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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推進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進一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逐步提高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加快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按照中央提出的“三個高于”和“三個主要”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公共財政制度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穩定的財政支農資金增長機制,市財政建立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1381”工程。并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積極扶持糧食生產,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一)對種糧大戶和農機服務大戶給予補貼。對全年水稻、油菜復種面積在20畝(含)以上的大戶、不到20畝的雜交水稻制種農戶,以及經工商登記、具有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社員30戶以上的糧食專業合作社內的種糧社員,按全年水稻、油菜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15元的直接補貼,同時對上述補助對象按實際種植省確定的優質水稻品種面積,給予每畝5元的良種補貼;對全年水稻、油菜復種面積在10畝(含10畝)—20畝的大戶,給予每畝10元的直接補貼。對服務周邊農戶水稻面積在300畝以上(含)的農機大戶、具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上年臺均作業量在300畝以上的農機(農技)服務組織,以及承包種植水稻面積在100畝以上(含)并為周邊農戶提供農機作業服務的大戶,其購置的列入省農機產品購機補貼目錄的大中型農業機械,按其購置額的三分之一給予補貼,單機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插秧機及其配套設備的補貼標準提高到購機額的50%。
(二)對銷售“訂單”糧給予補貼。地方儲備輪換所需的早晚稻谷,由儲備糧管理公司委托糧食購銷企業與種糧大戶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標準簽訂收購“訂單”,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的按最低收購價收購,市場價高于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對訂單合同內交售的糧食,給予每50公斤5元的價外補貼。
(三)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實行補貼。為切實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實行綜合直接補貼。根據年度糧食播種面積,對農民種糧使用柴油以及使用的化肥、農藥、農膜等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及全年預計增支因素,綜合測算和核定補貼,并直接撥付到農戶。
(四)大力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加大標準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對經批準立項的土地治理項目,安排資金給予扶持。
(五)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基本農田的核查和保護,支持以測土配方等為主要內容的“沃土工程”建設。
二、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
(六)扶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加大對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200萬元以上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倉儲、保鮮、加工、配送設施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等貸款貼息。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積極向國家、省申報有關項目。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運輸本企業生產經營的農產品按“綠色通道”政策執行。對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和經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確認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報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列入農業綜合開發的產業化經營項目采取有償和無償相結合、貸款貼息、投資參股三種扶持方式。
(七)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一次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產品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帶動農戶多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一次性補助25萬元;新辦的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食品加工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市得部分100%給予補貼,第4、第5年按50%給予補貼。
(八)扶持和培育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鼓勵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經依法登記、運作規范、成效顯著的重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予以扶持,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予以重點輔導。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對其提供的技術培訓等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以社員自產自銷為主要經營方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報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屬,用于進行農產品加工的生產經營用房,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報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給予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收入,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暫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九)扶持外向型農業發展。鼓勵農產品及加工產品市場促銷,凡參加省、市統一組織及推薦的展示展銷活動,根據市場區域、展示展銷性質等給予不低于50%的攤位費補助;農業龍頭企業或中介組織自行組織參展的,經審核,給予不低于30%的攤位費補助;凡參加省、市重點組織的新興市場境外展示展銷活動,再給予每人旅費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個攤位不超過2人)。鼓勵農副產品出口,實施農副產品出口獎勵制度;對農副產品出口投保,給予實際保險費支出40%的補助。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到境外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到境外投資舉辦農業企業,取得境外投資許可證或批件的,一次補貼2萬元,興辦資源性企業的,再一次性補貼2萬元;企業到境外投資舉辦以帶動出口為目的的境外農產品加工貿易生產性企業,投資額在5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50萬美元(含)以上至1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100萬美元(含)以上至2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2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企業到境外設立的企業從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帶動本地商品出口200萬美元(含)以上至400萬美元以下的(以海關數為準)一次性獎勵2萬元;400萬美元(含)以上至6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6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
(十)扶持特色優勢主導產業規模基地發展。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建設,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扶持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
(十一)支持發展“農家樂”等休閑農業。對示范性、帶動性較好的“農家樂”,給予適當獎勵。對“農家樂”休閑旅游、紅色旅游、森林旅游、民俗風情旅游,切實落實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的稅收政策,并根據季節性經營的特點,合理確定稅收負擔。
