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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新型農技推廣組織網絡進一步加大農技推廣力度的通知》(浙政辦發〔*〕16號)精神,積極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全面開展農技推廣責任制度,進一步發揮農技推廣機構(包括科研院校)以及農技人員的作用,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構建市、縣(市、區)新型農技推廣組織網絡
(一)構建市級新型農業技術推廣組織
1.設立*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整合農林水推廣、科研、教學等單位的農技推廣資源,建立*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以下簡稱市農技推廣中心,為議事協調機構,不占編)。市農技推廣中心主任由市農業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市農技推廣中心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2.設立*市農業技術推廣分中心(以下簡稱市農技推廣分中心,為議事協調機構,不占編)。市農技推廣中心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水利等6個分中心組成。分中心主任由市農技推廣中心的相關副主任兼任。
3.設立專家組。市農技推廣各分中心相應下設糧油、蔬菜、茶葉、果品、畜牧、水產養殖、竹木及經濟林、花卉苗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蠶桑、農機、水利專家組,其他產業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由首席專家和若干名專家組成。首席專家由具有較高技術權威、責任心和組織協調能力較強的專家擔任;專家組成員由推廣、科研、教學單位的專家組成。
(二)構建縣級新型農業技術推廣組織
根據浙政辦發〔*〕16號文件的要求,參照市級設置,具體由各縣(市、區)政府研究確定。
二、明確市、縣(市、區)新型農技推廣組織職責
(一)市農技推廣中心。統籌全市農技推廣資源,研究制定全市農技推廣中長期規劃和農技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市農技推廣分中心和縣級農技推廣中心開展農技推廣活動;加強農技推廣隊伍建設;落實農技推廣責任,組織開展農技推廣年度考核、績效評價等。
(二)市農技推廣分中心。負責本領域的農技推廣工作。擬訂本領域農技推廣中長期規劃,提出重大農業科研和推廣項目建議意見、年度推廣目標計劃、推廣經費預算及使用等建議;確定本領域的主導品種、主推技術;落實農技推廣任務,組織開展推廣項目考核與績效評價;具體負責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組織、協調專家組工作;向科研管理單位反饋科技需求信息等。
(三)市級專家組。具體負責本產業的技術指導工作。提出農技推廣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主導品種、主推技術等建議意見;執行本產業年度農技推廣計劃;指導實施單位開展農技推廣活動;及時向市農技推廣分中心提供生產中的科技需求信息;指導縣(市、區)技術專家工作等。
(四)縣(市、區)農技推廣中心、分中心。組織開展本縣(市、區)農技推廣工作;落實省、市級農技推廣中心下達的推廣任務,組織實施省、市級農技推廣項目;組織開展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推薦、推廣本縣(市、區)的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及時反饋科技需求信息;指導鄉(鎮)、村開展農技推廣工作等。
三、組織實施市級農技推廣項目
*年起,市里將對市級農口部門相關農技推廣資金進行整合,設立市級農技推廣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實行基層申報、擇優支持、績效激勵、公開監督,重點支持基層責任農技員圍繞現代農業發展實際,以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新設施特別是生產上急需的“短、平、快”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范及推廣活動。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以及項目績效評價參照浙政辦發〔*〕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對農技推廣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構建新型農技推廣組織網絡、加大農技推廣力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科研院校、農業企業、鄉鎮農技站的技術人員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積極參與農技推廣工作,鼓勵有理論水平、有實踐技能的骨干農技人員到農技推廣一線中去,充實農技推廣力量,增強農技推廣活力。市農技推廣中心要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對新型農技推廣組織和人員的培育、指導、管理,對成績突出的技術專家,可作為省、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獎候選對象。廣大農技人員要適應新形勢,加強學習,增強業務能力,為我市發展高效生態的現代農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