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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雖然取得了預期效果。但是一些難點和容易反彈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如數量眾多的五小: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等小型經營單位監管難度大;生產經營單位進貨臺賬記錄與索證索票制度長期堅持難度大;無證無照或證照不齊從事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鎮、村生豬私屠濫宰未能徹底遏制;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存在監管死角和盲區等等,亟需進一步解決。為了鞏固和深化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按照2月28月全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省20*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及《**市20*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20*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化認識,突出重點,攻克難點,著力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深化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要求及目標
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有關部*要聯動互動,以食品安全為重點,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切實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回頭查、回頭看,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的監管責任,圍繞健全和完善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的目標,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和《*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要求,以整治“五小”為重點,拾遺補缺,反復抓,抓反復,確保“12個100%”的目標繼續鞏固和深化,不斷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的整治。(由市質監部*牽頭)
1.在保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基礎上,100%落實獲證企業出廠檢驗;在保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基礎上,100%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體系,突出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已經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小作坊,重點監管其是否按照承諾的要求進行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
2.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必須100%摸清底數,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100%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CCC認證管理的產品100%取證,新獲證產品100%監督抽查一次,實現對重點產品的質量動態監管,產品合格率明顯提高。
3.全面查處無證生產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非法認證、偽造、冒用質量認證、原產地標志等違法行為。
4.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健全證后監管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加強部*和市際信息互通、聯動聯查工作。
5.加大監督抽查頻次,嚴格抽查后處理,完善抽查結果科學分析評價體系,提高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6.全面建立質量巡查制度和溯源體系。通過建立巡查、索證索票、進貨登記、巡查記錄、檢驗記錄、產品流向記錄等制度,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
7.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快速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二)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部*牽頭)
1.在鞏固城區食品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城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保持鎮級以上所有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的基礎上,進一步在農村食品市場、超市和食雜店推廣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力爭在三到五年內使農村所有食品市場、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雜店建立進貨臺帳制度。城鎮、農村所有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95%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2.加大無照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無照經營死灰復燃;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管制度,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3.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完善符合規范要求的進貨臺帳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4.充分利用產品質量監測等手段,開展市場食品質量定向監測、跟蹤監測,及時市場產品質量抽查結果,加大后處理力度。
5.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查處無檢驗報告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村市場消費安全。
(三)餐飲消費安全整治。(由市衛生部*牽頭)
1.繼續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餐飲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清查,不符合必備條件的不能發證,規范食品衛生許可程序,嚴格許可條件和標準。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巳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行為;對生產衛生環境惡劣,不具備發證條件的要暫停許可,責令整改,整改合格的恢復許可,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堅決吊銷或撤銷衛生許可證。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行動態監管。
2.在保持鎮級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和鎮級以上所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的基礎上,農村所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食用材料、過期重復使用原料、濫用添加劑、經營果子貍等違禁野生動物行為,確保群眾消費安全,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和動物源性傳染病發生。
3.繼續查處餐飲單位違法行為,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餐飲單位,如西*大堤沿線餐飲單位、農村學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發場所的衛生條件,嚴厲打擊餐飲單位經營果子貍等違禁野生動物行為,確保群眾消費安全,防止動物源性傳染病流行。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定,督促餐飲單位的餐具、集中消毒單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況達到衛生規范的標準要求。
4.進一步健全臨時許可證、餐飲經營安全承諾、從業人員健康信息、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制度,形成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5.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基層衛生監督機構的建設,實現監管重心下移;加強衛生監督員培訓,提高餐飲監管的水平。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農業部*牽頭)
1.在保持全市鎮級以下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的基礎上,村級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無公害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
2.進一步強化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全面開展對農產品生產過程用藥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畜禽養殖和蔬菜、茶葉、水果等種植中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禁用獸藥,禁用、限用農藥違法行為。繼續組織收繳并銷毀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
3.大力推行農產品標準化。大力宣傳和引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加大對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以及蔬菜、水果等種植中使用禁、限用農藥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4.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測相結合,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組織專項監督檢測,及時查處不合格農產品,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牽頭)
1.對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行為,重點解決無證經營、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的行為。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聯合工商部*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違法廣告。
2.加強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督促監管部*完成政府下達的考核目標。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由市經貿部*牽頭)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場。積極指導、幫助和督促屠宰廠(場)鞏固專項整治成果。一要加強肉品安全管理,確保豬肉衛生質量;二要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實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三要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強化職業道德,努力提高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水平;四要逐步淘汰條件簡陋、屠宰規模小的手工屠宰場(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肉品配送,從源頭上提高定點屠宰的肉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2.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實現市級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逐步推動定點屠宰企業規模化、機械化。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重拳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團伙暴力抗法行為。
3.完善豬肉質量安全長效機制。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朔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肉品流通秩序。
4.嚴格豬肉市場準入,采取駐場檢查、定點檢查、突擊檢查等方式加強生豬定點屠場的監督檢查,把好豬肉源頭質量關。
