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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市直各局,各企事業單位,駐原各單位:
為了貫徹省領導“要將提高水環境質量作為環保工作的新目標”的重要批示,按照2010年全省藍天碧水工程暨環保工作會議確定的“以污染減排為抓手,以藍天碧水工程、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以提升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確保我省經濟企穩回升、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方式轉變”工作思路的順利實施,根據山西省環保廳關于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滹沱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社會為宗旨,以提升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的總量控制、達標排放、實現節能減排為重點,以查處違法建設項目和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為突破口。突出重點,分類整治,進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市環境質量。
二、總體目標
我市通過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使環境污染現狀實現根本好轉,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污水處理廠改造完成并力爭中水廠建成運行;滹沱河原平段斷面水質全部達標;垃圾處理廠投入運行;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努力做到零排放;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扣除本底值)達標率100%;完成鄉鎮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大力實施集中供熱,取締城市建成區內集中供熱區域內燃煤鍋爐;推行“綠色清潔施工”,努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三、整治時間和進度要求
綜合整治時間為4月至11月底,共8個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4月1日—4月15日)
(1)4月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制定出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報送忻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2)成立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領導機構。
(3)完成排查企業的分類處置工作。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4月16日—11月15日)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方案,全面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將驗收申請資料附帶自查報告報送忻州市人民政府和忻州市環保局。
四、整治內容
1、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畜禽養殖業的污水排放;排污口的整治;固體廢物的處置。
2、排污企業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和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情況;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土小企業和設施全部取締關停;落后生產工藝和設施按要求實施淘汰。
3、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和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及煙塵控制區的建設和管理。
4、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等生態保護。
五、整治目標
1、違法建設項目(指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所有項目)全部停止建設和生產。
2、排污不達標企業全部停產整治。
3、土小企業和設施全部取締關停并新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設施、設備;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施。
4、排污單位的水、氣污染物穩定排放達標,排污口規范;固體廢物達到合理化處置。
5、城市污水處理廠于年底前實現中水回用。
6、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投入運行。
7、城市氣化率和城市集中供熱率在2009年的基礎上繼續提高;進一步提高煙塵控制區覆蓋率;繼續推進城區大氣環境治理。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建成區集中供熱區域內的燃煤鍋爐,努力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
8、二氧化硫、煙塵、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9年明顯下降。滹沱河忻口段面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Ⅲ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和綜合污染指數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整治措施
1、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未批先建的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補辦環評手續,或按管理權限報請上級環保部門處理;凡向流域內水體排放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2、對雖已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規定,但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產的,要責令停止生產,或按管理權限報請上級環保部門處理。
3、對已通過環保審批和竣工驗收,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實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實施停產或關閉,或按管理權限報請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處理。
4、對不規范的水、氣排放口,實施規范化整治;對非法的污水排放口和高速公路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的廢氣排放筒一律取締;對城區周邊及重要交通干線兩側300米范圍內的工業固體廢物進行徹底清理。
5、對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要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關閉;嚴厲打擊土小企業的死灰復燃。
6、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集中供熱設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正常運行,保證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集中供熱率達到全省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目標。
7、按生態功能區規劃實施保護措施。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單位和設施實施搬遷、關停和取締;嚴防生態破壞事件發生;對鄉鎮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進行調查、評估、保護;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等工作。
8、整治方案實施后,每月5日前向省環保廳并忻州市環保局報送上月進展情況。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督辦力度。政府是這次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并成立領導組,分工負責,責任明確,確保我市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順利實施,領導組成員如下:
綜合整治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張新建(兼任)。
2、明確職責,實行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的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環保局是這次行動的牽頭單位,在領導組的領導下,充分履行職責,發揮好協調和指導作用;發改局重點把好產業政策關;經信局落實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依法提請人民政府給予關停、實施淘汰;工商局負責對取締關閉企業依法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監察局負責對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察,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公安局負責協助配合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暴力抗法的依法進行嚴厲打擊;供電公司、水利局、住建局負責對淘汰取締、關閉及違法排污企業實施強制斷電、停水;住建局負責對城市“綠色清潔施工”進行監督管理,要抓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鎮集中供熱、集中供氣、垃圾無害化處理、污水處理及城鎮生態建設;銀監局負責對取締、關閉及違法排污企業實施停貸;廣播電視臺負責對整治行動做全程報道。
3、強化執法,加大查處力度。這次專項整治是貫徹省領導的批示和省環保廳關于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決定精神的一次重要行動,對環境違法行為要堅決從重從快,嚴處。凡是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生產能力和產品一律淘汰;凡是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所有項目,全部停止建設和生產;凡是超標或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全部關停;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一律取締;凡是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嚴懲。
4、廣泛發動群眾,實施有效的社會監督。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要始終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開透明,群眾參與,媒體監督推動的工作主線,要廣泛發動群眾,喚起廣大公眾的認同感,為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