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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編制《巧家縣孔家營水庫防洪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水庫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切實做好水庫遭遇突發事件時的防洪搶險調度和險情搶護工作,力保水庫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損失。
1.2編制依據
《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孔家營水庫工程實際,制定本預案。
1.3編制原則
水庫防洪應急處置應堅持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庫突發洪水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原則。在市、縣防洪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指揮權限。
——預防為主的原則。貫徹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水庫防洪搶險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全力搶險、力保水庫安全的原則。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應根據險情發生的部位、規模及危害程度,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全力搶險、力保水庫安全。
——軍民結合原則。水庫防洪應急處置以地方政府為主,充分依靠地方武裝、武警和民兵,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和志愿人員參與。
1.4適用范圍
1.4.1孔家營水庫遭遇的突發事件是指水庫工程因以下因素導致重大險情:
(1)超標準洪水;
(2)工程隱患;
(3)地震災害;
(4)地質災害;
(5)上游大體積漂移物的撞擊事件;
(6)戰爭或恐怖事件;
(7)其它。
2.工程概況
2.1水庫流域概況
孔家營水庫位于巧家縣馬樹鎮孔家營村,馬樹河支流小河塘河左支流上,地理坐標東經103°13.9′、北緯26°45.5′。小河塘河為馬樹河源頭支流,匯入馬樹河后向西流入以禮河,最終于巧家縣金塘鄉注入金沙江。水庫壩址以上流域面積5.1km2,河長3.5km,河道縱比降14‰。流域平均寬度1.46km,形狀系數0.42,平均高程2795m,最高點2915m,最低點2727m。水庫集雨面積5.1km2,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mm,多年平均徑流深450mm,多年平均蒸發量1060mm。
2.2水庫工程基本情況
2.2.1水庫大壩
大壩壩型:為人工碾壓式均質壩,高12.0m,壩頂高程2738.29m,壩頂長175.0m,壩頂寬3m,上游壩坡比為1:2.6、1:3.7和1:8.14,下游壩坡比為1:2.34、1:1.68和1:1.68。總庫容230萬m3(死庫容10.5萬m3,興利庫容177.3萬m3,防洪庫容42.2萬m3)。
設計洪水(P=3.33%):最高水位2737.86m,相應庫容219萬m3,最大下泄流量3.6m3/s;
近期非常運用洪水(P=0.5%):最高水位2738.05m,相應庫容227萬m3,下泄流量4.8m3/s;
非常運用洪水(P=0.33%):最高水位2738.20m,相應庫容233萬m3,下泄流量5.7m3/s;
校核洪水(P=0.2%):最高水位2738.65m,相應庫容254萬m3,下泄流量10.4m3/s;
2.2.2輸水建筑物
涵洞:位于大壩順流右側,布置方式為壩下,涵洞型為無壓箱型蓋板涵洞,全長54.4m,寬0.6m,高1.6m,進口高程2729.60m,底坡為1:100,設計過流量1.06m3/s。涵洞側墻為石灰砂漿毛塊砌石結構,蓋板為條石支砌,進口安裝兩套斜拉閘門,進水孔內徑為0.3m。
溢洪道:位于順流左岸山坡左壩肩,全長133.3m,為開敞式人工巖石渠道。進口底板高程為2737.86m,進口斷面尺寸B×H=4.2m×1.0m。水庫投入運行以來,最高水位為2734.5m,校核洪水標準按3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應水深1.0m,最大泄洪能力為6.5m3/s。
2.3水庫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情況
2.3.1水庫上游
該庫上游無蓄水工程、無工業區,無礦山等。
2.3.2水庫下游河道防洪標準
該河段目前最大泄洪能力僅為50-80m3/s的流量(河道全屬天然河道),若遇潰壩全潰流量到小河塘達到499m3/s。對小河塘危害較大,再往下游危害較小。
3.應急保障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分工
巧家縣孔家營水庫防洪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副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供銷社、氣象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地震局、衛生局、規劃局、廣電局、糧食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和馬樹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3.1.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參謀辦、治安保衛辦、后勤辦。其具體職責是:
(1)辦公室(設置3個組)
文秘組:由縣水利局辦公室負責。做好有關文件、材料轉發和整理以及領導視察講話的錄音等工作,并負責做好前線指揮人員車輛、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雨、水、災情收集組:由縣防汛辦負責。負責雨、水、災情的收集和上報工作,保證信息的上傳下達,并用圖文相結合形式,標明各災區的災情搶險隊伍駐地位置、負責人姓名、隊伍人數等。
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廣電局負責組織。宣傳報導抗洪搶險實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手段,做好宣傳工作,汛情公報,安定民心,表揚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搶險隊伍士氣。
(2)參謀辦(設置2個組)
