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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麗委〔*〕1號),全面做好低收入農戶增收幫扶工作,現就我縣實施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制定如下意見。
一、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總體要求和基本目標
1、總體要求。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目標,以開展“干部作風建設年”為契機,以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為核心,按照“真扶貧、扶真貧”的要求,堅持政府扶持與增強低收入農戶自我發展能力相結合,實施“短平快”項目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通過對低收入農戶實施增收、保障、救濟、督孝、引導等措施,切實推動扶貧工作進村入戶,促進低收入農戶持續增收,實現增收一批、轉移一批、轉業一批、救濟一批、保障一批的目的。
2、基本目標。*年底,全縣年人均純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60%脫貧或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年底,年人均純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全部實現脫貧或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09年,在全面鞏固增收成果的基礎上,實現市委提出的“三年增收千元”目標。
二、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主要措施
3、因戶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原則,按照“一類一政策”的要求,開展“單位結對片、干部結對戶”幫扶活動,實施“一戶一辦法”增收措施。各鄉鎮要根據去年農村貧困戶調查情況,結合第二次農業普查數據,在前一階段結對幫扶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低收入農戶的類別和“一類一政策”幫扶措施,做到工作更細化、對象更明確、措施更具有針對性。要對低收入農戶再作一次認真梳理,準確核實和公示,確定低收入農戶幫扶對象。在幫扶上要立足增強低收入農戶的造血功能,多管齊下提高增收能力,促進多元增收。
4、實施“增收”幫扶的對象和措施。對家庭有一定勞動力,有通過辛勤勞動脫貧愿望的低收入農戶,實施“增收”措施。根據“一戶一辦法”要求,結合低收入農戶實際情況,安排干部結對,實行重點幫扶。要通過落實種植經濟作物、發展養殖業、從事來料加工、安排村莊環境保潔員、幫助聯系轉移就業等1-2項增收措施,以及1000元以上結對幫扶資金,切實提高低收入農戶的自我發展水平和增收能力,在項目、資金和技術上確保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5、實施“保障”幫扶的對象和措施。對家庭沒有勞動力、符合低保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實施“保障”措施,列入低保。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年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50元,*年不低于75元,2009年達到100元。對有特殊困難的低保對象,給予特殊照顧。
6、實施“救濟”幫扶的對象和措施。對沒有勞動力、弱智勞動力、子女就學負擔重、因病致貧,又沒列入低保的低收入農戶,實施“救濟”措施。這類低收入農戶由結對單位通過鄉鎮實施救濟性幫扶,幫助他們緩解困難,度過難關。
7、實施“督孝”幫扶的對象和措施。對子女有贍養能力而不贍養造成貧困的老年人家庭,實施“督孝”措施。這類低收入農戶原則上不列入結對幫扶對象。各鄉鎮、村要加強對這類低收入農戶子女的教育,督促其子女贍養和孝敬老人;對子女長期外出的,要幫助聯系,督促其子女盡贍養義務。對部分特別困難的,結對單位列入走訪慰問對象。
8、實施“引導”幫扶的對象和措施。對家庭有勞動力,但生產積極性不高的低收入農戶,采取“引導”措施。通過幫助他們分析致貧原因、改變思想觀念、尋找增收門路,引導他們發揮主觀能動作用,發展生產或轉移就業,擺脫困境。對他們發展生產的行動,結對單位要給予適當幫扶。
三、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資金籌措
9、資金籌措途徑。按照縣財政安排一點,結對單位出一點,干部捐一點等途徑籌措幫扶資金。縣財政主要安排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保障金;結對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結對片低收入農戶增收項目建設和增收幫扶;省重點扶持的10個欠發達鄉鎮要安排部分結對單位幫扶資金用于低收入農戶的增收幫扶。
10、干部幫扶捐資原則。干部幫扶捐資原則上要達到以下標準:縣委書記、縣長1500元;副縣以上領導每人1200元;副科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干部職工每人500元。
11、實施三年增收千元工作計劃。根據市委提出的“鄉鄉有行動、村村有計劃、戶戶有項目”的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以“增收”、“保障”、“救濟”幫扶為重點,制定好低收入農戶“三年增收千元計劃”,落實幫扶措施,按照“不奔小康不脫鉤”要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2、干部走訪低收入農戶制度。副縣以上領導每年走訪、聯系低收入農戶不少于3次;副科以上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各單位必須組織一般干部走訪低收入農戶,加深干部對低收入農戶生活狀況的了解和增進干部的扶貧感情。
13、摸清底數,準確確定幫扶對象。各鄉鎮在確定幫扶對象時要摸清底數,認真分析,務求準確。列入低保、救濟性幫扶、增收幫扶等對象,必須通過公示,并要明確干部工作責任。
14、結對形式。各單位可根據自身的實際,采取干部一對一結對到戶、科室結對若干戶或單位統一結對任務數等形式進行結對幫扶。鄉鎮干部要在增收項目實施和幫扶措施落實上做好工作,住村干部要為“單位結對片、干部結對戶”工作做好全程服務。
15、資金管理。各鄉鎮要把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資金劃入扶貧專戶進行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對單位的幫扶資金使用安排必須制定計劃,平穩實施,務求實效。
16、建檔立卡,動態管理。各鄉鎮要按照有進有出的要求,每年要對低收入農戶進行一次核實和調整,并落實專人及時將有關情況錄入扶貧建檔立卡系統,對低收入農戶實行動態管理。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考核
17、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加強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的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實施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領導小組。各鄉鎮、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落實責任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18、強化考核,推進工作。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列入縣機關和鄉鎮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縣委、縣政府將根據考核結果對幫扶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適時對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的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