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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與經濟的融合:文化產業的基本屬性與特征
在我國,文化產業是近年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和現代化生產方式不斷進步的過程中催生的一種新興產業。關于它的概念和內涵,2003年9月4日文化部《關于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今年3月29日國家統計局出臺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作出的定義說:文化產業就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則包括:提供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閑娛樂等活動,還包括與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活動有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這是我國第一次從統計學意義上對文化產業的概念和范圍進行的界定,并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國家統計標準。
依據上述定義和標準,我們可以看出,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事業應該是文化與政治結合并且為政治服務的范疇,它的著重點在于其社會公益性,以追求社會效益的最佳化為主,而且這一效益實現的途徑,除了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自身的藝術魅力,還有政黨的意志、政府的行政行為在發揮主導作用;文化產業的著重點在于其經濟收益性,以追求經濟效益(利潤)的最大化為主,其經濟效益的實現途徑既要靠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自身的藝術魅力,還要靠成功的市場運作,靠市場經濟的規律性來調節。
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文化產業是文化與經濟相融合的產物。文化與經濟相融合的文化產業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的基本特性是通過市場化運作與經營,來實現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經濟價值,同時根據市場需求,將經濟行為及其產品的文化底蘊有效放大。這種必然趨勢發展到一定程度,文化產業便會成為一種新興的產業逐步發展壯大起來。所以說,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與現代化生產方式不斷進步的結果。
文化產業已經被世界各國特別是經濟發達國家公認為“朝陽產業或未來取向產業”。它的發展表明了兩方面的涵義:一是文化產業可以有效地突破傳統產業的發展瓶頸,促進產業轉型與升級發展;二是文化產業對提升綜合國力,提升區域和城市競爭力具有戰略意義,文化產業發展決定了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未來發展。從這種意義上講,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除了自身利潤收益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對經濟發展作出的巨大貢獻,這也是它的社會經濟效益吧!況且,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的文化產業,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依然具有文化事業的基本功能。對它的基本要求仍然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過市場實現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經濟價值。
二、滿足文化的市場需求:文化產業效益的實現方式與途徑
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必須依靠市場來實現。從產業到市場,從產品到商品再到消費品,和一般產業相比,它的產業特性在于有著一條獨特的產業鏈。這條產業鏈由文化需求創意設計、文化產品制作傳播、文化產品營銷三個互相承接的環節組成,并落實到文化消費市場接受價值檢驗,最終實現其效益目標。
文化需求是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存在、發展的出發點和歸結點。當代文化市場呈多元化、時尚化,甚至另類化的發展格局,既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也對文化產業提出了不斷變化的挑戰。處在文化產業鏈第一環節的文化需求創意設計,就必須關注審美、娛樂、休閑、興趣需求的不斷變化,依特定文化消費指向,設計出相應的文化物品、文化象征物和文化體驗,以滿足公眾的文化消費,適應公眾的文化需求,表達公眾的文化意志。
文化產業的生產營運過程建立在文化需求創意設計的基礎上,有形性、可視性、可體驗的各種文化產品是文化需求創意的載體。這些文化載體的生產過程可劃為文化物品制造、文化信息傳播和文化服務提供三類。文化物品制造主要包括平面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藝品等的印刷、刻錄、制造。文化信息傳播主要包括平面媒體信息、廣播影視媒體信息、網絡媒體信息的采集、編輯、制作、復制、傳播。文化服務提供包括的種類很多,幾乎鏈接文化產業的所有領域。
文化產業鏈的第三個環節——文化產品營銷包括流通、承銷兩個環節。在流通環節,文化產品被文化產品發行人、商及經紀公司(人)進行營銷傳播和分銷;在承銷環節,文化產品被文化產品營銷商購買,并運用各種銷售渠道、營銷模式和手段將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售讓給文化消費者。這樣,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經濟價值得以實現,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也在這一鏈條的終端得以實現了。可見,文化市場的規范、健康、有序、暢通,對文化產業的生存與發展有著決定性的、而且是無可替代的作用。
三、喜憂參半的經營格局:我國文化產業的基本現狀
文化產業是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少污染、可以多次、重復開發的產業,日益受到全世界各國的關注和重視。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迅速,已經形成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游業、網絡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以及藝術培訓業等行業門類,已經初具支柱產業的雛形。它不僅充分滿足了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拓寬了就業渠道,增加了財政收入,對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十分廣闊的發展前景。
