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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農村為重點的衛生工作方針,深化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加大農村衛生事業投入,加強鄉村醫療技術隊伍建設,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改善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逐步縮小城鄉之間衛生差距,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不同層次的醫療保健需求。
總體目標。到2014年,全縣基本建立起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健康需求,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功能齊全,設施、設備基本配套,衛生技術人員結構合理、專業技術水平較高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二、加快農村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
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是由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在縣區、鄉鎮、村范圍內舉辦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組成的。要綜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建立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既要重點建設好縣級公立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又要積極支持村衛生室的發展,確保三級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健康協調發展。
1、充分發揮縣級衛生機構的技術中心指導作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和衛生監督所、新農合管理中心以及縣醫院、中醫院,是全縣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技術指導中心,是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承擔著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基層轉診、急診急救、疑難病癥診治、殘疾人康復等服務以及對基層衛生機構及其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等職責。縣級醫療機構要突出面向農村、面向基層服務的功能和特點,建立下鄉巡回、對口支援、縱向合作等制度,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保健服務開展。
2、強化鄉鎮衛生院的樞紐作用。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急診急救、產科和中醫等重點科室建設,強化公共衛生、疾病診治和衛生監督職能,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做好傳染病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緊急救治,落實兒童計劃免疫各項工作;按照孕產婦、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的要求,做好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工作,加強縣、鄉級產科服務能力建設,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及嬰兒死亡率,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積極開展農民健康教育促進活動和農村愛國衛生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醫療、預防中的優勢和作用,擴大中醫藥的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做好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及轉診等基本醫療服務;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監督、管理、指導。
3、加強村衛生室網底建設。村衛生室是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網底,主要承擔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負責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服務。要按照方便群眾、合理配置的原則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的村可組建村衛生所,或按照每2000人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但不得多于三所。對一村多室的,要布局合理,方便就醫,統一管理,統一藥價和收費標準;對人口較少,不足300人,或農民步行30分鐘可達鄰近村衛生室的村,可不設村衛生室,但必須由鄰近村負責托管,要結合“文明生態村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等各項活動,加快村衛生室發展,力爭到2010年實現村衛生室全覆蓋。有條件的村衛生室要積極開展社區衛生服務,鼓勵應用中醫藥診療技術為農民服務。要針對村級醫療衛生機構點多、面廣、分布不集中的特點,要充分調動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管理的積極性,縣衛生行政部門要盡快制訂出這方面的管理制度,改變目前管理松懈、監管不嚴的問題。
4、合理確定農村衛生機構規模和數量。按照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設施配置標準,合理確定農村衛生機構數量、規模、床位,按服務人口、服務范圍、服務功能和服務項目,核定縣、鄉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數量。一般衛生院按每千人口1.2-1.5,中心衛生院按每床1.3-1.5的標準,核定鄉鎮衛生院人數;每個鄉鎮衛生院應設防疫、婦幼保健醫生3-4人,其中至少應配備一名女婦幼保健醫生。
5、加快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制定優惠政策,穩定農村衛生技術人員隊伍。按照“雙向選擇,擇優錄用”的原則,由縣人事、衛生部門公開招聘大中專院校的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臨床專業以大專以上學歷為主)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享受提前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可適當高定1-2級,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優先評定。調離后須重新核定工資,不再享有優惠待遇。對長期堅持在農村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衛生技術人員,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堅持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并重。凡在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每5年參加進修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免費為鄉鎮衛生院培養適宜技術人員。凡在鄉鎮衛生院從事臨床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都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其以上執業資格,其他衛生技術崗位要具備初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要繼續做好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和定期培訓考核工作,力爭到2015年全縣80%的鄉村醫生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其以上執業資格。
三、大力改進鄉鎮衛生院管理模式
1、理順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按照上級的文件精神,鄉鎮衛生院的人員、財產、業務、經費、管理等都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鄉鎮政府要繼續支持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和發展,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加強組織領導,在政策和資金上繼續給予支持,共同發展當地衛生事業。
2、推進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精簡高效、因事設崗、按崗聘人、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全員聘用制,形成富有生機、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良性的分配、激勵機制,按照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務定酬原則,在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政策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人員的內部分配辦法。嚴格內部考核制度,拉開分配檔次,使人員分配與技術能力、服務態度和勞動貢獻掛鉤。
3、積極推行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縣衛生行政部門要對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工作統一領導,穩妥推進,逐步完善。鄉鎮衛生院要對村衛生室的規劃布局、業務指導、工作考核、財務管理、人員培訓、藥品采購等實行統一管理。村衛生室要服從一體化管理,具體管理形式要因地制宜。密切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縱向協作關系,提高綜合服務能力,正確處理鄉鎮衛生院與鄉村醫生的關系,保護鄉村醫生的利益。逐步推行農村醫療保健機構實行以縣為單位統一藥品集中采購,但代購方不得以謀利為目的。嚴格執行《河北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規范鄉村醫生用藥行為。
4、積極改善衛生服務模式。建立以鄉鎮衛生院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為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服務管理模式,通過對社區居民的健康調查和疾病篩查,為居民建立家庭和個人檔案,開展衛生防疫、婦幼保健、慢病防治、急診急救、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家庭康復、臨終關懷、健康教育、心理咨詢、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衛生保健服務。積極發展醫療專科,逐步形成有一定影響和效益的專科特色。
四、切實加大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
要逐年增加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投入,增長幅度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要調整衛生支出結構,重點向農村傾斜,主要用于發展農村衛生事業。
縣財政要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于鄉鎮衛生院的配套建設和設備更新,提高對農村鄉鎮衛生院經費補助標準,并按照《河北省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負責安排農村衛生機構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所需人員經費、業務活動經費和發展建設資金。根據國家確定的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項目,安排預防保健機構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對鄉鎮衛生院院長、預防保健人員的工資給予全額撥付,其它人員按不低于工資總額的60%給予撥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解決好離退休人員工資和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經費原則上通過醫療服務收入進行補償,對鄉鎮衛生院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所需的必要經費,由縣財政根據醫療服務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安排一定數額的農村衛生專項資金,重點用于農村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村衛生室承擔的公共衛生工作費用,縣財政要給予每人每月50—100元的補助。
五、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農村衛生事業快速發展
1、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縣鄉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納入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農村衛生工作,解決影響和制約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作用,切實做好規劃、協調和監管工作;發改部門要加強規劃和政策引導,逐步加大對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財政部門要確保農村衛生事業資金到位,加強資金監管;農業、宣傳、民政、人事、教育、扶貧、計劃生育、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致力于農村衛生事業發展。
2、強化農村衛生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要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對農村衛生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依法加強對農村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用設備和衛生技術應用等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管,重點加強對鄉村衛生機構基礎設施條件、醫療操作規程、合理用藥情況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衛生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保證農民就醫安全和獲得就近方便的醫療衛生服務。
3、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要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農村衛生事業的第一要務來抓,制定科學合理的費用補償方案,積極引導參合農民就醫流向,實現“小病不出鄉村,大病不出縣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認真貫徹執行《張家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和住院次均費用增長。完善轉診制度,加強農村藥品質量和購銷監督,建立統一招標、統一配送制度。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斷完善基金使用率、住院次均費用、住院率、縣外轉診比例和住院補償比等考核指標體系,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有序發展。
4、扎實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創建活動。2010年,全縣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分別達到75%和60%;2012年達到90%和80%;2013年全部達標。嚴格按照衛生部《村衛生室基本標準》,加大村衛生室建設力度,實行準入管理,凡達不到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予以取消。通過創建活動,規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執業活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醫療護理操作和疾病診療常規,規范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改善醫療條件和服務環境,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