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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㈠加強依法行政重要而緊迫。堅持依法行政,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保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徑。國務院和省政府對市縣政府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確的、更高的要求。我市當前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亟待解決和加強。
㈡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市長辦公會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體學習重要及新公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講。鎮(辦、區)(以下簡稱鎮)政府及市政府職能部門要堅持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市政府法制辦具體組織實施市長辦公會議集體學法并對各鎮及市政府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集體學法進行督查。
㈢強化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和考查。建立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培訓檔案,自**年開始,三年內將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輪訓一遍,每年培訓650人左右。新增公務員上崗前必須參加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的依法行政知識考試,未通過考試的不得辦理進入手續。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決策程序
㈣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錄。市、鎮政府及市政府職能部門每年初研究制定當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錄。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具體包括: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編制財政預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制定或調整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業規劃;研究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制定土地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衛生、科技教育、生態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城市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調整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需要政府決策的其他重大事項。鎮政府及市政府職能部門重大決策范圍根據其職能和決策事項的性質、重要程度及影響進行合理確定。
㈤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1、推行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收費、規劃、環保、公共安全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遵守聽證規則,規范聽證程序。合理遴選聽證代表,向社會公布聽證代表名單。聽證舉行7日前,告知聽證代表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擬作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聽證一律公開舉行。吸收采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2、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執行“三個一律”規定,即所有市長辦公會、市長碰頭會法制辦一律參加,所有重要招商合同、優惠政策一律由法制辦把關,所有政府規范性文件出臺一律經法制辦審查。市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須報備案審查,合法性審查后形成審查報告。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
3、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經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集體決策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
4、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滿1年后,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實施情況后評價須形成后評價報告。市政府部門的重大決策后評價報告須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除突發事件適用規定的決策程序外,其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方案研究→組織聽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后評價。每一決策階段都要專題記錄。
㈦完善法律顧問和專家咨詢制度。市政府聘請3-4名專業律師為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在市政府法制辦的組織下,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訴訟、行政復議、重大行政糾紛調處等提供法律意見書,為市政府部門的重大涉法事項提供法律援助。鎮政府及市政府職能部門建立相應的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聘請各類專家組成政府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涉及全市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和提交的重大項目、擬定的重大決策進行論證,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咨詢。
三、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㈧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執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周期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每隔2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對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工作結束后,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㈨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監督管理制度。
1、執行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及權限。嚴格遵守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法定權限和程序,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2、執行規范性文件事前審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前須經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鎮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前,須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不得。
3、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之日起15日內,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鎮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之日起15日內,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市政府法制辦自收文之日起60日內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制定程序的,通知制定機關在60日內自行修改或撤銷。在規定期限內未修改或撤銷的,由市政府作出決定予以撤銷。
4、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自**年1月1日開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都必須明確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沒有明確有效期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后,該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期滿仍需繼續執行的,經過評估或修訂后,按照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相關程序重新公布實施。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㈩堅持嚴格執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嚴格執行對各類企業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各類企業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前,須報經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同時,行政執法部門對各類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對其他行政相對人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須在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2、設置行政處罰最低限。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教育為主的原則,以糾正違法行為為目的,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適當實施行政處罰。設置行政處罰最低限,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領域的行政處罰嚴格實施,低限以外的行政處罰執行備案制度。
(十一)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工作。
1、加強執法資格認定工作。符合法定條件、經審查合格的行政執法主體,由市政府法制辦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告。凡未經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擬上崗執法人員經考試合格的,授予行政執法資格,辦理行政執法證件,準予上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使用國務院部委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須到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實行行政執法證年檢制度。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政執法機關聘請的協警員、協查員、協管員、監督員等均不得直接從事與行政執法有關的調查、取證、處理等工作。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2、落實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相關部門不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3、強化社會公示工作。政府有關部門須將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目錄,執法權限、執法范圍、處罰和強制措施的種類、執法程序;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依據、收費對象以及行政機關所作的服務承諾、行政管理相對人投訴渠道、方式和過錯責任追究的方式等,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編辦、市效能辦等部門將以上須公示的內容進行清理匯總,經審查后在政府網站公布。
(十二)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杜絕以收費、罰款等方式籌措行政執法經費的做法。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五、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十三)加強社會監督及信息公開工作。市、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須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各方面反映的問題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及時調查,依法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十四)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落實行政復議首長負責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有案必受。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該變更的堅決予以變更。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市政府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必須在市政府法制辦的協調下,切實做好行政復議工作。
(十五)加強行政訴訟工作。杜絕“三不”(不出庭應訴舉證、不繳納訴訟費、不執行生效判決)行政訴訟案件。以鎮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確因特殊事由無法出庭的,必須委托分管負責人出庭應訴;重大復雜行政訴訟、集團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履行。市政府法制辦商市法院每年選擇1起以上典型行政審判案件,組織鎮政府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首長、行政執法負責人到庭旁聽,總結行政執法的經驗教訓。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市政府成為被告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必須在市政府法制辦的協調下,切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十六)規范行政賠償工作。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由市政府法制辦嚴格依法依規辦理;以鎮政府和市政府部門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辦理結果須向市政府法制辦書面報備。
(十七)積極辦理民事糾紛案件。市、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應積極辦理所涉民事糾紛案件。各鎮及市政府部門的重大民事糾紛案件,辦理結果須向市政府法制辦書面報備。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追究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市、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地、本部門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尚未建立法制工作機構的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年年內須建立法制工作機構(內設機構調整職能,不另增加編制),選派德才兼備的中青年干部到法制機構工作。繼續將依法行政工作作為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領導班子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切實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十九)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鎮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每年年底須向市政府書面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二十)加大依法行政責任追究力度。
1、對履行依法行政領導職責不力,導致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對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市政府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且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導致市政府成為行政訴訟被告且被人民法院判決敗訴的,嚴肅追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鎮政府及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對不履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涉法糾紛調處職責的責任機關及責任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4、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5、對不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處罰、監督檢查、行政強制、違法增加行政相對人義務及拒絕或延遲履行法定保護職責、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應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而未告知等執法違法行為的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6、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