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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駐惠有關單位,各保險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3號)和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我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府〔20*〕129號)精神,為加快我市保險業的改革與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加快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發〔20*〕23號、*府〔20*〕12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保險業改革創新,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更好地為我市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二)加快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原則:堅持科學發展,切實轉變增長方式;堅持全面發展,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堅持創新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堅持健康發展,積極防范化解風險;堅持協調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將農業保險制度作為政府支農方式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成立市級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制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鼓勵各縣、區探索建立適合本地發展的農業保險制度,將發展多層次、多渠道的農業保險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二)抓緊研究制訂立足于補償自然災害損失,提高農戶災后復產能力為主的農業保險試點方案,開展政府引導、商業化運作的多種形式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市級財政支持,各縣、區財政補助的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啟動和杠桿作用,逐步建立對農業保險的扶持機制。
(三)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探索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給予適當補貼,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推動保險業開辦農業種養業保險。重點對我市分布范圍廣、產量大、與經濟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水果、林木等農作物種植保險、禽畜養殖保險、漁業保險進行政策和資金扶持。逐步建立全市農業生產及災害損失信息數據庫,完善農業保險基準費率和財政補貼標準。
(五)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生產結構調整、技術推廣、環境保護等措施相掛鉤的利益誘導機制,推動農戶積極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各類農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統一投保;鼓勵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實行聯戶投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統一投保給予適當補貼。
(六)支持保險機構大力開拓農村保險市場,建設農村保險市場覆蓋網絡,推廣適應農村保險市場的保險產品。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探索由財政統一出資投保的農房統保制度試點。
三、加快發展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一)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法規,探索對個人、團體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有關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個人、團體商業養老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和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員工養老保障計劃。擴大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商業養老服務保障,鼓勵城鄉居民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二)積極探索各類商業養老和意外保險試點,關注弱勢群體利益。建立完善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商業養老產品,研究出臺支持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投保商業養老產品的辦法。探索開發農村被征地家庭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繳費金額低、保障水平適度、賠付便利的商業保險保障。規劃建設部門應配合保險機構按國家和省的政策法規,大力推行和完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教育部門應支持保險部門積極發展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建立低保費、廣覆蓋的學生風險保障體系。積極探索貸款農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加大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力度。
(三)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積極發展健康保險。統一規范保險機構參與城鎮補充醫療保險的流程和方式,大力發展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進一步完善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方式。加強重大疾病保險等產品的開發和管理,積極發展門診醫療、高額醫療費用等保險。研究制定保險機構查閱被保險人醫療資料的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定點醫院制度及其誠信評價體系。
四、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保險業參與平安惠州建設
(一)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和災害事故處理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我市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通過保險的風險管理和價格杠桿作用,提升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平安惠州建設。鼓勵全社會通過商業保險分散和化解風險,提高應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重點基礎建設和大型項目立項時,業主單位應當進行風險專題論證,安排專門資金用于風險管理和轉移。支持各類大中型企業通過保險機構參與風險管理。支持保險企業進入事故現場及時開展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保險企業要在責任范圍內及時預付賠款,支持災后恢復生產生活。
(二)立足市場運作,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在高危行業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逐步推行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試點和高危行業強制雇主責任保險試點,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公安消防部門會同保險公司在大型商場、娛樂服務、公共交通、大型活動等場所推行強制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試點。在高污染風險行業和環保領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支持保險企業積極發展各類執法人員和公司董事、執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新型責任保險。鼓勵醫院投保醫療責任保險,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引導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投保相關產品責任保險。探索通過統一投保方式推廣校園、物業等責任保險。
(三)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推動相關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各縣、區機動車管理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會同保險部門推行完善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交通主管部門應完善對執行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投保道路旅客及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的營運車輛不予通過年度審驗,對拒不投保的運輸經營者,原許可機關應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保險部門做好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宣傳推介工作,對未按規定投保的企業,應暫緩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對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承運人責任等強制保險,有關部門要會同保險機構建立完善與安全記錄、風險管理狀況相掛鉤的費率形成機制,逐步在全市范圍內規范相關強制保險的費率和理賠服務標準。
五、推進保險業創新和改革,全面提升服務和發展水平
(一)充分發揮保險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積極作用,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大力推進保險創新。在高新技術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等創新基地發展高科技保險業務,為自主創新提供風險保障,促進創新產品生產與創新技術推廣應用。探索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支持配合自主創新融資工作。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探索建立海外風險預警救助體系,擴大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支持我市外向型經濟進一步做大做強。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大力發展網絡、電話等新型銷售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二)加大創新引導力度,制定創新指引,完善創新機制,提高保險業創新能力。積極引導保險機構推進市場細分化、產品差異化、服務標準化、條款通俗化等方面的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廣泛的風險管理服務。推動保險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轉換經營機制,轉變增長方式。支持保險機構實施管理架構和服務體系改革,科學制定承保、理賠流程規范,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
六、加強誠信建設和有效監管,積極防范化解風險
(一)支持、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建立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將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等納入統一管理,逐步完善保險主體、從業人員和有關投保人的信用檔案,制定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單”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嚴肅查處保險市場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防范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推進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
(二)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為保險業發展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和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在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委員會,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七、完善和落實支持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制訂完善保險業改革發展規劃,將保險產業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考慮。把推動保險業改革發展納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運用保險手段支持經濟社會發展。
(二)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探索和落實涉及國計民生的農業、養老、責任和健康等保險業務的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政策。探索建立由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保障體系。加大對保險營銷等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力度。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非法保險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進一步普及現代保險知識,提高全社會風險和保險意識。把現代保險知識列入各級干部的學習培訓內容。積極開展保險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在社會公眾中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加強輿論引導,將保險宣傳列入社會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防止不實炒作,為保險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認真組織學習國發〔20*〕23號和*府〔20*〕129號文件精神,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加強對保險知識的學習,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增強運用保險手段的主動性,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完善與保險業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各項措施順利推進落實,支持配合保險業的改革發展,為保險機構經營提供有利條件。市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好相關協調和督促工作。
在貫徹落實上述意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金融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