(十二)鼓勵農產品及加工產品進超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進超市年供貨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10萬元。
(十三)扶持農產品品牌建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打造農產品知名品牌,獲得國家級名牌、馳名商標農產品的企業,各獎勵50萬元,獲得省級名牌、省著名商標農產品的企業,各獎勵10萬元。
(十四)鼓勵土地流轉。對農村、農(林)場和農民個人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或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給予一定補助。對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發展水平(十五)支持實施種子種苗工程。對糧油、瓜果菜、蠶桑、畜禽、花卉、水產等種子種苗工程的實施,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鼓勵積極向上申報項目,對列入省以上的種子種苗工程項目,給予配套支持。
(十六)推進農業科技研究與成果轉化。認真落實省委〔*〕1號文件精神,確保科技三項費用中用于農業科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配套支持,并積極支持市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凡農產品制定地方標準,列入科技創新內容的,由科技三項經費給予專項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創建省級、市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高新技術企業或從事新產品開發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按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給予省農業科技企業享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十七)加大對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和農科院所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推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農技推廣的投入,進一步加大對農科院所的支持力度,為我市的農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四、加強農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安全生產
(十八)加大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的投入。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動植物疫病防疫防治,特別是要加大對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害及外來生物的監測、防治的投入。對因發生禽流感等動物疫情而撲殺的家畜、家禽,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助。
(十九)加大農產品檢驗檢測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農產品檢驗檢測設備、儀器、試劑的購置和有關網絡建設、信息服務等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確保人民生命和食品食用安全。
(二十)扶持農業信貸擔保。鼓勵發展農業信用擔保公司,為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大戶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對市區農業信用擔保公司,按其當年實際發生的信貸擔保日平均額的5‰給予補助。
(二十一)支持建立農業保險。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建立“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模式,采取提供保費補貼、探索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基金或提供再保險等有效措施,積極鼓勵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十二)支持村莊建設工程。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村莊規劃編制補助、村莊整治以獎代補、市級以上示范村建設獎勵,省級示范村獎勵、污水垃圾處理等區域性重點建設項目補助。
(二十三)扶持中心鎮發展。對列入“*”規劃的中心鎮(含列入新農村實驗示范重點的鄉鎮),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對中心鎮土地出讓金在市集中部分切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中心鎮發展。對中心鎮實施污水處理、“四邊整治”項目、綠化項目、增設消防設施、添置更新保潔設備、文化設施改造及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項目等,給予專項補助;支持中心鎮亮化設施建設,為保障中心鎮亮化設施建設資金,按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原則,調整確定城市公用附加費市、區、鎮的分配比例。
(二十四)支持鄉鎮工業功能區建設。支持鄉鎮工業集中發展,在逐年適當增加市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基礎上,不斷優化市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支出結構,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鄉鎮工業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在鄉鎮工業功能區內立項的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并在*年底前峻工的,對二層及以下的予以6元/M2、三層及以上的予以10元/M2的補助;2007年1月1日以后峻工的二層及以下的不予補助,三層的予以10元/M2的補助,三層以上的予以15元/M2的補助。耕地占用稅、土地契稅先繳納后,給予市得部分50%的補助。入區新辦企業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水利建設資金先繳納后除上繳中央、省外,市得部分的50%補助給鄉鎮工業功能區。對500強企業、國家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企業、投資2億元以上的內、外資項目,且符合《*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導向目錄》的項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加以鼓勵支持。
(二十五)支持農村道路建設和城鄉公交一體化。安排1200萬元重點用于農村道路建設與維護、安全保護設施、第三層次農村公交的補貼。同時,采取有效措施,使農村客運票價控制在較低水平。
(二十六)推進省“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每個鄉鎮首家設立的連鎖超市直營門店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改建設立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每個行政村首家設立并加盟連鎖龍頭的“農村放心店”,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每個行政村首家設立農村消費維權點,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并每年給予消費維權監督員1000元補助。對*年向農村門店(鄉鎮及村)配送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農村連鎖門店(鄉鎮及村)20個以上的連鎖經營龍頭企業,按其配送中心建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達到上述要求的連鎖龍頭企業購置配送車輛給予適當補貼。
(二十七)加大農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快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鼓勵農村對污水治理、垃圾集中收集的設備設施投入以及建立健全農村保潔員制度。為加強示范村的生態建設,對示范村污水治理和垃圾集中收集予以專項補助,并對農村垃圾集中收集運輸的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給予40-50%的獎勵,對建立村莊保潔長效管理機制的非示范村給予一定補助。進一步加強以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為重點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廣農村沼氣綜合利用,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項目的配套支持。
(二十八)支持實施綠化造林。積極支持開展綠化造林活動和現代林業示范區建設,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對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保護,按8元/畝·年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市級生態公益林按5元/畝·年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十九)加大農村水利建設投入。積極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快“千庫保安”、“千萬農民飲用水”、“萬里清水河道”以及老虎潭水庫、大錢港等工程建設。從*年起,計劃用10年時間,實行市、縣(區)、鄉鎮聯動,開展大規模的河道清淤工程,每年安排200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專項用于河道清淤。
