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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處重點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以及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依法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二、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為依據,按照“誰發證、誰管理,發證在先、管理在先”的原則,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深刻認識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職責分工
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務實、高效地做好工作。
工商部門:為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已經領取相關許可證(批準文件)而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衛生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食品、餐飲的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文廣新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經營娛樂場所以及圖書、音像制品、出版、印刷、發行及其他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環保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涉及環境保護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爆破器材生產、經營行為以及未經許可而投入經營的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工業產品、食品生產、計量器具制造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履行以及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氣瓶充裝的生產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非法采礦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采礦活動的行為。
藥監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交通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道路、水路運輸、機動車修理的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農業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主要農作物商品種籽生產經營、獸藥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動物診療、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批準文件)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民政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喪葬經營活動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建設、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從事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施工等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負責查處城市流動商販的經營行為;未經許可從事燃氣行業特許經營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查處應當取得而未經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而擅自從事經營的無證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各鄉鎮、街道及下屬村、居委員會不得為無證無照經營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倉儲、供電等便利條件,不得向無證無照經營者收取場地費、衛生費等相關費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是一項綜合性執法工作,區政府成立黃巖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陳福清任組長,區府辦副主任陳明法、工商分局局長刁家橋任副組長,工商、文廣新、衛生、環保、公安、城管、煙草、規劃、質監、國土、藥監、安監、勞動保障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工商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查處取締工作情況,研究制訂工作措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商分局,由工商分局副局長於云國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堅持原則,講求方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是一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始終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工作方針。要區別不同情況,切實加強引導、扶持和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所經營的非正規就業組織等無重大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社會危害嚴重,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予堅決查處或取締。
(三)依法行政,把好準入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前置審批規定,對所有涉及前置審批的事項,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未經審批或未取得許可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四)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在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行動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前置審批部門發現有無證經營行為應當查處取締需要工商部門配合的,工商部門應予配合。工商部門發現有無照經營行為涉及前置審批應當查處取締需要前置審批部門配合的,相關前置部門應予配合。
(五)明確職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職責和程序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發現無證無照行為不予查處,要追究當事人直至單位領導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監察部門要對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促進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
(六)加強宣傳,提高法制意識。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社會依法經營意識,營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場交易、競爭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