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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和《*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全省正在開展的“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部署,我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堅持“加強教育,規范管理、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集中時間和力量,嚴厲打擊亂捕濫獵、亂采濫挖、無證經營、無證馴養、無證收購、無證運輸野生動植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廣泛、深入地宣傳林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全體市民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促進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規范、有序、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大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春市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馬巖波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吳依群、市林業局局長陳貽昌任副組長;市林業局副局長王詩真、市公安局副局長項余糧、市工商局副局長涂光江、市森林公安局局長莊軍、市林業局紀檢組長熊慧明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林業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由王詩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專項整治行動其他工作人員由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森林公安局抽調組成。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整治范圍包括*春市轄區內所有野生動植物經營、加工及馴養單位和個人,整治重點主要是餐飲店、集貿市場、制藥廠、藥店、苗木培育場、汽車站、火車站等消費和運銷環節。重點整治以下違法行為:
1、無證獵捕、馴養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2、無證采集、違規采集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
3、無證經營、加工、收購、出售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違法行為;
4、無證運輸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違法行為;
5、非法倒賣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違法行為;
6、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濕地資源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時間
20*年開展兩期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
第一期為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從20*年6月10日至20*年8月10日。其中,6月10日至6月30日為宣傳造勢和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至7月30日為執法檢查和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為總結提高階段。
第二期為嚴厲打擊破壞野生植物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從20*年10月10日至20*年12月10日。其中,10月10日至10月30日為宣傳造勢和調查摸底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執法檢查和集中整治階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為總結提高階段。
五、整治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野生動植物是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美化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2、加強聯動,密切配合。各地在規定的時間段,要組織相關部門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資源的良好格局。市林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組成聯合執法檢查小組,加強執法檢查工作。
3、廣泛宣傳、深入調研。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戶外標語、宣傳手冊等宣傳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意義和緊迫性,尤其要注意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使保護野生動植物的觀念深入人心。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野生動植物經營、加工、馴養、貿易、消費等單位和場所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建檔,全面掌握野生動植物的使用行為,為保護野生動植物提供堅實的基礎。
4、抓住重點,突擊檢查。聯合執法小組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住重點環節和重點場所,重點檢查亂捕濫獵、亂采濫挖、非法經營、運輸和倒賣野生動植物,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5、嚴格執法,認真查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法案件,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標準嚴格查處,并以此為契機使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常規化、制度化。各縣(市、區)要向社會公布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電話,及時受理并查處野生動植物違法違紀案件和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的條件。
6、總結提高,規范程序。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建立完善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日常管理機制,規范野生動植物管理和使用秩序,使野生動植物保護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