據國家統計局2004的《2003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簡況》稱:
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從業人員1274萬人,實現增加值3577億元。文化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7.44億人)的1.7%、城鎮從業人員(2.56億人)的4.4%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占GDP(11.69萬億元)的3.1%。就經濟總量而言,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經濟總量接進于“交通運輸和倉儲業”和“社會服務業”,其中“文化服務”的經濟總量與“房地產業”大體相當。我國文化產業的人均產出比(人均創造增加值2.81萬元)高于第三產業的平均水平,在第三產業中已經成為“領頭羊”。但是,從對文化產業的國際比較來看,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從業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相當,即二者的比重維持在1:1左右,而我國為1.7:1左右。其中文化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1.5%,比發達國家平均低50%左右。
另據資料顯示:2004年,中國共有屬于文化產業的單位34.6萬個(其中法人單位31.8萬個),個體經營戶36.2萬戶,從業人員996萬人(其中個體從業人員89萬人);文化產業從業人員占中國全部從業人員(7.52億人)的1.3%,占城鎮從業人員(2.65億人)的3.8%。文化產業當年實現增加值3440億元,占GDP的2.15%。屬于文化產業的法人單位共有資產1.83萬億元,個體經營戶共有固定資產235億元;全年共實現營業收入1.72萬億元,其中個體經營戶收入426億元。2005年是文化體制改革的總結年,文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進入利潤調整、完善、反思的階段。中國文化產業發展與經濟發展格局基本相同,呈現東高西低的態勢。從文化產業單位數量、從業人員數和擁有資產的地區分布看,東部地區分別占全部的66%、69%和78%,遠高于中西部地區;從收入情況看,東部地區的營業收入占全部的82%,而中西部僅占18%;從實現的增加值看,東部占74%,中西部占26%;從對GDP的貢獻看,東部地區實現的增加值占2.56%,中、西部地區分別為1.28%和1.35%。這些情況表明,我國文化產業還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較大的發展空間表明,我國的文化產業無論從總量、質量,還是速度、效益,目前都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這除了我們的文化產業起步晚、底子薄的制約,很大程度上還有經驗的不足。從目前區域文化市場化與文化產業的競爭格局來看,多數競爭發生在產品雷同、市場粗放和銷售集中三個方面。文化產品的雷同主要是因為文化需求創意的不足造成的。由于文化需求創意的不足,文化市場中的多元文化消費需求沒有得到全面的關照,產品定位及功能單一。文化市場的粗放主要是因為忽視專業文化市場調研,沒有對密集單一市場、有選擇的專門化市場、市場專門化、產品專門化和完全覆蓋市場等目標文化市場作相應細分和選擇造成的。這樣,所有的文化產品銷售都集中在了一個看似龐大,實質既散又小的市場上,盡管各路“諸侯”使出了所有的促銷解數,甚至不惜犯規違例,但依然是市場總量不大、經營績效不高、發展后勁不足。
另外,當前文化市場的混亂無序對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的“內耗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突出表現為“蒼蠅逐臭”和“飲鴆止渴”兩種類型。
“蒼蠅逐臭”式:一味迎合低格調的市場文化需求,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舍本逐末”、“舍義取利”,甚至見利忘義、唯利是圖。一些出版商瞄準青少年這一弱勢群體,集中“發射”盜版教材教輔、淫穢、色情的“口袋本”讀物和有害卡通畫冊等不良出版物;部分格調低下的網站成為傳播色情、暴力、兇殺等有害信息的工具;一些網吧經營業主采取惡劣手段引誘、教唆、容留未成年人長期滯留網吧;歌舞娛樂場所的“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沉渣泛起;脫衣舞和淫穢表演等非法演出有禁無止。這種迎合導致的惡果是社會秩序混亂、社會道德滑坡,青少年成長環境嚴重污染,對祖國的明天和民族的未來造成嚴重的威脅。
“飲鴆止渴”式:無視國際、國內各項文化法律法規,大肆從事盜版犯罪,從教材教輔到文學名著,從流行音樂到影視大片,從字典辭海到電腦軟件,盜版行為幾乎實現了“無縫隙侵害”。加之無證經營等不正當經營與不公平競爭,一同構成了文化產業的“毒瘤”。這一“毒瘤”的猖獗橫行,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特別是正當經營商以及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導致違法經營的“暴利”與合法經營的“微利”甚至“無利”的極大反差成為不爭之實,嚴重浪費了有限的文化資源,扼殺了原創精神,削弱了創新能力,萎縮了文化生產力,嚴重阻礙了文化建設和中華民族文化的復興,展示給文化產業的前景只能是走向“玉石俱焚”。
四、文化市場的管理失控:文化產業喜憂參半局面的成因
通過上述理性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造成我國文化產業喜憂參半現狀的主要原因,不能不歸結于文化市場管理的失控。這種失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與發展的關系處理失當。
發展初期片面強調繁榮。“先發展,后規范”,“先上車,后買票”的管理理念成為“時髦”的口號,光發展,不規范;光上車,不買票的現實成為“解放思想,大膽創新”重要成果。“茅草莊稼一起長”的結果是“茅草”瘋長“莊稼”死亡,“禿瘡和頭發一起長”的結果是“禿瘡”把僅有的“頭發”也給吞噬精光。營業性互聯網及其網吧行業對社會風氣特別是對青少年健康成長環境的危害就是一例。于是,人們又從現實的教訓中“猛醒”,認為“發展是硬道理”,但是不能不要正常的管理。于是,又片面強調“加大力度,從嚴治理,嚴管重罰,不留后患”,結果是“茅草”“莊稼”一起拔,“烏鴉”“鳳凰”一槍打。如此“一放就亂,一管就死”,這樣的文化市場如何適應新型的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
(二)宏觀管理和整體規劃的滯后。
我國的“文化產業統計研究”2004年才由牽頭,文化部等5部委聯合參與啟動課題。歷時一年,才有了課題組成員單位國家統計局出其研究成果《2003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簡況》。
此后,才有了2004、2005的相關報告。有了“十一五”規劃。在此之前,我國沒有把文化產業作為單項進行分類統計,因而難以對市場的發展走向、消費趨勢,對各種文化產業發展應有的數量、重點、比重、比例關系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預測。娛樂行業的發展仍處于自發的狀態,政府缺少應有的規劃、信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導,導致市場競爭出現局部無序和混亂現象。
