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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地質災害,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市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質災害發育概況
我市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汛期地質災害和地面塌陷等。汛期地質災害,主要以突發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多分布在丘陵山區。誘發災害的直接原因是集中性強降雨,災害的區域與強降雨區域基本吻合,多與山體植被破壞、采礦、修路、切坡建房等有關。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在覆蓋型巖溶區和礦山開采區,誘發因素往往與區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礦山采空、地下疏排水有關。
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1、降水趨勢預測
據市氣象臺*年3月30日預測:*年我市汛期雨量略偏多,總量為700―800(多年均值為666),其中4月份220―250mm,5月份250―280mm,6月份230―270mm。降水相對集中期出現在5月上旬到6月份上中旬,汛期結束期在7月上旬后期。
2、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歷年汛期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其與降雨關系的分析,結合氣象部門對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趨勢預測,預測*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簡稱崩、滑、流,下同)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及危害在總體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汛期地質災害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分布較為集中,將主要發生在五陂――白竺、蓮花縣、荷塘―神泉崩、滑、流易發區和上栗―蘆溪崩、滑、流次易發區。地質災害具體發生的區域和強度與當時集中降雨的區域和強度有關。
(2)崩、滑、流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為4―7月,特別是5月下旬到6月上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連續降水達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可能發生。當連續降水達到200毫米或短時間(日或數小時)降水15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將很容易發生。
(3)城鎮、鄉村建設和工業、交通、水利、礦山建設等人為工程活動是誘發崩、滑、流災害的重要因素。山區建房切坡、公路邊坡、露天采礦場、水庫(電站)壩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的數量、規模與危害接近于往年平均水平,主要發生區域為灰巖地區和坑采礦區。預測桐木―湖塘、赤山楓橋、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蓮花縣城區―下坊為地面塌陷易發區。湘東城區―上株嶺、白源―高坑為地面塌陷次易發區。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而且巖溶地下水的開采量將有所增加,相應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發生時間以伏秋干旱期為主。
三、地質災害防護重點和重點防范期
依據上述預測分析,*年,全市設置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5個;次重點防護區3個;重點工程防護段4個。具體位置范圍及重點防護內容見附件1―4。
*年,需要加強監測防范的市級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共計16處,其中安源區1處,湘東區3處,蘆溪縣3處,上栗縣4處,蓮花縣4處,開發區1處,見附件5。
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4―7月,受熱帶風暴或強對流天氣影響,可能延長至9―10月。塌陷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為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國土資源(地礦)部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建設、水務、交通、鐵路、旅游等部門做好有關方面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市、縣兩級地質災害監測與防災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技術支持單位見附件6。
2、健全防災制度,完善群測群防網絡。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災情速報、月報制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重點防護區段,由所在縣(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建立群測群防網絡。監測、防范工作要落實到鄉(鎮)、村、村小組。“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要及時發放到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單位或住戶。發現異變情況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重點工程防護段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監測、防范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與市氣象局應建立地質災害預報會商機制,充分利用電視臺天氣預報節目和手機短信等及時對外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3、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作。各縣(區)要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認真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作好災害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重大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