(三十)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公益性項目建設。鄉鎮企業報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后,可按應繳企業所得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無償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等社會性開支費用。轉制后的鄉鎮企業,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等社會性開支的費用支出,經主管稅務部門核實后,可在應繳企業所得稅款10%以內給予減征照顧(以不超過實際支出為限)。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新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向新農村公益性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經主管稅務部門審核后,企業在年度應繳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向新農村其他公益性項目建設的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
六、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三十一)積極支持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百千萬人才”培養等工程的實施,加快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促進農民增收。在農村廣泛開展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按0.2元/人·年的標準安排普法經費,專項用于農民法律知識的普及等工作。積極支持科普知識進農村。
(三十二)建立健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和保障水平,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按城鎮低保標準的60%確定和保障。不斷完善農村困難戶的困難和醫療等救助,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人均3元的標準,建立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切實解決農村困難戶因病致貧和返貧的現象。不斷提高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率,供養標準達到年人均3500元以上。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困難戶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今明二年完成現有農村困難戶危房改造任務。
(三十三)建立健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困難群眾大病醫療補助制度、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補助制度、農村健康工程農民體檢補助制度。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的投入,完善“以獎代補”的考核補助形式。實現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籌措標準人均80元,2010年實現人均100元的標準,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15元,農民健康體檢專項經費人均10元。
(三十四)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投入,健全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建立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制度,確保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年滿60周歲后,每月可領取人均每月24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費和人均每月165元的基本生活補助費,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和保障水平。
(三十五)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力度。從今年秋季起城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部免收學雜費。積極支持農村中小學“五項工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擴面工程、農村中小學愛心營養餐工程、農村中小學食宿改造工程、農村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工程、農村中小學學生安全工程)建設。逐步落實農村教師房改政策。不斷改善農村學校硬件設施,促進城鄉教育的均衡化發展。加大對職業高級中學支持的力度。
(三十六)加大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婦,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積極支持農村計劃生育服務陣地建設。
(三十七)加大對農村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農村文體“建設年”活動,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文化設施和體育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精神文化活動建設和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的投入。積極支持全面實施基層精神文明建設“四八六工程”,大力強化農村精神文明的基礎建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文明村鎮的獎勵等。支持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
(三十八)建立鄉鎮政府性債務償還“以獎代補”制度。采取上審一級的辦法,加強對鄉鎮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分類化解。按照“鄉鎮償還、區里補助、市予獎勵”的辦法,確定“三至五年還清鄉鎮教育債務”的近期減免目標,以*年底鄉鎮政府性債務清理情況為依據,按當年鄉鎮教育債務還款額的20-30%給予獎勵。
(三十九)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機制。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機制,加大對村級辦公場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經審核確認的集體經濟年收入低于5萬元或人均集體經濟年收入低于50元的薄弱村進行扶持。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的,每村每年補助4.5萬元;常住人口1000人至2000人的,每村每年補助6萬元;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每村每年補助7.5萬元。采取多元籌措辦法,分類確定補助標準,全面解決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問題,提升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規范化水平。
七、積極支持市校合作項目,加快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
(四十)激勵市校合作項目建設。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市校合作項目,并對評為優秀項目和在市校合作共建新農村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
(四十一)加大新農村實驗示范重點鎮(鄉)、村支持力度。對列入新農村實驗示范重點的鎮(鄉)、村,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重點傾斜。為鼓勵實驗示范重點鎮(鄉)、村積極實驗、爭取示范,對考核合格的鎮(鄉)獎勵300萬元,對考核合格的村,獎勵100萬元(考核辦法另行發文)。
八、加強監管,努力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四十二)完善和創新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將各類支農資金歸集為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改革和完善項目的立項管理,建立和完善農業農村發展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財政扶持導向目錄制度,推行項目招投標制、公告制、專家評審制和中介評審制等,建立項目庫制度。規范資金分配辦法,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方法科學合理分配資金。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加快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縣級報賬等管理措施。
(四十三)實行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實施激勵約束并重的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財政支農資金的有效使用。
本意見中財政補助政策僅限市本級范圍。市、區財政的承擔比例仍按有關文件規定,在具體操作上按照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縣、區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制訂相應的支持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政策意見,也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