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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實施“工業立縣、開放興縣、特色強縣”發展戰略,進一步增強開發區自我積累、滾動發展的能力,加快*工業園區、城南工業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建設進程,努力把開發區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現行省對縣財政體制,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完善開發區分稅制的財政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財政體制
對開發區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采取“劃定范圍、核定基數、超收分成、欠收賠補、專款專用”的辦法。
(一)劃分范圍
1、收入范圍:以開發區供地的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作為開發區收入范圍(*)。土地轉讓、房屋買賣交易所產生的稅費不列入開發區收入范圍。
2、收入項目:增值稅25%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40%部分、個人所得稅40%部分、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25%部分、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5%部分、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稅收滯納金及罰款等收入。
(二)核定基數
以開發區20*年地方財政收入實績(剔除兌現開發區企業優惠政策等而發生的補貼金額)為20*年收入基數。后兩年的收入基數,均按上一年的收入基數實行環比遞增,遞增比例為20%。
(三)超收分成、欠收賠補
1、超收分成:從20*年起,開發區地方財政收入比基數增長縣級所得部分,縣財政與開發區實行二八分成,即縣財政得20%,開發區得80%。
2、欠收賠補:對歷年欠收的開發區,將采取在年末超收分成結算中扣回,用于消化以前年度的欠收。
3、土地收益(工業用地出讓收益):工業用地出讓價款扣除土地征用及出讓環節交納省市部分的有關稅費后,縣財政全額返還給開發區。
(四)專款專用
開發區對每年財政超收分成及土地收益要專款專用,其中用于彌補開發區管委會行政管理等日常開支經費不得超過15%,用于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不得低于85%。開發區日常公用經費另行核定。對開發區的專項補助收入,必須專款專用。
財政體制確定后,開發區范圍內的一切增支因素均由開發區自行消化。
二、管理職責
按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開發區稅收管理體制不變,開發區范圍內的稅費由分別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征收,并按上述核定的范圍按季度編制到戶收入報表,分別送縣財政局和開發區管理會。同時,縣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與開發區管委會密切配合,協助開發區內企業做好有關財政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開發區作為一級管理主體,要履行財政收支管理責任,牽頭召集國稅、地稅征管機構定期分析各項稅費收入入庫情況。
建立公開制度,開發區企業各項稅費繳納情況要定期網上公開,以強化企業對稅收征管監督和企業之間相互監督。
三、其他事項
(一)開發區范圍企業的認定以企業生產經營所在地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為依據,由開發區管委會于年終編制企業目錄,經工商、稅務部門審核后報送縣財政局作為結算依據。
(二)開發區企業享受縣委、縣政府有關財政優惠政策規定的,經企業申報,開發區管委會初審,財政牽頭相關部門會審,縣政府審批后,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企業。
(三)縣有關部門在認定、申報開發區范圍內企業享受國家減免稅優惠政策時(如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應事先征求開發區管委會意見。
(四)對開發區財政收入的結算,以當年實際入庫數為準。即兌現企業優惠政策、稅收先征后返還等而發生的補貼、退庫金額要相應沖減。
(五)本意見確定的開發區財政體制從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一定三年不變。在執行期間,如國家稅制、省對縣財政體制有重大變化,則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