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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制度化,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穩定。規范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12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政辦〔〕2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政辦〔〕19號)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全市范圍內的出租汽車行業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耐心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基礎工作,提高防范意識,增強預警分析,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力爭將事件遏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突發性事件的各種因素,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屬地為主。各縣(市)和礦區人民政府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機構,實行市、縣兩級政府管理,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構建分級負責、統一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處置體系。
4堅持依法處置。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加強對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說服教育,引導從業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為市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信訪局、財政局、物價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地稅局、監察局、總工會、廣電局、無線電管理局和運政管理機構等部門的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
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公安局、信訪局、財政局、物價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地稅局、監察局、總工會、廣電局、無線電管理局和運政管理機構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2.1.1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2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及時掌握和報告全市范圍內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動態;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落實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匯總應急工作信息并上報。
2.2縣(市)和礦區應急工作指揮機構
縣(市)和礦區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是本行政區域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聯動
各級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根據應急任務的實際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相關部門要服從應急工作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分級標準
按照突發性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突發性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4.1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Ⅰ級)
1發生500人以上大規模出租汽車行業罷工或停運、交通嚴重堵塞,沖擊、圍攻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Ⅰ級)對待的事件。
4.2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
1發生499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車行業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堵塞交通,集體罷工或停運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為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對待的事件。
4.3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
1兩個以上縣(市)出租汽車行業發生集體罷工或停運、交通嚴重堵塞,沖擊、圍攻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的事件;
2發生99人以下、50人以上出租汽車行業集體罷工或停運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為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對待的事件。
4.4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
1一個縣(市)出租汽車行業發生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罷工或停運的事件;
2發生49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車行業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罷工或停運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為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對待的事件。
5應急響應
突發性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性事件等級,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聯絡暢通,統一指揮、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信息報告
突發性事件信息的,由應急工作指揮機構通過通訊、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突發性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況、應急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地各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報告事件進展情況。
1根據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Ⅰ級)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和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所對應的情形,事發地縣級相關部門須立即向當地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報告。事發地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要在30分鐘內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報上一級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
2應急處置階段,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Ⅰ級)處置情況須及時報送;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處置情況須一日一報,緊急情況須及時報送;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和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處置情況須一日一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發地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將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于2日內書面報告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4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等級、采取的措施和善后處置措施等。
5.2應急措施
突發性事件實行分級響應制度,按照不同突發性事件級別分別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5.2.1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Ⅰ級發生后,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各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在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處置工作。
2市公安局要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及時掌握經營業戶和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其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嚴密關注安全穩定動態,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在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嚴防有人乘機煽動鬧事、蓄意制造事端,發現事件發展苗頭要迅速處理和及時上報。
市交通局、信訪局、運政管理機構等部門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源頭上化解糾紛,防止各種矛盾激化和升級。
3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認真分析各部門上報的信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做好各項防范準備工作。
5.2.2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1重大突發性事件Ⅱ級發生后,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各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在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調動多方面力量和資源,密切配合,協調聯動,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緊急處置。
2市公安局要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及時掌握經營業戶和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其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嚴密關注安全穩定動態,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在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嚴防有人乘機煽動鬧事、蓄意制造事端,發現事件發展苗頭要依法制止并及時上報。
市交通局、信訪局、運政管理機構等部門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防止各種矛盾激化和升級。
3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認真分析各部門上報的信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認真做好應對突發性事件升級的準備工作。
5.2.3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1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根據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的建議,啟動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性事件Ⅲ級處置工作。
2事發地公安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掌握經營業戶和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其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嚴密關注安全穩定動態,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防范和依法嚴厲打擊煽動鬧事的違法者,發現事件發展苗頭要依法制止并及時上報。
事發地交通、信訪、運政管理機構等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防止各種矛盾激化和升級。
3事發地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認真分析各部門上報的信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認真做好應對突發性事件升級的準備工作。
5.2.4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1一般突發性事件Ⅳ級發生后,事發地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啟動突發性事件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由當地政府做出是否啟動預案的決定。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事發地公安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掌握經營業戶和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及其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嚴密關注安全穩定動態,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防范和依法嚴厲打擊煽動鬧事的違法者,發現事件發展苗頭要依法制止并及時上報。
事發地交通、信訪、運政管理機構等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防止各種矛盾激化和升級。
3事發地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認真分析各部門上報的信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認真做好應對突發性事件升級的準備工作。
6應急結束
現場處置和指揮機構在確認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處置結束后,向批準啟動預案的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提出終止突發性事件應急狀態的建議。批準預案啟動的應急工作指揮機構綜合有關意見后,宣布終止突發性事件應急狀態。
7預防和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在市和縣(市)礦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善后事宜。要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制定長效機制和解決辦法。
8應急保障
8.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等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有關部門、單位現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8.2人員保障
各縣(市)和礦區要落實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應急人員。應急人員根據突發性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8.3培訓保障
積極組織開展應對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及應急處置隊伍的指揮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綜合演練,提高各單位對突發性事件的協同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
9附則
9.1獎懲
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對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在預防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對有關規定不執行或貫徹不力,或新出臺有關政策侵害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利益,或對從業人員的合理訴求敷衍塞責,引發突發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級的
2對本地存在可能引發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了解,不做細致工作,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從業人員到上級機關集體上訪,致使突發性事件發生的
3因泄露國家秘密或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導致出租汽車從業人員集體上訪或引發突發性事件的
4出租汽車行業突發性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不當,甚至壓制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如實上報情況、及時處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的
5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9.2預案制訂與更新
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突發性事件發生的趨勢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市)和礦區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出租汽車行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