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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遼地稅發[20*]107號)、《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建設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房地產稅收管理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遼地稅發[20*]65號)精神,提高房地產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規范和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的征收管理,結合我市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征收窗口(以下簡稱征收窗口)的設立
各地方稅務分局分別設立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征收窗口。市區(含大凌河街道)征收窗口設在市地方稅務局申報大廳。
二、關于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稅款的入庫級次
(一)市本級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稅款。
2、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一方為市屬以上單位的,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產生的稅款。
3、市區征收窗口所征收的所有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稅款。大凌河街道辦事處的該部分稅收收入由市財政部門確定數額給予返還。
(二)鄉鎮級
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雙方均為所轄區域內個人或鄉鎮以下單位的,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產生的稅款。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的劃分標準
我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為2200元/平方米)。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住宅為非普通住房。
四、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稅收管理程序
(一)納稅申報
轉讓或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納稅人,在辦理權屬轉移變更前,按照納稅申報的有關規定,向征收窗口提供有關納稅申報資料,征收窗口應向納稅人公示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二)納稅審核
1、征收窗口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納稅資料,確定應繳納稅種、適用稅率、應征稅額,經復核無誤后,告知納稅人應交納的稅種及稅額。對納稅人提供的計稅價格、計稅標準明顯偏低的,征收窗口有權核定稅額或指定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符合稅收減免政策及不征稅范圍的房地產交易,征收窗口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或不征稅手續。
(三)稅款征收
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時,征收窗口開具完稅憑證和不動產銷售專用發票,并按有關規定對已征稅款分屬地和級次入庫。
(四)辦理變更手續
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減免手續(不征契稅手續)和不動產銷售專用發票到市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五、加強信息傳遞工作
市地方稅務、財政、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
1、市國土資源部門對以新辦征用或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和變更土地登記的,在辦理用地手續的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稅務局提供上月土地審批情況和相關資料。
2、對單位和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稅務局提供上月權屬登記的房屋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信息。
3、市地方稅務部門從市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獲得的土地、房產交易登記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予以保密。
六、加強部門配合及分工協作
1、市地方稅務、財政、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部門共同研究強化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通過多種形式溝通情況和信息,加強有關部門間的協作配合。
2、市國土資源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變更時,對沒有出具繳納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發放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土地權屬變更后,應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或復印件和權屬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3、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時,對沒有出具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和轉讓銷售不動產專用發票的,不予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4、對于市國土資源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市財政將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