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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農村經濟發展步伐,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1、以“*”重要思想和黨的*大精神為指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攬全局,以促進農業發展為主題,以調整農業結構為主線,以固本強基為保證,全面貫徹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千方百計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
二、總體目標
2、至2010年,力爭農業總產值年均遞增6.1%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遞增6%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達5000元以上;大力發展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其中,省、市級龍頭企業30家以上,龍頭企業帶動農戶數占全市農戶數的30%以上,直接帶動農戶每年人均增收200元以上;全市農產品加工值占農業總產值30%以上;建立若干個交易額規模較大的農產品專業市場;加快鎮、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
三、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3、改造、發展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科學的經營管理機制。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擴大生產基地規模。指導企業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農業龍頭企業須進行認定(認定標準見附件1),并對農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4、從*年起連續5年,市財政對農業的投入每年增加100萬元,作為專項資金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與現有農業發展基金統一使用,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局制定。
5、凡在我市注冊經營的農業龍頭企業,當年所交納的稅收屬于地方財政收入部分按實際入庫數的50%獎勵給該企業。由財政部門會同稅務、農業部門核準后報同級政府審定。資金來源由同級財政負責。
6、興辦經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享受《*市鼓勵外來投資若干規定》(河府[*]107號)待遇。實行用地最高限價,在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之外已“三通一平”的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未“三通一平”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
7、對農業龍頭企業的農產品運輸車輛,經交通、公路、農業部門核準,在全市范圍內免收車輛通行費。
8、對年出欄瘦肉型豬1萬頭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定點屠宰權;對以糧食生產、加工為主的龍頭企業,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與農民簽訂糧食收購加工合同,跨區收購、加工、批發、零售的經營權。
四、大力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9、加強農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專業批發市場建設。抓好農業信息網絡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產品加工流通。大力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實施名牌發展戰略。鼓勵、支持優勢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做大做強。組織大宗農產品實行標準化生產,加快農產品質量認證步伐。
10、從*年起,連續兩年集中市農業發展基金重點扶持名優農產品生產、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認定標準見附件2)。每年表彰一批農產品加工流通先進企業和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的先進個人。具體表彰辦法由市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1l、凡在我市注冊的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進步獎的,給予該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和省著名商標稱號的,給予該企業獎勵3萬元;獲得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保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該企業獎勵2萬元。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核準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資金來源于市農業發展基金。
12、興辦經認定的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享受本意見第三部分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第5、6、7條待遇。
五、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落實
13、按照“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保護收益權”的原則,分離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可采取托管、互換、租賃、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對承包的土地丟荒2年及2年以上的,當地政府或村委會可按依法、有償、協商的原則與原承包人簽具保留承包權、放棄10年以上經營權與收益權的協議,轉包他人或企業經營。鼓勵、支持企業和個人連片租賃、承包集體土地。
六、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
14、爭取珠江三角洲等發達地區及本市用工企業優先錄用我市農村勞動力,每年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5萬人以上。
15、大力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充分利用技校、農校、扶貧技能培訓中心等現有資源開展職業技術培訓。加快建立完善勞動力市場。積極開展勞務扶貧。加大招商引資
力度,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增加就業機會。清理涉農務工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費,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6、從*年起,對開展勞動力轉移首次培訓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培訓主體,分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從扶貧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七、對鄉鎮實行獎勵措施
為鼓勵先進,從*年起連續5年對鄉鎮實行獎勵措施。獎勵資金來源于市財政。
17、以鄉鎮為單位,對稅收總額大、增長幅度大的鄉鎮給予獎勵。
(1)對當年入庫稅收總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鄉鎮,每年獎勵增長幅度最大的前10名鄉鎮,獎勵標準為第一名5萬元,第二名4萬元,第三名3萬元,第4名至第10名以依次遞減2000元的方法計算獎金。
(2)對當年入庫稅收總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200萬元以下,增長幅度達30%以上的鄉鎮,每年獎勵增幅最大的前5名鄉鎮,獎勵標準為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2.5萬元,第三名2萬元,第四名1.5萬元,第五名1萬元。
(3)對當年入庫稅收總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100萬元以下,增長幅度達50%以上的鄉鎮,每年獎勵增幅最大的前5名鄉鎮,獎勵標準為第一名2萬元,第二名1.5萬元,第三名1萬元,第四名0.8萬元,第五名0.5萬元。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部門核準獲獎鄉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18、以鄉鎮為單位,對村級集體經濟年純收入3萬元以上達80%的鄉鎮,一次性給予獎勵2萬元。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財政局、市農業局核準,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19、全市每年評選5個農業綜合開發搞得較好的鄉鎮,每個鄉鎮獎勵1萬元。具體評選辦法由市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全面推進固本強基工程
20、要認真落實河委發[*]17號文精神,大力推進固本強基工程,全面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市領導要按河委[*]21號文的要求,認真抓好聯系縣區工作制度的落實。縣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要掛點聯系一個村,負責一個鎮,經常檢查督促,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開展“五個好”村、鎮和基層組織先進縣(區)“三級聯創”活動,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貫徹“*”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為我市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附件:1、*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2、*市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認定標準附件1
*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必須同時符合如下三個方面的條件:
1、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經營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含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為主業,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信譽良好、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負債率小于60%。
2、有固定的生產基地和相對穩定的加工、銷售體系,生產基地500畝以上(林業基地5000畝以上),畜禽養殖存欄量豬5000頭以上、肉牛500頭以上或雞50萬只以上。企業年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主營產品符合產業與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
3、企業產權清晰、政企分開、管理規范,與帶動農戶之間簽訂了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形式,明確企業與農戶各自的權責,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500戶以上,并為生產、銷售提供全程服務,帶動每戶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附件2
*市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認定標準
1、加工類企業。依法批準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以加工本市生產的初級農產品為對象,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果品年加工500噸以上,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蔬菜年加工1000噸以上,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糧食年加工1000噸以上,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竹木年加工、1000立方米以上(不舍原木鋸板企業);肉制品年加工達600噸以上(不含純屠宰企業),年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水產品年加工50噸以上,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茶葉年加工達30噸以上,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其它農產品加工類企業,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
2、流通企業。依法批準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以銷售本市生產的農產品或加工產品,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本市設立的以經營本地農產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組織本地農產品出口50萬美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