水文氣象組:由縣氣象局、水利局、防汛辦負責。隨時掌握天氣、雨情和水情,分析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抗洪搶險意見,供領導決策。
工程搶險技術組:由縣規劃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單位抽調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災區房屋、橋梁、堤防出現險情時提出意見,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制定出搶險實施方案及措施。負責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并監督搶險實施方案及措施的落實。
(3)治安保衛辦(設置3個組)
治安保衛、交通保障組:由縣公安局負責。負責維護搶險災區及其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搶險隊伍的交通暢通。
交通運輸組:由縣交通局、汽車運輸公司負責。負責解決搶險所需的交通運輸車輛;組織維修、養護搶險隊伍所通過的道路;用圖紙和文字相結合的形式標明車輛待命的地點和數量;組織車輛維修組到搶險災區搶修車輛。
群眾轉移安置、抗洪搶險組:由縣武裝部、武警、馬樹鎮政府組織抗洪搶險救災突擊隊。撤離或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轉移國家或群眾的財產、物資;房屋搶險。
(4)后勤辦(設置4個組)
搶險物資供應組:由縣財政局、民政局、糧食局、發改局組成。負責調運供給抗洪搶險物資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搶險時所需物資可憑蓋有“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章的“防汛物資調配單”先調用后決算的方法進行調運。
供電組:由縣供電公司負責。在抗洪前線組成一支供電搶修隊伍,及時排除故障,確保抗洪搶險所需電力供應。
通訊組:由電信公司負責。確保抗洪搶險期間的通訊暢通(包括有線、無線通訊)。
衛生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設立抗洪搶險醫療隊伍;組織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傳染病的傳播。
3.1.2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委宣傳部:正確把握防洪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洪新聞報道工作。
(2)縣發改局:指導防洪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洪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3)縣經貿局:組織擬定災區電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災區電力、煤炭等行業的管理職能,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協調防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4)縣公安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洪物資以及破壞防洪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洪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5)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和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受災鄉鎮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負責防洪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負責提供防洪搶險所需物資的品種、數量,能夠就地取用的土料、砂、塊石、木料的數量和地點及運輸方式,在大比例地形圖上明確位置。為防洪指揮部科學的決策提供依據。
(6)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洪災后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防洪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縣財政局:組織實施防洪等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受災鄉鎮提出的申請,會同縣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經費,并監督使用。
(8)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指導并監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9)縣規劃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受威脅區域集鎮的防洪規劃工作,組織、指導集鎮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10)縣交通局:組織好公路、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負責清除公路、水運礙洪建筑設施。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運力運送防洪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
(11)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和搶險麻袋儲備,保證搶險麻袋供應和災后糧食正常供給。
(12)縣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民防災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種子、化肥、柴油、農藥等物資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
(13)縣林業局:協調防洪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洪管理工作。
