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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規范招聘活動,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組部等14部門《關于切實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在積極培育就業市場的同時,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確保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二、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主要在高校內舉辦。提倡舉辦針對性強的行業性、專業性的中小型雙向選擇活動和同類專業校際雙向選擇活動。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網上雙選活動,切實為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業服務,努力降低就業成本。各高校要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系,廣泛收集需求信息,為畢業生求職服務。由高校在學校內統一組織的大型招聘活動,應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核準。
三、任何單位在學校以外舉辦針對畢業生的招聘活動,須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并接受監督。舉辦全省性和跨地區、跨行業、跨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以及省屬單位和人事關系由省代管的部屬單位、外省市用人單位在*舉辦以畢業生為主要對象的各種校外招聘活動,須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核準;各市、縣(市、區)用人單位及人事關系由市、縣(市、區)代管的部、省屬單位在當地舉辦以畢業生為主要對象的校外招聘活動,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四、經批準舉辦的招聘活動,主辦單位要做好活動的組織及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周密的應急預案,認真審核用人單位資質和的需求信息,切實維護參會單位和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嚴格控制舉辦超大規模雙向選擇活動,嚴禁在不具備條件的場所舉辦雙向選擇活動。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建立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信用制度,對虛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進行欺詐、損害畢業生合法權益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各類大中專學校應屆畢業生招聘活動一般應安排在休息日、節假日。今后凡舉辦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活動的學校或單位,要提前安排好年度雙向選擇活動計劃,于當年11月1日前將全年雙向選擇活動計劃詳細信息一次性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并在每次招聘活動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將招聘活動情況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六、建立畢業生需求預測及需求信息制度。為搭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信息交流服務平臺,提高辦事效率,“*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自2007年起將正式啟用網上辦公系統,畢業生簽約、派遣、報到、改派等就業手續均在網上辦理。省內各類用人單位應通過就業信息網當年度畢業生需求信息,同時填報畢業生需求預測信息,并將需求信息的書面計劃報同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七、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幫助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引導畢業生理智、有選擇地參加招聘活動,不要參加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招聘活動,特別是防止以招聘或實習名義誘騙大學生參與傳銷等活動,以防上當受騙。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為畢業生充分就業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