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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粵發〔*〕4號)精神,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現就推進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
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體現政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堅持“突出重點,整合資源,縱橫結合,規范運作”的方針,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構建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服務體系建設的原則
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原則是:
(一)統一規劃,分步推進。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要統籌安排,分步實施,通過多種形式的探索,循序漸進,不斷完善。
(二)依法建設,公平競爭。服務體系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通過公平競爭,不斷提高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三)政府扶持,市場化運作。服務體系建設要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作用,通過必要的扶持、規范和引導,為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同時,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按照市場規則運作。
(四)優化資源,形成合力。服務體系建設要在政府的支持、指導和協調下,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實現社會服務資源的優化組合。
三、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構架
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由綜合服務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兩大類構成。
(一)綜合服務機構是指為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提供全面社會服務的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服務機構。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或指定有關單位協助所在地中小企業局或經濟貿易局貫徹實施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溝通中小企業與所在政府的聯系,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收集中小企業專業服務機構有關信息,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公益性服務工作平臺。
(二)專業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專業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是非營利性機構,也可以是營利性機構,包括市場開拓、信息提供、技術援助、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勞動就業服務、投資融資服務等專業機構。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市場化運作,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為中小企業提供社會化服務。
四、服務體系的建設重點
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重點是:
(一)建設投資融資服務平臺。發展信用擔保、籌資融資、產權交易、土地交易、閑置設備調劑、外商投資服務、會計、審計、評估、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融資能力,為中小企業與國內外投資者的合資合作或重組聯合創造機會,組織有關部門、土地交易服務機構和其它中介服務機構協助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轉讓、土地出讓以及廠房、設備、技術的變現和交易。
(二)建設技術支持服務平臺。發展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產品設計、設備測試、生產力促進等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的新產品研究開發和試制、設備檢驗、生產工藝改進等創造條件,促進中小企業技術水平與產品技術含量的提高。支持和鼓勵有關機構、企業的專門技術實驗室和測試基地向中小企業開放,滿足中小企業對共性技術的需求。組織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診斷和技術指導,幫助中小企業編制技術文件、組織產品鑒定。收集、傳遞中小企業的技術需求信息,向中小企業提供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信息。組建企業孵化器,開展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建設人才培訓服務平臺。整合現有培訓資源,建立中小企業人才培養基地,為中小企業培養人才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現有的師資力量、教學設施等條件,發揮職業培訓機構的優勢,編寫專門教材,開展專業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廠長經理等高級管理人才,技術、財會、營銷等專業人員和技術崗位的技術工人等。培訓內容包括創業輔導、技術、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培訓方式靈活多樣,現場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固定式培訓和流動式培訓相結合,脫產培訓和在職培訓相結合。
(四)建設信息咨詢服務平臺。通過多種途徑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政策、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完善省中小企業信息網,并向社會開放,免費提供新聞動態、政策法規、企業管理、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信息服務,定期中小企業有關信息,積極推介中小企業。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管理專家顧問團,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方法、組織設計、制度建設、財務分析、統計技術等方面的診斷、咨詢和輔導。
(五)建設市場開拓服務平臺。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企業形象、產品設計、產品推廣、展覽展銷等服務機構,幫助中小企業制訂營銷策略、創新營銷方式、擴大營銷渠道。組織編印、制作中小企業產品目錄、光盤、畫冊,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發放、推介。提供展銷展示會、產品交易會、供貨會和國內外市場考察有關信息。組織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展覽、展銷的策劃、設計、制作等一條龍服務。指導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等活動。
五、服務體系建設的措施
(一)加強對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服務體系的建設,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中小企業局或經濟貿易局牽頭,財政、科技、人事、勞動保障、質監、工商、外經貿、稅務、統計、銀行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有關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
(二)省財政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扶持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并適當向東西兩翼和山區傾斜。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三)省重點扶持一批專業服務機構示范單位。對管理規范、服務效果突出、社會貢獻大的專業服務機構給予嘉獎,并在媒體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帶動全社會專業服務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省專業服務機構示范單位確認辦法由省中小企業局另行制定。
(四)各級中小企業局或經濟貿易局要積極收集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設立、業務開展及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等有關信息,并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共同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五)各地中小企業局或經濟貿易局要把建設服務體系作為扶持中小企業工作的重點。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工作,努力創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六)各地區要從實際出發,加強對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和引導,加強對服務機構的誠信教育,及時查處服務機構的欺詐和亂收費行為,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