(14)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縣防洪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5)縣供銷社:負責防洪抗洪、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拔供應;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工作。
(16)縣環保局:監督檢查洪旱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洪旱災害后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組織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環境保護監管。
(17)縣廣電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洪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經縣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審定的汛情、災情和各地防洪抗洪動態。
(18)縣電信公司:指導各電信運營企業進行防洪搶險救災通訊的平時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積極保障防洪搶險救災通訊暢通,完成上級賦予應急搶險任務,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按照《*省戰備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指揮調度通信設施。
(19)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汛期要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向縣防洪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氣象信息。
(20)縣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動態的監測和分析預報,及時通報水庫及行洪河道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對震損水利工程災害損失調查評價,協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場地安全評價工作,為抗震設防提供可靠依據,確保工程安全。
(21)縣供電公司:負責所轄供電設施的安全度汛;負責協調統調水電廠執行防洪指揮部門下達的防洪調度命令;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防洪搶險,保障防洪搶險、排澇、救災及災后恢復的電力供應。
(22)縣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遵照上級的指示和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洪救災等任務;協助地方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幫助指導鄉鎮防洪機動搶險隊伍建設;若遇重大災情,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部隊、民兵參加當地防洪抗洪、搶險救災。
(23)馬樹鎮和下游涉及的政府:負責組織做好水庫抗洪搶險、群眾轉移、災民的安置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3.2信息的傳遞和報告
3.2.1向上級匯報請示
在防汛期,水庫值班人員必須時時在崗,嚴陣以待地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實行24小時監視水情、雨情,及時準確的洪水預報,隨時掌握水庫的入庫洪峰、洪量、水位等水情變化,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和短信息、書面通知等方式,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遇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洪水預報,應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匯報。
3.2.2下游告警
若發生險情時要以最快的時間通過電視、廣播、宣傳車等方式向水庫下游群眾及社會有關水庫發展情況公布,爭取抗洪工作的主動權。
3.2.3向社會的各類有關情況
若發生重特大險情時,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宣傳車等方式向社會有關水庫災情情況公布。
3.3決策的制定與執行
水庫大壩出現裂縫、滑坡、管涌等以及超標準洪水達到危險洪水位高程時,可能出現洪水漫過壩頂并有可能潰壩,水庫應急指揮部視其險情情況隨時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安排防洪抗洪搶險救災各項事宜,制定抗洪搶險措施,并及時向上一級防汛部門報告,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自的工作,宣布抗洪搶險工作進入緊急狀態,在抗洪搶險中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努力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3.4搶險隊伍
3.4.1專業搶險隊
由水庫行政主管部門、水庫工程管理單位的技術人員、武裝部、武警中隊、屬地鄉鎮民兵組成,主要負責對大壩、溢洪道輸水涵洞重點部位的搶險,采取切實有效的保壩措施,保證大壩的安全,盡力減少洪水災害。
3.4.2群眾搶險隊
由馬樹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干部、廣大群眾和青年民兵組成,當水庫大壩出現險情時,要配合專業搶險隊共同做好出險重點部位的搶險工作。當水庫大壩出現可能潰壩時,負責通知和做好水庫下游人員、財產撤離,保證水庫下游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4.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任務。在水庫發生重大危險時,充分發揮主力軍的作用,必要時加強防汛抗洪搶險演習,提高抗洪搶險的作戰能力,隨時做好抗洪搶險的思想準備,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3.5搶險物資準備
孔家營水庫防汛物資儲備是防汛搶險必備的條件之一,要做好物資儲備計劃,以滿足防汛抗洪搶險及時需要。
紡織袋1000只,存放地點:水庫管理所倉庫,根據搶險要求可以聯系編織袋生產廠家;
鐵鏟100把,存放地點,水庫管理所倉庫;
