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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屆五中全會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和中央紀委、省委的工作部署,現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對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密切基層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抓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自覺把這項工作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內容,作為省委固本強基工程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齊抓共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指導和監督。省、市重點是加強調查研究,建立法規制度,進行工作指導。縣(市、區)是關鍵,鄉鎮是主角,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和辦法,加強經常性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
二、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應重點解決的突出問題
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要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的工作部署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抓住“熱點”,加大力度,糾治鎮村和基層站所黨員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違反集體領導原則,擅自決策,給集體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違反規定收錢送錢、“跑官要官”、放任縱容配偶子女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參與賭博;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或參與承包經營農村集體土地;揮霍公款,吃喝玩樂,亂發錢物;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有資產;基層站所違反規定執罰款,“吃拿卡要”,私設“小金庫”,鄉鎮領導干部作風飄浮,欺上瞞下,騙取榮譽和升遷,搞“政績工程”及“走讀”現象;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損害群眾利益;政(村)務公開不規范,甚至搞假公開,逃避群眾監督;民主選舉弄虛作假,賄選拉票,勾結宗族和黑惡勢力,充當不法分子的“保護傘”,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高度重視當前農村基層黨風政風所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三、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潔從政意識。
1、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要以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為目標,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干凈干事為主題,每年都要結合實際深入抓好黨風廉政教育,抓好“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抓好紀律教育月活動,增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執政為民意識、廉潔從政意識、遵紀守法意識。
2、認真加強法制和民主教育。要增強法紀觀念和民主意識,自覺用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來約束和規范從政行為,依法依紀從事農村經濟社會管理活動;要教育農村基層干部嚴格遵紀守法,尊重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善于運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決糾紛。
3、積極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繼續推動廉政文化進農村、家庭、學校、企業,通過建立廉政教育基地、舉辦反腐敗展覽、組織先進事跡報告會、開展文化宣傳活動等,在基層黨員干部中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
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廉政教育必須貼近實際,突出重點,加強針對性;教育必須增強實效,把專題學習、群眾評議與改進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教育效果的主要標準。
(二)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加強對農村基層領導干部權力的制約。
要在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基本制度的基礎上,突出抓好“民主決策”、“財務監管”、“民主公開”等制度建設,有效制約農村基層領導干部濫用權力的問題。
1、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制定和完善鄉鎮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重大決策群眾參與機制和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凡屬重大決策、人事任免、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完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本級的重大建設項目、財務開支計劃、土地征用和補償、經濟承包指標、救濟款發放辦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經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席會議研究后,必須提請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
2、健全財務監管制度。要把基層財務管理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制度建設。完善財務審批制度,嚴格規定審批權限。落實基層黨政主要領導原則上不直接分管財務的規定。村委會要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制度,對本級財務開支情況定期檢查,并張榜公布。同時要積極探索新的財務監管方式,切實加強對財務的有效監督管理。
3、健全政務、村務和基層站所公開制度。鄉鎮要規范政務公開,凡是決定或處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必須公開。基層站所要抓緊健全公開制度,公開辦事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和辦事紀律。村務公開要按照省統一制定的模板樣式加以規范,使公開及時、其實、全面。要積極進行制度創新,用改革的辦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加強監督制約,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1、加強對鄉鎮黨員干部的監督。認真落實基層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上級黨委常委要堅持參加基層黨委、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和誡勉、廉情報告等制度,強化對決策和人權、財權、事權的重點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年要做到基層領導干部離職必審、先審后離。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評公務”活動,并將評議結果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
2、加強對基層站所負責人的監督。基層站所應主動接受所在地方黨委、政府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領導,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各縣(市、區)職能部門對派出的基層站所,要認真抓好教育和監督工作;分管領導要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對基層站所執收執罰情況的檢查,強化“收支兩條線”管理。開展“群眾滿意基層站所”評議活動,切實抓好行風建設。
3、加強對村民自治組織的監督。堅持黨在農村工作的核心領導地位,村黨支都要知強對村民自治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要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作為村民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加強民主選舉工作的監督,狠剎賄選歪風。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和監事會的作用,嚴格把好村(組)財務支出的民主監督關。村委會換屆前,要對主要負責人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并把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
(四)加強案件查處,發揮懲處的治本作用。
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要樹立懲處是有效預防和監督的觀念,加大查辦農村基層腐敗行為的力度。重點查處農村基層領導干部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以及“"五股歪風”的案件。重視查辦基層站所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欺壓群眾的案件。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應予通報并公開宣傳。
(五)全面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延伸工作,構建完善的責任體系。
在農村基層組織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鄉鎮要在繼續完善、規范本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礎上,抓好對村委會的責任制延伸工作。(1)各鄉鎮要成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任辦公室主任,保證責任制延伸工作的落實。(2)建立完善基本制度。明確責任分解辦法,把責任制落實到具體人、具體崗位;明確考核辦法,每年與年度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同步進行,作為干部獎懲的一項重要量化指標;明確責任追究辦法,特別是研究探索對村委會干部的追究辦法。(3)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責任制延伸工作的監督檢查。責任制延伸工作*年全面完成,各縣(市、區)要抓好工作指導和檢查驗收。
本意見所稱基層,是指鄉鎮;基層站所;村黨支(總支)部;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