。
三、工作步驟
(一)調研啟動階段。召開全市工商系統“紅盾護農”執法行動動員會議,安排部署2012年“紅盾護農”執法行動及新聞宣傳工作。各級工商部門深入農資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廣大農戶,深入調研農資市場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措施,確定工作重點。
(二)執法檢查階段。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動”為重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按照《農資市場管理規范》要求,對經營者主體資格、上市商品、經營行為等進行全面檢查,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三)考核總結階段。各地工商局對2012年“紅盾護農”執法行動進行自查和總結,并于6月10日前將總結材料、有關統計報表報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及相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地執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紅盾護農”執法行動領導小組。
五、有關要求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紅盾護農”執法行動重要性的認識。是農業大市,是全省大豆主產區,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利益的任務十分艱巨。要進一步提高對“紅盾護農”執法行動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切實把2012年“紅盾護農”執法行動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要強化農資市場開辦者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其審驗入場經營者經營資格,約定經營者責任和義務;指導經營者完善落實“兩賬兩票、一卡一書”及農資商品留樣備查等制度;審查供貨商經營資格,詳細查明有關質量合格證明和標識;對農資商品購進、儲運和銷售進行全程規范管理,嚴把農資商品質量市場準入關,防止不合格農資商品流入市場。要加強對市場主體的行政指導,充分調動和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鼓勵和引導農資市場主辦者和農資經營者自律。要以農資市場信息化監管試點為契機,進一步完善農資商品準入、農資經營質量承諾、市場巡查、市場預警等監管制度,實現農資市場常態化管理。
(三)要進一步加強督辦檢查和信息反饋。市工商局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通過交叉檢查、互查、督查等形式,深入各地進行督辦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在執法行動開展期間,各地工商局要每周三將《“紅盾護農”執法行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和附件2)及執法行動工作情況(包括案件),以電子郵件形式報市工商局市場科,同時將經主管副局長簽字的《“紅盾護農”執法行動情況統計表》原件傳真至市工商局。2012年“紅盾護農”執法行動的各項統計數據由各地工商局市場股統一上報,數據要及時、準確,不得漏報、錯報。“紅盾護農”專項行動總結和報表分別于6月10日、10月25日前報市工商局市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