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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建立并實施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遏制用水浪費;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紅線,控制入河排污總量),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政策引導和法制保障,落實目標責任制,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優先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堅持科學發展,發揮水資源保障作用;堅持人水和諧,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堅持統一管理,優化配置城鄉水資源;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
(三)總體目標。到“十二五”末,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控制指標內,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與現狀相比降低34.5%;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9;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控制指標。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管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一)建立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實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縣水務部門按照分配給我縣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結合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各鄉鎮實際水資源開發利用量,確定下達用水量控制指標,對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暫停審批新增取水的建設項目,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逐步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利用再生水、雨水、礦井疏干水、空調冷凝水等非常規水資源,不受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計劃的限制。
(二)嚴格水資源論證。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對于需要審批和核準的建設項目,立項前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對于需要備案的建設項目,在備案后、取水前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未依法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縣水務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申請,縣發改部門不得批準立項,縣環保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強化水資源論證監督管理,鼓勵公眾參與監督,開展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制度。
(三)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
對未開展水資源論證以及未落實水資源論證報告確定的節約、保護和管理措施的,縣水務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申請及發放取水許可證。未經縣水務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取水,不得改變用水計劃。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進行水平衡測試。取水許可實行區域限批制度。
(四)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全面貫徹落實《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嚴格按法定程序、征收標準、征收范圍,依量計征水資源費。逐步開展農業用水超限額征收水資源費工作。對于城鎮公共供水取水、基建施工取水等,必須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征收水資源費。水資源費應當按規定足額征收并上解,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減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專項用于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三、實行用水效率控制考核,開展節約用水工作
(一)嚴格地下開發。制定禁采區、限采區,從嚴控制嚴重超采區取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已覆蓋,水質、水量能夠滿足需求的區域,原有自備井按計劃關停;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限量開采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網尚未覆蓋的區域,應當創造公共供水條件,逐步停止使用自備井。
(二)大力開展節水工程建設,確保提高用水效率。農業用水方面,加大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力度,開展管道輸水、灌區改造、防滲、微灌、噴灌等工程和生物農藝節水技術集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抓好灌區末級渠系配套試點建設,完善田間灌排系統,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水分生產率。完善和落實產業支持、技術服務以及節水、抗旱設備財政補貼政策,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調動農民發展節水灌溉的積極性。加強工業用水管理,對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高于全縣平均水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單位產品耗水超過省用水定額的,要通過強化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限期達標。到“十二五”末,完成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現狀相比降低34.5%的目標。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損率。
(三)加強節水監督管理。加強對重點用水行業和用水大戶的監督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制定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有關部門不予批復設計報告,項目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縣水務部門不予批準取水許可證,供水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開栓放水。
(四)嚴格計劃用水管理。取用水單位和個人定期向縣水務部門報送年度用水計劃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用水計劃申請。對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四、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一)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把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河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縣水務部門要抓緊做好水功能區復核工作,提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年度目標任務,明確排污單位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標,確保水功能區達標率。
(二)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縣水務部門抓緊組織編制入河排污口布設規劃,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新建、改建和擴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對水功能區規劃不達標和排污總量超出入河排污總量年度目標的鄉鎮,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加強水質監測工作,監測數據作為考核的依據。
(三)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各鄉鎮要依法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認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工作,切實加強城鄉供水水源地保護,確保供水水質和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縣環保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周邊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和水源地水質的監測,依法處置水污染事件;縣水務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動態監測和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縣供水部門要加強水廠和城市供水管網水質安全的監督管理,做好水質處理的監督檢查;縣衛生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源的衛生防疫工作。
(四)加強河流水生態保護。制定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以重要河流、濕地和城鎮水景觀的恢復與改善為重點,積極實施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流水域,切實維護河流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眾居住環境。
五、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縣政府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縣水務、發改、財政、環保等部門為成員的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負責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縣水務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抓緊研究制定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要將水資源管理作為公共財政的重點領域,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穩定投入機制,水資源費全部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禁止挪作他用,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水資源管理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落實水資源管理責任制。縣水務部門要做好行政區域內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和水資源費等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抓好取水遠程計量監測系統建設和管理;縣發改部門負責項目的立項,要嚴把項目立項關;縣環保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核,評價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加強飲用水源地周邊污染源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置水污染事件;縣衛生部門要加強飲用水衛生衛生監督監測;縣供電部門要加強管理嚴禁向無證或證照不齊全的工礦企業、非法采礦等提供電力;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按職責分工,做好與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有關的工作。
(四)建設水資源監控體系。要以城鎮集中供水水源地,規模以上的取用水戶,重要水功能區,大中型水利工程,市、縣界河道控制斷面為重點,盡快啟動全縣水資源管理實時監控系統建設,構建水資源監控體系,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提供先進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支撐。
(五)深化體制改革。建立水資源管理和專職水政監察隊伍,推進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適應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理順職責關系明確管理職能和責任。積極推進水資源管理和水政監察隊伍納入公務隊伍或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六)聯合執法責任制。縣水務部門發現違法取水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發函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水務部門的違法取水通知函后,應立即采取以下制止措施;縣工信部門、供電部門在兩日內對違法取水單位實施斷電;縣工商部門、環保部門、安監部門對無證營業的非法取水單位依法查處;縣住建部門對非法取水的建筑工地實施停工。
(七)深化水價改革。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對取用水單位或個人超計劃用水的,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或水費制度,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
(八)嚴格督導考核。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納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中,縣督導辦、水務局要加強工作督導和指導,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