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國土局集約利用土地管理的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市、*縣、各區人民政府,各廠礦企業、院校,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28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節約型社會,切實保護耕地,增強建設用地的保障能力,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現就我市加強節約和集約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隨著我市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人增地減矛盾日益突出。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緊迫任務,是緩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選擇。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全局,切實增強節約和集約用地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做好“五個統籌”。要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大力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二、大力推進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強化建設項目用地管理各項建設都要節省用地,千方百計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閑置浪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每宗建設用地必須提高投入強度和產出效率,防止粗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要通過土地整合置換,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數量和節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布局,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水平。工業項目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和《*市工業項目用地效率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見表一、表二)。各地在供應土地時,必須依據《控制指標》規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劃撥用地決定書》等供地法律文書中明確約定土地用途、投資強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系數和開發進度等控制性要求,明確違約責任,對不能履行約定條件的用地者,要督促承擔違約責任。
(一)《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適用于新建項目,改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二)《控制指標》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批階段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指標,是工業企業和設計單位編制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的重要依據,凡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應與本指標共同使用。
(三)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符合惑不解
(四)工業項目建設應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縮短工藝流程,使用先進生產設施,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進入多層標準廠房,原則上不單獨供地。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強化土地宏規調控職能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充分運用土地政策調控土地供應總量。對國家扶持的產業,要切實保障土地供應。凡列入禁止供地目錄的建設項目,不得提供建設用地。從嚴控制區域內限制類項目的數量、布局和用地規模,制類項目用地原則上只能使用閑置或空閑存量土地,嚴禁占用耕地。嚴格控制寬馬路、大廣場用地,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綠化帶的寬度,*市各城區不得超過55米,*市城區和各建制鎮不得超過40米,通往鄉村的公路不得超過20米;各地建設城鎮游憩集會的廣場規模,*市各城區原則上不得超過2公頃,*市城區和各建制鎮原則上不得超過1公頃。
四、嚴格控制新增用地規模,切實加強開發區(園區)用地管理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控制新增用地規模,切實加強對各類開發區及各類工業園區用地的管理。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要依據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理掌握占地規模與投資強度的比例。對占地規模過大、達不到《控制指標》的投資強度和用地效率指標要求的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防止“圈而不用、亂占濫用”的現象發生。對因工藝流程、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指標》的,在申請辦理建設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時應提供有關論證材料,確屬合理的方可通過預審或批準用地。
五、積極盤活存量土地,保障建設用地需求各地應加強規劃對城鎮土地利用的引導和調控,立足資源和環境條件,合理確定發展規模,充分利用空閑地、閑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安置項目用地,挖掘建設用地潛力,切實保障建設用地需求。通過對空閑地、閑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以及“邊角地”、“插花地”的置換和歸并整合,促進土地的充分開發利用;通過機制創新,鼓勵用地者提高用地效率,將多余、閑置的土地轉讓或出租,促進土地合理流轉;通過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優先盤活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土地,有效調控土地供應市場,不斷提高建設用地的保障能力。
六、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增強土地資源保障能力各地應加大土地整理的投入力度,爭取國家和省級投資項目立項,不斷增加耕地數量和提高耕地質量,確保實現耕地保有量的目標,保證糧食生產安全,增強農用地的供給能力。按照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要求,積極推進遷村并點和村莊改造,重點是推進“城中村”的改造和城鄉結合部農村居民點的土地整理,引導村民住宅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培植集體經濟發展后勁,改善農民居住環境和增加城鎮用地空間,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通過規范運作,劃定流轉范圍,明確流轉程序,促進集體建設用地優化配置,緩解建設占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壓力。開展遷村并點和村莊改造工作,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的原則,*市、*縣要在今明兩年實施1?D2個遷村騰地的試點,總結經驗在全市推行。在農村居民向中心村或集鎮集聚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選址,新址占用面積應少于舊址面積,不得占用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