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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我市貧困殘疾人住房條件,根據省殘聯《關于在全省開展殘疾人“萬戶安居工程”的通知》(浙殘聯教就〔20*〕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契機,以改善殘疾人生存環境為目標,實現我市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目標任務: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批改造”的原則,通過三年時間努力,使我市200多戶貧困殘疾人無房戶、危房戶的住房達到當地基本居住條件。其中20*年計劃完成改造50戶,20*年和20*年分別完成改造75戶。
二、改造對象與標準
改造對象: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目前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無房或居住經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的農村殘疾人家庭。
改造標準:堅持“質量第一、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改造,改造后的住房結構為磚混或磚瓦結構,建筑面積標準,一口之家不小于40平方米;二口之家不小于60平方米;三口之家不小于80平方米;四口及以上之家不小于100平方米。
補助標準:新建每平方米補助最高300元;翻新每平方米補助最高250元;維修每平方米補助最高200元。補助資金從市殘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工作步驟
1、確定住房改造對象。深入開展調查,由鄉鎮殘聯牽頭并具體組織實施,對全市所有“低保”殘疾人家庭進行“地毯式”普查,對需改造對象逐戶填寫《貧困殘疾人戶住房狀況調查表》、(附后),上報市殘聯;市殘聯匯總后組織人員復核,篩選住房改造對象報市殘疾人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初選,并在《*日報》和住房改造對象所在地村同時進行公示。視公示結果,確定住房改造對象。
2、土地政策落實。原則上利用住房改造對象自有宅基地,如果沒有宅基地或面積偏小的,由各鄉鎮政府及當地村委會幫助解決并報有關部門進行報批,涉及的有關規費各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減免。
3、資金使用管理。補助資金由市殘聯下撥各鄉鎮政府,各鄉鎮政府要設立專戶,按工程進度分戶辦理領款手續。原則上,在方案批準后開工15天內下撥工程款50%,竣工驗收合格后下撥余款。各鄉鎮實行專款專用,規范管理,不得挪用或違反規定使用。否則,將追究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工程監督驗收。市殘聯應及時掌握安居工程進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鄉鎮殘聯應進行現場指導,經常檢查工程進度,嚴格按計劃組織實施。工程如期竣工后,由市殘疾人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或邀請質量監理單位,逐戶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四、組織領導
殘疾人安居工程是政府的一項“民心工程”,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務必重視這項工作,統一思想,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嚴格管理,狠抓落實。為加強領導,市政府決定建立由陳向東副市長任組長,*為成員的市殘疾人安居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殘聯,電話:*。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并與市殘聯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簽訂《*市“安居工程”目標管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