木料50m3,存放地點:馬樹林場;
泥土、砂、塊石等搶險物料可在水庫就地取用運往搶險地。
3.6通訊保障
3.6.1水情應急傳遞方式
當水庫在非正常運行情況下,水庫管理人員及時通過有線電話或無線電話進行水情的報告工作,保證水庫大壩汛情的傳遞。
3.6.2搶險指揮通訊
當在防汛搶險時,水庫應急指揮部應采用移動手機來指揮搶險工作,根據搶險通訊需要,可以啟用儲備的電臺和無線電對講機,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6.3應急狀態下通訊人員值班制度
當發生應急情況時,應急通訊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把所涉及的通訊電話號碼的準備,要熟練通訊號碼,做到及時、準確、快速地傳遞汛情信息,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下達,隨時做好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為水庫的調度提供決策的依據。
4.主要應急措施
4.1險情監測和巡視
當水庫大壩發生突發事件時,水庫大壩管理所人員,對水庫大壩進行24小時實行輪流巡查,對水情、險情巡查人員必須執行交接班負責制,接班人員提前上班,由當班人員到現場交待詳細水情、險情情況,對水庫大壩的內外坡、壩頂、壩腰、壩腳是否有無滲水、管涌、裂縫、滑坡、漏洞等險情必須一一交接清楚,同時在做好現場檢查記錄,發現險情要及時匯報,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等。
4.2水庫應急調度方案
水庫防洪調度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必須按照汛期下達的控制運行指標科學運行,入庫洪水具有明顯的季節變化規律,可實行分期防洪調度。若具備預報條件的,可根據預報手段、精度和預見,在不影響對下游防護區防洪標準的前提下,適當提高汛期限制水位,但必須報請上級主管審批核定,嚴格執行。
4.3工程應急搶險措施
當水庫發生以下險情時,由指揮部主要領導負責組織技術搶險隊伍,主要負責重點部位的搶險技術指導。搶險隊伍由鄉鎮主要領導負責組織搶險工作。水庫常見的險情及搶險方法如下:
4.3.1漏洞險情的搶險
4.3.1.1查找滲漏洞的方法:查看漩渦、水下探摸。
4.3.1.2具體搶險方法:拋填粘土、沙土。
4.3.1.3所需搶險物料:草捆、麻袋、泥土、砂石等物資。
4.3.2滲水險情的搶險方法:開溝導滲,反濾導滲,堵塞滲透點。所需搶險物料:編織袋、草袋、麻袋、砂石等物資。
4.3.3裂縫險情搶險方法:橫墻隔斷、縱縫處理。
4.3.4管涌險情搶險方法:反濾導滲、反濾圍井、導滲。所需搶險物料:編織袋、砂、石等。
4.4超標準洪水應急搶險措施
當水庫大壩超標準洪水時,一定要做好洪水的調度,防止洪水漫頂,必須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4.4.1加強水庫的控制運用,制定合理的防洪調度方案。
4.4.2利用已有放水建筑物泄洪,必要時將水庫的所有放水建筑物全部打開,提前降低庫水位。
4.4.3加高加固大壩防浪墻或搶筑子捻。
4.4.4加寬或降低溢洪道,加大泄洪能力。
4.4.5加強對水庫大壩的巡視檢查。
4.5潰壩應急措施
4.5.1潰壩洪水計算
依據《巧家縣孔家營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報告》的計算,最大潰壩流量為4020m3/s,沿河向下游演進至12.5km的三岔沖時,流量為874m3/s;再向下游演進至小河塘(距壩址24.5km)時,流量為499m3/s;壩址至注入金沙江處的巧家縣金塘鄉所在地(距離70km)還有流量190m3/s。
4.5.2潰壩應急轉移方案
當水庫遇特大暴雨,持續時間長,可能危及堤壩安全及可能潰壩時,縣、鄉鎮防洪搶險人員必須立即到位,24小時監測水情及各種異常情況的發生,做到人員、物資、車輛三到位,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當水位超過非正常水位,還可能繼續上漲,壩外滲漏量增大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通知水庫下游群眾作好轉移準備,并組織廣大群眾立即往河道兩岸的最高地區轉移和臨時安置。
馬樹鎮及其下游涉及的鄉鎮各單位和個人,在防洪搶險時所需人力、物力、財力必須無條件服從鄉鎮統一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發揚抗洪搶險精神,盡職盡責,保障水庫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做好安全轉移工作。
4.6預警應急通訊措施
當水庫出現超標準洪水重大突發事件,危及大壩的安全時,向社會緊急狀態及采取的預警措施:一是利用宣傳媒體通過有線廣播和電視進行;二是采用流動宣傳車沿著水庫下游村寨、村莊進行廣播;三是組成預警小組采用話筒深入到水庫下游偏僻的村寨、村莊進行宣傳。縣、鄉鎮抗洪搶險隊伍必須立即到位,全力投入抗洪搶險,盡最大的努力確保大壩安全,減少危害,把下游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6.1警報形式
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受權給廣播電視部門及水庫管理所向水庫下游威脅區發出警報,采用廣播、電視,手機發短信,鳴槍或鳴炮、吹哨或打鑼(鼓)等警報。
4.6.2出險標志
在險段部位用小紅旗圍住四周,在夜間可采用燈光往四周圍放,樹立最明顯或最醒目的標志(可分為紅白色)。
4.6.3解除警報
警報解除時,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受權廣播電視部門及水庫管理所通過電視、廣播、發信號彈等形式,向水庫下游威脅區宣布解除警報。
4.7人員轉移應急措施
4.7.1轉移安置方案
水庫險情發生時,及時做好下游人員、財產的轉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認真做好險村、險戶、人口的分布分別向不同的地點、方向轉移,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4.7.2轉移安置的組織實施
下游群眾的轉移,財產撤離由馬樹鎮及其下游涉及鄉鎮的干部、職工共同負責實施。
搶險現場的警戒、安全保衛、非防汛的車輛和人員進入由縣公安局或武警中隊負責,同時負責搶險期間樞紐工程建筑物、財產等的安全保衛工作。由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監督轉移安置工作。
5.附則
5.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聯合表彰;對防汛抗洪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
5.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