(三)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突出。
音像制品市場走私問題,電子游戲經營場所賭博問題,娛樂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演出市場的色情淫穢表演等問題之所以有禁無止,而且依然突出,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把這些精神垃圾當做吸引投資發展經濟的“軟環境”加以保護甚至倡導。由于擔心影響本轄區的經濟發展,有些地方領導成了一些不正當經營的保護傘,縱容、包庇和保護不法經營,增加了整治的難度和阻力。而問題的存在反過來使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壓減的政策,造成了一定的惡性循環。
(四)文化市場的監管“力不從心”。
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和文化市場的急劇膨脹,現有的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體系沒能實現“與時俱進”,文化管理體制仍然是傳統文化事業型,管辦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與文化產業主市場的發展要求極不適應。經費不足,人手不夠,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手段落后,監測水平科技含量低,執法監督和約束機制也不完善,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法律法規不完備,權責不一致,“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等等,都影響了執法工作的反應能力、威懾力和執法效果。
五、管理與繁榮并舉并重: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榮”這是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要正確實施這一原則,就必須牢固確立并健全“管理與繁榮并舉并重”的文化市場監管格局。做到這一點,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著力。
首先,全面倡導、落實文化產業的科學發展觀。
第一,堅持“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的準則,不能把“精神垃圾”、“精神鴉片”當成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傾入市場;第二,堅守“發展不能損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底線,不能愧對國家,愧對人民,愧對子孫后代,成為歷史的罪人。第三,發展不能違背文化藝術的發展規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生產和商品服務,它有著意識形態的特殊屬性,有著自身的發展規律。既不能“蒼蠅逐臭”,更不能“飲鴆止渴”。第四,發展不能再靠“數字”出政績。不能把“發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為“發證”就是“發展”,認為文化經營場所越多,生產能力越大,文化市場越繁榮。以致“門檻”過低,審查不嚴,把關不力,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留下了諸多隱患,釀成了嚴重的社會后果。第五,發展必須有序。事實證明,文化市場的發展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完全聽命于市場調節。還應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只有從總量、結構、布局、內容上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才是文化市場真正的繁榮。
其次,樹立并實踐文化市場科學的管理理念。
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打擊違法經營,就是對正當經營的文化產業的最直接最有力的保護和支持。在發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管理與繁榮、打擊與保護的辯證關系。做到以人為本,以法為據,以社會效益為重。
以人為本:一是建立一支政治強、作風正、紀律嚴、業務精的文化市場管理隊伍。二是教育經營者守法守德文明經營。三是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齊抓共管。以法為據:建立健全文化市場及文化產業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強化文化市場監管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強化執法人員的道德水準,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確保違法必究。以社會效益為重:這里所說的社會效益不是一時一事一個行業乃至一個地區的利益,而是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大局利益、長遠利益。
做到了這幾點,文化市場管理就有可能形成這樣一種局面:管理者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執政觀念,自覺加大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求真務實,敢于負責,敢于碰硬,敢于同文化市場的違法經營活動作堅決的斗爭;經營者明確樹立守法經營、文明經營就是效益的理念,自覺接受文化市場監管部門的依法監管;社會各界形成“文化市場事關你我他,事關國和家”的共識,自覺支持文化市場監管部門的依法行政。在此基礎上,作為文化市場監管部門,與時俱進提高文化市場監管能力,盡快終結執法力量薄弱、執法經費短缺、執法手段簡陋的現狀。“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文化市場的管理水平就會跨上一個嶄新的臺階。
綜上所述,文化產業化是文化與經濟融合的必然趨勢;社會主義文化產業的終極目標是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并舉并重;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要通過市場來實現;社會效益和正當的經濟效益要靠市場管理作保障;我國文化產業化喜憂參半的現狀表明,添喜解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任重道遠。出路在于:樹立并實踐文化產業的科學發展觀和文化市場科學的管理理念,管理與繁榮并舉并重,“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以此為基,我們有理由期待,我國社會主義文化產業的擎天之日,就在不遠的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