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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好轉,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深化平安暢通縣(市、區)創建活動(2009-2011年)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9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平安暢通縣(市、區)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總體目標,通過今后三年的努力,使各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力度進一步加大,部門職責、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社會參與意識進一步加強,道路通行條件進一步改善,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減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使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鄉村道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率及3年內駕齡的駕駛人事故發生率逐年下降,道路交通群死群傷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成新一輪平安暢通縣(市、區)。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道路交通管理機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各級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推動作用,完善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有針對性地部署、指導、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工作措施,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和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不斷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責任考核機制。
2.加快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市本級要在已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工作制度,規范運作。義烏、永康、東陽等地要爭取2010年底前設立,其他各縣要力爭在2011年底前完成。
(二)強化企業(單位)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1.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單位)的檢查、規范,進一步明確企業(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督促運輸企業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嚴把車輛及其從業人員資質審核關,加強對掛靠、個人承包、轉包車輛及其駕駛人的管理,全面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
2.強化部門交通安全監管。交通、公安部門進一步完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定期公布重點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多發的重點企業名單。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信譽考評體系。技術監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實行定期抽查,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安全責任追究,不斷健全、完善運輸企業、機動車檢驗培訓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
(三)不斷深化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學校周邊道路和臨水臨崖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路段及橋梁為重點,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繼續實行事故多發路段和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掛牌整治制度,繼續開展公路路口專項治理,按照“標本兼治、分級治理、積極預防”的原則,明確整治時限、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隱患分級督辦、分級治理制度,確保隱患整改及時到位。要加強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杜絕產生新的隱患。
(四)積極構建基層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各縣(市、區)政府要全力推進農村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健全縣、鄉、村層層負責的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將平安暢通縣(市、區)創建活動向鄉(鎮)延伸,組織開展平安暢通鄉(鎮)建設活動,力爭今年30%以上的鄉(鎮)建成平安暢通鄉(鎮),2011年前80%以上的鄉(鎮)建成平安暢通鄉(鎮)。同時進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社區、學校、企業)創建活動,3年內縣道以上公路沿線80%以上行政村(社區、學校、企業)要達到交通安全單位的要求。
2.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縣(市、區)要繼續深化“平安道路”建設,細化有關工作舉措,加大創建力度,確保取得新成效。農業(農機)、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現有“平安農機”示范縣(市、區)、示范鄉鎮、示范村的動態管理,建立完善“平安農機”創建工作投入機制、宣傳教育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公安駐農機警務聯絡室建設,有效構建、逐步完善“警農協作、信息互通、執法聯管”機制,提高農機管理水平;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推進農村小客運整治與規范工作,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
3.提升鄉鎮交通安全工作站工作實效。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前兩年在各主要鄉鎮(街道)建成交通安全工作站的基礎上,著力提升工作實效,將其納入“資金保障到位、人員到位、機制到位、考核到位”的良性工作軌道。2010年前底,各縣(市、區)要在主要鄉鎮建成“有人員、有場所、有經費保障”的交通安全工作站或其他綜合性安全監管工作,力爭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到位。
(五)繼續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1.加強對道路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管控。公安部門要貫徹落實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常態嚴管措施,堅持對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違法未處理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整治和打擊;交通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營運行為的查糾力度,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日常監管和源頭管理;經貿、技術監督、工商部門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加強對重點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公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學生接送車、外省長駐我市貨運車輛及其駕駛人的“戶籍化”管理措施,信息采集率要達到100%,加強對掛外省籍拖拉機號牌的機動車輛和低駕齡駕駛人的管理,掛外省籍拖拉機號牌的機動車信息登記率達80/o以上。
(六)全面提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實效
1.構建政府主導的“大宣傳”模式。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工作計劃,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宣傳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督促新聞媒體落實交通安全義務宣傳職責,并牽頭公安、交通、農機等職能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主題活動。
2.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要不斷創新交通安全教育方式方法,加強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確保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更加廣泛深入地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將深化平安暢通縣(市、區)創建工作擺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把創建工作作為繼續實現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長”的重要載體,強化工作舉措,精心部署實施,扎實深入地開展創建工作。
(二)注重實效,統籌推進。各縣(市、區)要深化、提升創建成果和創建經驗,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作用,增強工作合力,注重工作成效,統籌推進創建工作。
(三)強化考核,狠抓落實。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監督檢查,按照省政府相關考核辦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年12月份對各縣(市、區)的創建活動進行考核評價,并將結果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