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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形象,保障涉外社會調查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貫徹《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準確地貫徹“兩辦通報”精神,堅持維護國家安全與促進改革開放相統一的原則
首先,必須認識到,涉外無小事,無論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還是維護我國的改革開放形象、促進招商引資,都是重要的政治責任。必須把實施《暫行辦法》與一般的業務管理區別開來,始終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對待和處理。其次,涉外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方法十分復雜,《暫行辦法》尚不可能用法定的規范名稱進行分類和界定,貫徹中同樣不能用一個概念、一種模式來硬性管理。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是從政治上把好涉外社會調查關,而不是限制商業投資性的市場調查。對其中易于判定的市場調查必須采取從快、從簡的管理辦法,對依法經營的調查機構必須體現扶持、維護的管理方針。第三,統計部門目前尚無管理涉外社會調查的經驗,掌握批準或不批準的標準、依據、尺度難度較大,容易出現隨意性,或延長審批時間,從而影響《暫行辦法》的社會效能。為此,各級統計部門的領導和從事涉外社會調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認真學習、全面領會“兩辦通報”精神,提高對涉外社會調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的認識。
二、管理涉外社會調查必須堅持全國統一性的原則
首先,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負責管理涉外社會調查的審批、資格認證等工作,關于《暫行辦法》的解釋權必須集中于國家統計局。不能發生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外資、合資企業投訴我國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政出多門、政令不一、合法調查受阻等問題。其次,按照“兩辦通報”關于審批工作由地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負責的精神,為防止各地方理解不一、規定不一,《暫行辦法》規定,只由國家統計局和省級統計局實施。目前,個別省以下地方也制定了涉外社會調查管理的行政規章,在實施中必須注意不得和國家統計局的實施辦法相抵觸,不得對已獲得國家或省級統計局批準的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和機構另行增加管理約束,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對管理中已經出現的不統一問題,有關地方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應及時與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聯系,妥善解決。第三,開展涉外社會調查管理是一項嚴肅的政府行為,不是有償服務。國家統計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不收取調查機構審批費和認證費,所需工作經費系由國家財政負擔。為此,各地方均不得采取有償審批的做法,更不得對國家統計局已批準的調查加收任何費用。
三、管理涉外社會調查必須加強統計部門內部及統計部門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堅持聯合行動的原則
首先,無論誰發現情況不清、內容可疑的涉外社會調查都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報告,有關機構應盡快了解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般不要自行采取認定、處罰措施;對于安全、保密、*等部門或群眾向統計部門反映的涉外社會調查問題,同樣應及時向上級或直接向國家統計局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報告。其次,國家統計局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應及時將管理實施中的情況和要求通報各地,并組織對各地實施管理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第三,正在醞釀行政規章的有關地區統計部門,要及時向國家統計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把涉外社會調查與民間統計調查管理綜合起來立法的,更要慎重研究二者在具體管理上的異同與聯系,做好調查研究和試點工作。
各地區接此通知后,請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傳達學習,檢查本地區貫徹《暫行辦法》的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