(七)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牽頭)
1.對出口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以及食品(包括農產品)等6大類重點產品再進行專項整治。到10月底,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重點產品出口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檢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的不合格產品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備案原料基地、出口農產品注冊種養場100%得到清查。
2.大力推廣應用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模式。按照全過程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質量監管鏈條,對出口產品生產全過程實行電子化監督管理。加大電子標簽技術的推廣應用步伐,穩步推進電子耳標、電子標識和電子鉛封等三種電子標簽在出口敏感和重點商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中的應用。
3.強化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對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原料基地進行集中清查整頓,確保出口食品企業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質量控制隱患,規范企業生產管理及安全衛生質量控制。根據清查情況,堅決淘汰一批生產條件差、管理水平低、質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業,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的責任意識,全面實施出口食品全過程電子監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把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確保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
4.加強對進出口水果、大豆、飼料、種子苗木、活動物等高風險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注冊登記制度,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加強對進口農產品的查驗,嚴禁疫區產品和帶土苗木入境。
5.嚴厲打擊出口食品逃檢行為,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制度,制止買賣單證、瞞報、調換、夾帶食品等違法行,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敏感貨物的行為。
(八)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水產部*牽頭)
1.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力度,重點加強對三類基地、重點產品、批發市場等的例行監測,定期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2.努力街接*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追溯系統建設工作。以省海洋漁業局系統有關網站為平臺,分步構建政府、養殖場、加工廠、市場和超市一體化的監管系統。
3.加強對“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碌”、“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4.督促水產品批發市場加強進場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禁止不合格品進場上市銷售。
5.大力推動養殖基地、科技示范區、養殖大戶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提高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水平。
(九)加強宣傳工作,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1.發揮主媒體作用,及時向社會報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效果和最新動態。
2.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營造和諧穩定社會氛圍。
3.適時公益宣傳廣告,寓宣傳于娛樂之中,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十)發展改革、科技、*、監察、財政、外經貿、法制、市政、信息產業、海關、國稅、地稅等部*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積極予以支持,做好配合,形成合力。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認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
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20*年下半年我市的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得到了省市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絕不能靠一兩次的專項整治行動,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我們必須認識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因此,我們不能滿足于現有的成果,必須開展“回頭看、回頭查”工作,反復抓、抓反復,查找我們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對策加以整治。必須緊緊抓住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有利時機,緊緊抓住全社會廣泛關注、支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利時機;緊緊抓住各監管部*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機制初步建立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深化各項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力鞏固和深化專項整治成果。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省政府把今年確定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鞏固年”,并繼續保留各級政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一年,各級政府要保持和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主要負責領導要親自抓,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地方工作考核目標,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重大活動,督促檢查各相關部*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工作部署的進展情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統一指揮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安全事故。要落實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監管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部*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產品質量工作涉及多個部*。各監管部*之間要整合資源,經常溝通,緊密配合,聯合作戰,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產品安全監督的規定,加以重申、明確、補充,進一步明確了經貿、農業、衛生、水產、質監、檢驗檢疫、工商、食品藥品等部*對產品質量的監管責任。各有關職能部*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據各自職責對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部*聯動和定期聯系制度,加強交流與合作,既要解決好部*多頭監管、重復監管的問題,又要解決好無人監管、監管真空的問題,努力形成聯合執法的強大合力,增強質量安全監管的整體效能。
(四)抓住重點,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各部*要針對重點和難點,攻堅破難,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確保12個100%的目標得以鞏固。一是以12個100%為工作重點,進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市企業分布、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狀況,找準問題,拾遺補缺,保證12個100%全面達標;二是以生產基地、加工企業等進行規模生產的經營單位作為監控重點,防止大面積危害性事件發生;三是以“五小”場所(小作坊、小農資店、小商店、小餐館、小屠宰場)為整治重點。對經過整改符合發放證照條件的,給予發放證照;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達不到發放證照條件的,要先責令停業整頓,整改達標并取得證照后才能經營;對生產條件差,無法整改的,要立即取締。(20*年,專項整治期間發出部分臨時許可證,要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生產企業較為集中且問題嚴重,無證生產問題突出,以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屢打不絕的區域,進行拉網式檢查整治,決不能留死角。四是以追根溯源為監管重點。在鞏固12個100%整治目標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僅要及時整改,還要進一步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不失時機地把整治行動引向深入。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發現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不僅要查商店、查餐館、查市場,更要查生產問題產品的企業,查生產、加工和運輸環節的監管漏洞。
(五)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各部*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省食品安全條例》,堅持依法整治,嚴肅追究。一是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部*要敢于碰硬,不徇私,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特別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假售假行為,不使違法者因違法而得利、守法者因守法而受損,切實維護法律權威。二是要進一步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懲處震懾力度。要嚴格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強化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懲處力度,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決不能以罰代刑、一罰了事。三是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肅責任追究。各部*在分解職責、明確責任的基礎上,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評議考核。堅決糾正監管部*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宣傳部*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假冒偽劣的社會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執法部*、司法部*的行動,及時曝光制假售假案件,堅持典型引路,對守法經營的優秀企業和質量過硬的優質產品和優良品牌,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形成聲勢浩大的輿論宣傳攻勢。各有關部*要大力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省食品安全條例》等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民質量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完善新聞制度,科學、準確、及時地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質量安全情況,要及時掌握輿論對本地區產品質量的報道動態,對個別惡意炒作、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的要及時澄清,消除不良影響。此外,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兌現舉報獎勵,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